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案中的适用分析
2018-09-30张军
商情 2018年42期
张军
[摘要]关联公司是我国近些年因为经济体制改革所衍生出来的产物,关联公司的持续性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的减轻交易的成本,提升交易的效率以及效益,促使公司的资产可以保持最为合理的状态,同时也可以一定程度推动企业之间的合作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应用关联公司的人格混同实现责任的规避。对此,为了更好的明确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本文简要分析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案中的适用,希望可以为我国市场体系的建设提供一定完善作用。
[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 关联公司 人格混同 实用性
我国所颁布的股东有限责任与法人独立人格的制度有效的保障了公司股东的自身效益,但是在股东滥用权力时便会出现相应的问题,此时便需要借助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方式实现对股东责任的追究,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有效的权衡了公司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利益冲突问题。当前我国所实行的法律规定应当有意识的追求滥用权力股东的责任,但是在实践性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也导致许多问题的衍生。对此,探讨法人人格否认理论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案中的适用具备显著现实意义。
一、法人人格否认理论的表现
自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获得了许多的成就,其中法律制度的完善便是代表性特征。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之下,我国公司法的出台以及实施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与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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