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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一件事收1200万

2018-10-11江舟洪记

方圆 2018年17期
关键词:黄菊李志文昌市

江舟 洪记

对此事最上心的,莫过于黄菊英和她的合伙人了,当她再次拿回了土地使用权时,高兴得一夜没合眼。她心知肚明,此事之所以能办成,文海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她当然知道,自己必须尽快兑现承诺,重谢文常委。

已过了知天命之年的文海本来可以安稳地度过退休前的最后几年时间,然后在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的位子上体面地退下来,享受政府给他的各种退休待遇,颐养天年。然而,文海却没有守住底线,利用职权帮助开发商要回被政府收回的两块土地,居然先后6次受贿1200万元。

囤地两年不开发

早在2004年8月,海南文昌资源花木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两块约92.9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到手之后,花木场一直没有规划报建,致使土地一直闲置超过两年以上。

2010年3月22日,文昌市国土局对两块地的现状进行调查,认定两块土地投资未达到25%以上,正在闲置状态。很快,文昌市国土局向花木场发出《关于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先告知书》,准备无偿收回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情急之下,花木场立即派员提出申辩,声称两块土地已合计投入1600余万元,这两块地不应认定为闲置土地。是年4月,文昌市国土局经研究,驳回花木场申辩,认定,花木场在取得92.98亩土地使用权满2年以上未实际开发建设,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紧接着,在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文件明确规定,如果花木场不服决定,可在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就在文昌市政府下文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土地之际,《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于是,整个海南岛再次沸腾了,房地产大开发的热潮再次兴起。

很显然,花木场的两块土地面临升值,炙手可热。如果此时,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海南文昌资源花木场老板黄菊英觉得,这等于是让马上到手的利益又飞走了,自然不甘心。一连几日,黄菊英坐立不安,怎么才能让这两块土地不被政府无偿收回呢?她反复思忖之后,很快便想出两套对策。

第一套对策是,找人收集相关材料,然后向海南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是:花木场收购的两块土地已合计投入了1600余万元资金,已进行了部分开发;另外,2009年前文昌市政府对两块土地的控规尚未编制,导致花木场无法按规划要求申请报建工业项目,因此,两宗土地不应认定为闲置土地。

黄菊英思忖再三后,觉得以这些理由提出行政复议,证据上很难站得住脚,申请很可能被海南省政府驳回。如果是这种结局,最终也只能向法院起诉,而胜诉的希望几乎为零。

于是,黄菊英决定采取第二套对策,走一些“捷径”,就是不惜花重金找官員来“摆平此事”。

不惜重金找官员

2010年4月下旬的一天,黄菊英通过她弟弟黄小林找到文昌市小有名气的当地人韩成,试图通过韩成找政府官员把这两块被政府决定无偿收回的土地要回来。承诺这事如能办成,一定重谢。

“如何重谢?”韩成急切地问。“每亩愿花15万至20万元打点关系。”“一言为定。”“驷马难追。”几句简单的一问一答,两人便很快形成了口头协议。

韩成屈指一算,“搞定”这近93亩的两块地,就能从中获得好处费近2000万元。除了打点重要关系人之外,还是有利可图的。为了确保事情办得万无一失,韩成又找到了“很有门路的”熟人李志,将黄菊英弟弟托办之事及愿出打点费的事和盘托出。李志听后觉得油水挺大,当即表态,此事不出意外,可以办成。

几天后,李志找到了时任文昌市委常委文海,开门见山地说:“我朋友的两块地,因开发晚了,被政府下文无偿收回了,恳求文常委帮忙将土地要回来。朋友明确表态,事成之后,必有重谢。”文海听后,喜形于色,脱口便说,这事可以办。李志大喜过望。他立即告诉了韩成。韩成很快向黄菊英反馈了情况。

随即,黄菊英召集她的合伙人董某、范某等人来到海口市一家酒店包厢紧急密商。黄菊英一脸严肃地说,如果想要回被政府无偿收回的价值近2亿元的土地,必须舍得破费,筹措2000万元好处费打点关系才有可能要回土地。

