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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审计制度历史沿革探究

2018-10-12■刘静王蕾

审计与理财 2018年9期
关键词:制度

■刘 静 王 蕾

近代中国审计制度发起于晚清,发展于民国。从晚清审计制度的设计,到北洋政府时期将审计写入根本大法,审计机构、审计制度与审计法规在民国时期发展完善,形成近代中国完备的审计体系。近代中国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为当今审计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国古代虽未有“审计官”之名,但在行政设置中已有“审计”之实。从周礼“小宰听出入,以听官府之六计”,到汉置计相,从魏晋的比部郎中,到隋唐以来的度支,再到明代六科给事中,均有审计弹劾的功能,也是中国古代“审计制度”的雏形。然而,审计作为独立机构在中国被提出,则肇始于清末新政时期。

一、清末新政时期——近代中国审计制度的源起

20世纪初,内有义和团运动,外有八国联军侵华,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时局下,提出革新政治,力行变法。1905年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次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仿行东、西洋各国政治,改革官制,厘订法律,推行新式教育,革新军队,整顿财政,掀起了一场全方位的近代化改革。审计作为官制改革和分权的重要内容被立宪派提了出来。

1906年,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端方等人建议朝廷“宜于内阁之外增置而别为独立机关”,独立机关之一即为“会计检查院”。他们解释说:“各国财务行政,均操之户部大臣,而监督之者则为国会及会计检查院。凡国库金之出入,会计员之决算报告,均须经本院判决,当者认可,不当者使之辨正,仍不改,则一面奏陈君主,一面牒告长官,加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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