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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优化城市社区公共资源配置的调查与思考

2018-10-15王波

炎黄地理 2018年6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资源配置优化

王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因此,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要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双鸭山市自2015年提出创建“幸福社区”以来,社区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在资源配置上却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作者经过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1 社区公共资源优化配置的意义

社区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关系到一个社区是否能实现和谐稳定。

1.1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有利于改进社区管理体制。在资源配置中,政府很难满足社区居民的全部需求和服务,只有在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为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入手。因此,优化社区资源配置,不仅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社区去行政化,完善社区管理体制,更能增强社区建设活力。

1.2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可以激发社区内生动力。目前,社区资源的分配,多是由政府、各类专家提出的自上而下的对策建议成为主流表达方式。而作为社区主体的社区居民不能有效发声,其诉求往往得不到关注。因此,优化社区资源配置,应以社区居民为本位,参照美、英等国的“优势-资产为本”的发展模式,以“资产”为取向,动员社区的优势、潜能和社区居民的能动性,从而实现社区长久发展。

1.3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社区资源配置,将扩大社区工作范围,发挥社会参与功能,把社区作为城市居民和政府、社会的沟通桥梁,从而解决社会问题,有利于保持社区自身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2 双鸭山市城市社区公共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双鸭山市在强力推进“幸福社区”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软硬件建设方面也有了明显改善,“幸福社区”理念深入人心,但城市社区在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为民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公共资源分布的不均衡、不充分,就直接导致了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目前亟待加以解决和完善。

2.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一是政府部门越位问题比较突出。“以政代社”,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大包大揽一些本应由社区或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二是政府部门在某些方面严重缺位。对活跃于社区的社会组织培育和指导不到位,资助性投入也不足;三是“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没有落实到位。

2.2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一是社区职责不清。政府部门对社区安排工作、检查评比较多,指导、协调社区自主开展工作较少,社区行政化色彩日益浓厚;二是社区经费来源比较单一。除政府拨款外,该市社区基本没有自筹收入和兴办的服务性事业收入,非工作性支出过多,社区开展活动时显得捉襟见肘,难以为继;三是管理边界和责任边界模糊。很多政府部门在社区挂牌子、摊派任务、派驻人员,社区权责利不清等,难有时间和精力“走千家、入万户”。

2.3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依然薄弱。一是县区投入差异较大。县属很多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都是新建的、条件较好,而区属社区特别是矿区社区条件较差;二是社区用房规划滞后,硬件不达标。出现“一室多用”或“一室挂多牌”的情况;三是办公设备老化不配套。难以满足社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需求。

2.4社区服务内容单一。一是一般化服务有待拓展。绝大多数社区服务集中在社区保洁绿化、老年人照顾、计生辅导等方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开展工作;二是专业化服务有待深入。比如问题青少年的行为矫治、居民康复、职业培训与就业指导等,很少开展或没有开展;三是社会化服务有待规范。社区承担的很多工作,基本上是无偿或少量付费,使得社区社会化服务难以开展。

3 优化双鸭山市城市社区公共资源配置的对策建议

以双鸭山市城市社区服务建设为缩影,以创建“幸福社区”为抓手,政府要转变职能,重视社区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功能,健全機制、理顺关系,提高待遇、激发活力,有效调动社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社区的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治力。

3.1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社区“三个一”的职责定位

一是在街道层面,组建党群工作部、社区管理工作部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街道和社区的党建和群团等党务工作,社区管理工作部负责辖区内社区的日常工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发展规划、服务培训等工作。二是在社区层面,建立“一委一居一站”的管理新模式。“一委”,即建立社区党支部委员会;“一居”,即建立社区居委会;“一站”,即建立社区服务站,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社区工作站为平台、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新格局。

3.2科学划分界限,理顺社区“三个方面”的内外关系

一是理顺社区与政府的关系。建立“职责”清单和“协助”清单,明晰政府和社区是合作协助关系;二是理顺社区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关系。出台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三是理顺社区与驻地单位的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共驻共建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

3.3创新治理理念,建立社区“三种机制”的运行模式

一是健全完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除政府拨款外,可采用资助社区项目、购买社区服务、委托事务拨款等多种形式投入;二是职能部门进社区实行准入机制。切实把“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落到实处;三是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社区没有能力承接或不愿承接的工作,职能部门可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承担。

3.4推进载体建设,提升社区“三个平台”的服务功能

一是建立社区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和共享;二是搭建社区组织培育平台,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活动;三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

3.5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社区“三支队伍”的有机互动

一是选优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以解决大多数社区工作者身兼数职所导致的社区党建工作“宽松软”问题;二是培育壮大专业化工作者队伍,从源头上解决社区工作者的素质问题;三是优化升级志愿者队伍,形成“一个龙头出水”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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