但黄菊英话锋一转说:“能让政府撤销无偿收回土地决定的文件,也绝非易事,所托领导将要担很大的风险,费很大的周折。尽管这样,希望总会有的。退一步讲,我们几个人必须统一思想,将这事办得密不透风。假如花了钱,事没办成,我们绝不能有半句怨言。否则就会牵连领导。此事办成也好,办不成也罢,必须将此事烂到肚里。”几个人听后,都表示赞同黄菊英的说法。经协商决定,由合伙人董某、范某拿出2000万元,用作打点关系的费用。

翌日下午,2000万元“打点费”转入了黄菊英的账户,李志也帮着黄菊英准备好了所有申诉材料。

一切都准备好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李志直接来到文海的宿舍,寒暄了几句之后,直奔主题:“文常委,前些天找您说的黄菊英土地的事,她很着急,想和您见面谈谈,让您帮忙通过关系让政府撤销收回土地的文件。这事要能办成,黄菊英答应重谢您。”

说着,李志将文昌市政府那份“决定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文件递给了文海。文海仔细看了一遍文件后,陷入了沉思。面对这事,他似乎有些为难:不办吧,会得罪多年的朋友,更拿不到感谢费;办吧,这绝对是违规违纪冒风险的事。如果按照法律程序走,向海南省政府提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获得复议支持或者胜诉的可能性极小,如果真的走法律程序,这事谁都不好办。因此,他觉得只能在市政府范围内解决。这个道理,他自然是心知肚明。

深思归深思,犹豫归犹豫。为了金钱,文海最终还是决定冒一次风险。

凭权撤销政府文

据办案人员后来介绍,就在李志找文海的那个晚上,文海做了一番思想斗争之后,当着李志的面,最终还是拨通了文昌市国土局局长郑某某的电话,直言不讳地说:“老郑啊,你们无偿收回了花木场的两块地,那是我朋友的地。再说了,两块地的控规没作编制,也不属于闲置土地,你们再好好核查一下,给想想办法,关照一下,能不能给退回去。”

“文常委,这事应该可以办。不过,市委常委、组织部陈某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组长,这事需要陈某开会讨论,才能决定。”郑某某回答说。

紧接着,文海又拨通了海口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某的电话。他将刚才与郑某某说的话又复述了一遍,强调说,这是朋友的事,希望陈某把无偿收回花木场土地的市政府决定文件撤回去。

陈某说:“这个事可以办。让您朋友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到市国土局。”

文海打了两个电话之后,欣喜地对李志说,两位主管部门领导都很给面子,都说此事可以办。你告诉黄菊英,让他们准备好材料直接去找市国土局。

案发后,文海交代说,当时为了防止节外生枝,他办这件事,除了给海口市国土局郑某某及组织部的陈某打电话外,事后他还给时任文昌市的陈副市长打过招呼,陈副市长也说这个事可以帮忙办。

案卷资料显示:2010年6月12日,花木场再次以相同理由向文昌市政府提出异议。是年6月25日,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再次开会研究花木场两宗土地的处置情况,确定花木场两宗土地是由于控规不明确无法报建,待控规修编完成后,让企业自行开发。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发文,废止了无偿收回花木场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同意对花木场的两宗土地由无偿收回改为自行盘活的方式进行处置。

一位文昌市委常委的“能量”,竟能废止了市政府的红头文件,促使其重新下文,将无偿收回的土地退回花木场,可见权力之威力是何等之大。

为了帮黄菊英拿回被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而一直奔忙的李志,首先给“大恩人”文海打电话报喜称:“土地的事情已经办成了,政府已经撤销无偿收回土地的决定了,并拿到了文件。之前承诺之事,很快兑现。”

“看来,我的那几个电话还是管用的,事办成就好,不过,这件事就让它烂到肚里,切记不可外泄。”文海一再叮嘱李志说。

对此事最上心的,莫过于黄菊英和她的合伙人了,当她再次拿回了土地使用权时,高兴得一夜没合眼。她心知肚明,此事之所以能办成,文海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她当然知道,自己必须尽快兑现承诺,重谢文常委。

