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内文明旅游的研究进展、理论述评与学术批判

2018-09-26拓倩李创新

旅游学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研究进展

拓倩 李创新

[摘要]文章系统梳理了文明旅游研究在概念内涵、理论框架、研究内容等层面的相关成果,尝试在价值评价的基拙上给出理论述评,并从空间正义的理论视角对当前文明旅游研究进行学术批判,旨在打破文明旅游研究的僵化模式,构建文明旅游研究的理论框架,并对该领域的未来研究趋势做出预判和建议。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文明旅游研究的重视程度上升,文明旅游研究涉及多个学科,但当前对文明旅游的研究主要是定性研究,且多为理论与价值探讨,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研究视角多从不文明旅游切入。从未来的研究趋势来看,对文明旅游的研究将不再总是依赖对不文明旅游的研究,而且将逐渐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领域将向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方向拓展和延伸。

[关键词]文明旅游;研究进展;理论述评;学术批判;空间正义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8)04-0090-13

Doi:10.3969/j.issn.1002-5006.2018.04.014

引言

近年来,中国旅游市场迅速发展壮大,其市场规模、消费能力、增长潜力和产业带动性已经引来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一方面,旅游市场的蓬勃发展直接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并且使数以亿计的普通民众观光游览、休闲娱乐的愿望终得实现;另一方面,伴随旅游市场的逐步壮大,部分游客在旅游行程中的不文明行为也越来越成为媒体和社会的关注热点。尤其是近年来伴随我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游客由于种种不文明旅游行为甚至被部分国家评为“最不受欢迎的游客”。这些不文明行为被媒体传播后广受社会各界批评讨论,如出境旅游中的埃及卢克索神庙浮雕上“xx到此一游”事件,国内旅游中的颐和园“外墙小便”事件、故宫文物缸的“xx到此一游”事件等。

为了治理不文明旅游现象,我国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策。2006年,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向全国征集“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十大建议”;同年8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国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同年10月,国家旅游局和中央文明办联合颁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2013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出台了一些关于文明旅游的条例;2015年3月国家旅游局制订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5月,根据实施情况将其修订为《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

不文明旅游现象并不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事情,而是伴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出现的,之所以从表象上看旅游不文明现象似乎越来越多,笔者认为很大程度上可能与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以及我国经济水平提升有关。一方面,在自媒体时代,不文明旅游现象更容易被曝光在公众视野中,引发舆论探讨;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后,人们开始关注精神文明建设问题,对不文明旅游现象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重视。由于旅游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表现直接关乎游客形象、地域形象乃至国家形象,社会各界对不文明旅游的评论乃至批评之声可谓不绝于耳,科学认识文明旅游、引导矫正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急切性陡然上升。当前我国旅游发展的实践迫切需要学术界对文明旅游开展深度的理论探讨和学术创新,“对症下药”地寻求文明旅游的实现对策。

通过对我国最主要的科技文献数据库中国知网的文献检索和相关文献的阅读,笔者发现与“文明旅游”相近和相关的词有:文明旅游、旅游文明、不文明旅游、旅游不文明行为等。国内学术界对文明旅游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任理德以两首打油诗的故事为引子对游客在名胜古迹上乱刻乱画的行为进行了批判气田勇对“旅游非道德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尝试从伦理学、社会学的层面探讨了旅游道德的塑造途径。这些成果虽然并未明确指出是对文明旅游问题的研究,但就内容而言,可以被看作是我国学术界对文明旅游问题的首次关注。

从时间和研究内容上看,目前国内文明旅游的研究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前期积淀阶段(1985-2000年)、问题讨论阶段(2000年至今)。在前期积淀阶段,文明旅游问题虽未被明确提出,但已经有部分学者开始对其进行关注;进入21世纪后,文明旅游研究进入了问题讨论阶段,在这一阶段陆续有学者对文明旅游进行探索性研究,研究内容多集中于文明旅游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方面,且多为理论研究,研究层面较浅,研究进程较缓慢。随着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文明旅游问题的高度关注,文明旅游研究的进程正不断加快,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宽,尤其是2016年,很多学者尝试从多种角度对文明旅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但总体而言,国内文明旅游研究依旧处于大讨论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研究体系。本文将尝试从文明旅游是什么(what)、为什么会出现不文明旅游(why),以及如何实现文明旅游(how)这3个方面对文明旅游的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梳理和解读,旨在为目前国内文明旅游的相关研究总结出一般性规律,寻找研究中的空白处,为后期同类研究提供参考,为相关部门制定文明旅游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1 文明旅游的内涵系统

