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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

2018-10-16吴丁旺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6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

摘 要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提出到实施已经有二十多年了,作为保护环境的一种主要方式和手段,建立一套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能够减少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改善自然條件,还可以为环评工作的展开给予法律保障,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本文将结合工作实际,分析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不足提出的解决措施。希望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能够顺利展开。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保护 环境政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社科规划办一般课题“习近平对外开放经济思想的理论创新与湖南实践探索(项目编号:16ZX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吴丁旺,湖南省岳阳市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18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环境保护而制定的制度之一,也是对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未完善,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得不到根本上的解决,所以要尽快找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挥它的最大效应,缓解人类活动给自然环境带来的压力。

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内涵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防治性环境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它是指在兴建的每一个对环境会有影响的项目之前,对这个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调查和分析,其中包括了项目的选址、设计以及建成后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并给予评价,最后针对该项目作出环境影响及预防方案的报告。

这是实现经济、城乡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的主要手段,同样也是实现和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三者协调发展的法律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要求对经济进行系统的评价,还要顾及环境影响分析,对于项目建设中可能或是将要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对于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治理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能够为项目提供合理的选址依据,减少因为布局错误对环境带来无法消除的破坏;通过对周围环境的调查,可以更加准确的预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程度还有延伸趋势,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关注环境治理问题,为了环境影响评价顺利进行,做出了许多努力,还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其主要性可见一斑。但是在从实践效果上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法律责任的不健全

虽然《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但是对于建设单位和环境评价单位的评估结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没有全面而细致的规定,针对环保部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没有确切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于部分编制、建设单位,环保部门及审批部门有责任划分,但是其中并没有提及决策者责任。项目决策者在一个项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对其行为进行法律约束和责任追究的话,会导致在实际的制度实行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于环评结果无论好坏都对该项目产生不了任何影响,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大大打击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使得评价单位很难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对应的规定。故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明确规定相关单位的每个不同阶级人员的法律责任,通过详尽的规定,才能达到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止是形式上的规定,更是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二)缺少完善的环境评价的审批机制

根据项目制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最终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来进行预审,如果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话,则报告审批工作由具有审批权力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于我国审批单位与编制部门可能存在重叠现象,使得地方政府在审批的时候只顾及眼前的短期发展,做出不利用环境保护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缺少了必要的审批监督机制,如果不能及时完善制度,那么环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所有制度的制定都是无意义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不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发现,环境影响评价是集中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在实地进行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一种分析、预测和评价,但缺少了对政策等一些宏观活动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只包含了土地利用,这并不适用于区域性和海域性的建设,也无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相关的合理规划。所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的适用范围并不广,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扩充,由微观评价转变成宏观评价。

(四)环境影响评价缺少替代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是为了向决策者提供充足的环境影响信息,促使他根据现有的资料做出争取的抉择。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外的任何其他替代方案,这使得项目决策者并不能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获得更加全面的讯息,无法实现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时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初衷。比如,作为国家重点项目的拟建项目,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就会对我国的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缺少可替代的方案的话,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减少了环评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工作量,但是会导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度不够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达不到预期效果还和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关。我国公民的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对于保护好周边环境没有自主意识,这和问题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表现的尤为突出。但这与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部门有关,主要表现在执法部门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重视,不能够积极的完成所有环境评价工作,让很多工作都流于形式,让公民无法真正参与,甚至都不明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这一概念。这样一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就无法高效完成,即使是有制度支持也只能停留在表面,不能落实到实处,这对于保护环境是极其不利的。

三、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对策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我国社会发展就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不仅仅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之下,满足人们对于环境资源的需求,更是对后代的一种责任和保护,满足他们对资源的需求。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处理,就如何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高效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提出了以下几点具体的措施和意见:

(一) 完善法律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前提和基础,能夠为决策者提供较为详细的执行依据,保障项目能够在建设过程中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项目应该切实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规定来实施,通过审批部门的审批之后再开工,未经审批的项目率先实行的话会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破坏,同样也会给人们带来不便和威胁。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来追究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包含审批和编制单位,但是没有对决策者监督缺失进行处罚规定,也缺少了对决策者明确的法律责任,这不利于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环评法虽然对编制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关的规定,不过对于法律责任,环评法还不够成熟,需要不断地完善。

(二)设立专门的环境审批机构

审批单位和编制单位职权重合,会导致部门权利分散,或者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脱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产生,应该明确规定具体的编制单位,设立专门的一个审批部门,甚至可以在评审过程中,通过加强专家评议和公众参与度,来防止这种权利重合现象发生。与此同时,由于当前项目的环评报告都是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所以要加强环境评价的组织管理,建立专门的项目审查委员会、专家组以及专家委员会,来规范环境评价工作,对预估结果和评价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意见和结论,为项目审批部门提供参考依据,为审批机构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提供保障,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其他部门对项目审批工作的干扰。

(三) 扩大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立法、政策和替代方案等内容都纳入到环境评价工作,这对于决策者来说具有极其重大的实际意义,能够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并扩大决策者的对环评的认识,更加的全面的实行环境保护评价活动。这种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对有瑕疵的政策和法规进行及时的调整,防止出台任何错误的政策和法规,有效保证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四) 替代方案机制引入环评内容中

一个最佳方案的制定和科学的决策,需要决策者在许多不同的方案中进行权衡和选择。但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应该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替代方案的内容,并且要在方案中全面体现出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依照国外已有的经验可以看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心内容就是分析替代方案,找到符合环境和经济平衡发展的最佳方案。任何一个替代方案都要在项目进行决策之前,对该方案涉及的所有技术、工艺、费用、选址、材料和效益做出分析。所以,要完善立法中的与替代方案相关的规定,体现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本质,让替代方案的重要意义得到体现。

(五) 加大环境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只有触动群众的自卫神经,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环境教育的目的,让大家意识到环境破坏将会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威胁和破坏。但由于我国环境教育所具备的强制性和超前性,所以这要求我们队国民进行环境教育的时候要有形象化、制度化以及实用化的模范榜样,能够让公众感受到,看得见。让公民从幼儿园开始,到中小学甚至是大学的整个受教育过程中都体会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利用好现代技术,例如我们所了解的电影、电视和广播等近代传播方式,让群众素质得到迅速的提升。

加强环境教育,借此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公民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来,通过大众的监督、举报、宣传和督促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添加一股强有力的推动力。此外,加强我国公民环境保护意识能够快速的促进我国与环境相关的科技的发展,壮大环保力量。

四、总结

在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时候,要考虑到制度与我国的经济建设的同步性,环评法的落地实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能够更加民主的进行决策,并将结果公开。即便在现阶段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只要不断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纠正错误,就能够很好地出发挥环境评价制度的作用,完善制度,带领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登上新的高峰。

参考文献:

[1]刘达鹏.我国环境影响评价问题及对策研究.北京:中国地质大学.2012.

[2]宋江娟.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资源节约与环保.2016(4).

[3]王楠. 浅谈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国校外教育.2009(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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