6次收了1200万

几天后,黄菊英通过中间人李志,开始陆续给文海送去“感谢费”。

审讯中,文海交代:

“我先后6次收受1200万元。每次都是200万元。第一次是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李志到我居住的宿舍找我,我俩在楼下见面,李志指着地上的4个纸箱说那是送给我的书,我叫人把箱子搬到宿舍,与李志聊了几句,李志就离开了。我回到宿舍打开箱子,发现里面装了200万元人民币现金。我打电话给李志,问他是怎么回事,李志说是黄菊英送的钱,是为了感谢我在撤回无偿收回土地文件事件中帮忙。当晚,我开车把200万元送回海口我母亲家里放好。”

“第二次是几天后,李志在文昌南帝歌舞厅附近路段和我见面,他搬了4个纸箱子到我车上,我知道是钱,再次开车将钱送回到海口我母亲的住处……第六次,李志打电话让我到他家里,李志从杂物房把4个纸箱子搬到楼下,放到我车上,李志说屋子那里还有2个纸箱子,我说剩下的不要了,讓李志自己留着,当晚我把钱运回海口放到母亲家里。”

“收受的1200万元,哪去了?”办案人员问。

“给我母亲800多万元,我母亲大概花了300万—400万元在万宁老家盖房子,因我母亲突然生病失忆,就不知道剩下的钱去哪了。另外,我的堂哥在万宁盖房,我送了100多万元,我儿子常年有病,治疗费用非常高,也花了不少钱,我父母生前治病花了不少,加上日常生活消费,一共用了300多万元。”文海交代说。

文海在这次受贿后,自认为这件事做得密不透风。谁想到,时隔6年后的2016年7月12日,文海受贿被人举报。很快,海南省检察院指派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立案侦办。文海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动员家属积极筹款退款共计860万元。

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指导下,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完成侦办。侦查终结后,由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文海辩称,他为黄菊英谋取的是正当利益,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他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很低。而且,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筹款860万元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文昌市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将黄菊英花木场的两宗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收回的决定后,文海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帮助黄菊英谋取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而且,帮助黄菊英收回土地起着关键作用的是陈某的职务行为,而陈某的行为是因受到文海的影响所致。

办案检察官坦言,该案是海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文海曾长期担任文昌、万宁两地市委常委,单笔受贿数额高达1200万元,有别于一般的受贿案件。行贿人黄菊英通过中间人介绍才找到文海,而文海又是通过向他人打招呼,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此案过程复杂,涉及证人众多。

2018年3月2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文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继续追缴余款340万元。

案后说法

翻开文海的简历,可以看到,他20岁时考上了广东省一所中专学校,毕业工作之后因为专业素质不错,工作也很努力,5年间便脱颖而出,相继升任副科长、科长。随后,他参加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成人教育大专班学习。2000年12月,文海通过自学获得了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证。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间,他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在取得本科学历之后,2002年,文海升为副处级干部。2008年,文海开始担任文昌市委常委。到了2013年7月,文海异地任职,担任万宁市委常委。

纵观全案,文海对法律、对党的纪律应该说是非常熟悉的。那么,他为何还要触碰红线呢?是他对法律、对党的纪律缺乏敬畏心,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文海从一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为犯罪分子,这巨大的人生反差,不只是文海本人应该反思的,其实这个案例也给了手握重权的党员领导干部一个警示。而犯罪带来的后果不但毁了文海自己的事业前程,还给家人平添了痛苦。

房有千间,夜眠八尺;良田万顷,日食三餐。钱再多也是身外之物,不义之财终归有害。似乎谁都明白这个道理,但面对金钱诱惑时,文海又把这个道理抛到了九霄云外。人的理智有时是脆弱的,遇到迷障更会受其所惑,侥幸的心理会占上风,利用职权收受不义之财时,自以为天衣无缝,殊不知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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