罗文斌从行为、现象和发展3个视角对我国文明旅游的内涵特征进行了解读,其中,行为视角解读的是狭义的文明旅游,即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符合文明规范的旅游个体行为;现象视角解读的是广义的文明旅游,即旅游发展过程中符合文明规范的旅游利益相关者群体行为特征和行为结果的总体表现;发展视角将文明旅游解读为能够促进和反映社会文明进程的旅游发展理念。

结合哲学研究范式中的第一步即該研究客体是什么的研究路径,可将文明旅游的内涵系统划分为文明旅游的主体、本质、文明旅游及不文明旅游的概念4大板块。旅游活动是围绕旅游者而展开的,所以旅游者属于核心主体。旅游活动中必然会涉及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因此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作为次要主体与旅游者这个核心主体相互依存。根据我国现有的文明旅游研究成果,本文暂且用提及较多的旅游从业人员来对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概括。研究一个客体是什么,同样也离不开对该客体的概念关注,国内对文明旅游的研究更多始于对不文明旅游的关注,因此文明旅游的内涵中也必然脱离不了不文明旅游的概念。在了解清楚文明旅游的表层概念后,还需要从更深层次对文明旅游进行挖掘和阐释,这个层面即文明旅游内涵中文明旅游的本质。由此,本文尝试从文明旅游的主体、本质、文明旅游以及不文明旅游的概念等4个方面对文明旅游的内涵进行系统阐释。

1.1 文明旅游的主体有望从游客群体拓展至旅游利益相关者

当前对文明旅游的主体认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舆论共识性的理解,認为文明旅游的主体指的就是游客,这是狭义的文明旅游主体认识;另一种则对其进行适度扩展形成了广义的文明旅游主体认知,即文明旅游的主体应该是旅游利益相关者,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旅游经营者以及旅游社区居民。相比第一种认识,后一种认识显然更加全面,但是得到的认同却较少,同时对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不文明行为的研究要远少于对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的研究。然而在现实旅游活动中,文明旅游的确已经不单单是旅游者的事情,近年来发生的种种恶性不文明旅游事件中,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游客丽江被打事件、马来西亚司机辱骂中国游客事件等,这些都表明未来文明旅游的主体研究中不可脱离对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的研究。

1.2 文明旅游的本质研究呈现出多元化视角

对于文明旅游的本质目前鲜有学者对其进行专门探讨。现有与之相关的成果主要是将文明旅游和游客的价值观、国民修养、国民道德、社会道德、环境保护以及旅游主体表现出的和谐或者不和谐关系联系到一起。文明旅游中的“文明”一词,强调的是一种行为规范,是公民素质在旅游活动中的表现。李艳和陈绍文认为,文明旅游问题是社会情景中旅游者的行为及行为间的交互影响,是个体行为选择和社会价值观的显示器,这种说法将文明旅游的本质和个体行为选择联系到一起。杨忠元从道德以及经济发展角度认为,文明旅游体现了国民的修养与国家的道德水准,更是实现保护环境、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步骤。郭鲁芳和李友如认为,旅游文明问题是特定时代背景下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外显,国人不文明旅游现象正是社会转型时期道德功能弱化的具体表现,这一说法直接将文明旅游和道德挂钩。黄细嘉和李凉认为,文明旅游的本质是人类文明和社会文明在旅游活动和经营中的体现,是旅游者和利益相关者作为主体表现出的人一人、人一物、人一地和谐关系,这一说法侧重从文明的本质出发,强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和谐。

总体来看,现有的对文明旅游本质的研究较少,且基本上都是简单提出,深入探讨不多。文明旅游的本质不同于文明旅游的概念,通过文明旅游的概念,我们对文明旅游会产生一个初步的认知,而文明旅游的本质则是对文明旅游的更深层次理解,也是从哲学范畴上对文明旅游的重新认识。文明旅游作为旅游的衍生词,其本质不应脱离旅游的本质,因此笔者认为,文明旅游的本质研究可以借鉴对旅游本质的研究,从纯粹的现象出发,同时结合文明的特征,进行深入的探寻。

1.3 文明旅游的概念尚未达成广泛共识

当前研究成果对文明旅游的概念认识是逐步分阶段推进与实现的。文明旅游最初以一种呼吁和倡导的方式出现,倡导游客以文明的方式开展旅游活动。随着时间的发展,文明旅游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文明旅游。目前明确提出文明旅游概念的代表性研究成果有:杨忠元和胡静认为,文明旅游是指游客及旅游服务人员(包括导游、司机等)在旅游过程中遵守旅游的公共秩序,其言行举止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行为规范。孙天胜认为,旅游文明行为是公民道德在其旅游行为中的外化,这一观点将文明旅游和公民道德直接挂钩。黄细嘉和李凉认为,文明旅游是旅游主体在参与旅游过程中,具备文明感知、情感、知识、责任的文明行为的综合,这一观点并没有明确指出文明旅游的主体是谁。总体来看,当前我国对文明旅游的概念研究尚未上升到学术层面,还处在舆论探讨阶段,因此对文明旅游的概念尚未达成广泛共识。

1.4 不文明旅游的概念研究成果较多

相比文明旅游,国内对不文明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早。事实上,人们最初对文明旅游的关注正是从关注不文明旅游这一现象开始的。

舆论以及相关学者最先关注的是不文明旅游出现的原因、表现、危害以及治理不文明旅游现象的对策。最早对不文明旅游的概念进行探索的是李萌和何春萍,认为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景区、景点游览过程中所有可能有损景区(点)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这一定义范畴较为狭义,把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时空局限在游客在旅游景区景点的游览过程中。林育彬以及其他学者将这一时空放大到整个旅游环节,他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旅游者在整个旅游环节过程中所表现的一切与旅游活动效率最大化以及旅游者身心愉悦不相符的行为活动。胡传东从与游客道德弱化方面对不文明旅游进行探索,他认为“旅游者道德弱化行为”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表现的介于正常、适当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对旅游地资源、环境、居民、其他游客,甚至自身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林婧使用“道德弱化”这一概念来形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即指与现实生活世界相比,旅游者道德行为的负面特征。丁志鹏从乡村旅游的角度出发,对乡村旅游“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定义:游客在乡村旅游场所产生的破坏旅游环境和与其他游客利益的不符合当地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常飞从社会伦理规范角度出发,认为旅游者不文明行为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行为。对不文明旅游的概念表述相对系统的是林德荣和刘卫梅,他认为不文明旅游指旅游者游玩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介于符合社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与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相关法纪之间,并对旅游地资源、环境、居民、其他游客,甚至自身造成不良影响或无法挽回损失的行为。

总体来看,因为不文明旅游是文明旅游的对立面,所以可以把对不文明旅游的研究纳入文明旅游的研究范畴。现有关于不文明旅游概念的研究成果涉及旅游者道德弱化、旅游行为违背社会伦理规范、旅游行为与旅游效率最大化不符等多个方面。

1.5 空间正义视角下的文明旅游内涵解读

空间正义是在对西方资本主义城市空间中的不正义问题的讨论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对不正义的空间表现的批判,是对由特殊形式的空间化生产和延续的系统性支配和压迫的批判,目的在于观察、辨别和消减植根于空间和空间过程的不正义。

空间正义问题不只存在于城市发展进程中,只要有人类活动的地方就必然存在或多或少的空间非正义的现象,旅游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因此所有关于空間正义、空间伦理的理论都应该适用于对旅游空间的分析。把空间正义视角引入旅游空间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方面,能够为已经困扰旅游经济的诸多乱象,如商业欺骗、游客财产和人身安全等治理提供建设性思路;另一方面,也能为空间全面旅游化,即从资源开发向旅游环境整体建设的过渡提供战略性思路。事实上,均沾染了自身文化属性的游客和目的地居民参与旅游活动的过程,即伴随着旅游空间的生产和空间正义的实践。对文明旅游内涵的认识与解读,同样可以从空间正义的理论视角切入。

文明旅游中的空间不正义现象主要有以下3种表现:首先,文明旅游涉及的主体是多样的,然而现实中我们对不文明旅游的研究以及社会对不文明行为的批判大都只集中在游客身上,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空间不正义的表现。其次,同样的不文明旅游行为遭受到的批评程度却不同。比如当年中国少年在埃及神庙的“到此一游”事件引发国内外强烈谴责,事件的主人公一度遭到人肉,但是如今八达岭长城上出现英文和韩文刻字的现象引发的关注度却相对较低,甚至有网友认为外国人的这些不文明旅游行为是受中国人的影响所致。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批评和谴责搞双重标准的做法显然违背了空间正义的基本准则,且明显有失公正。再次,一些由于文化差异或者生活习惯不同而导致的不同行为表现也会被误解为不文明旅游行为,比如中国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吃大饼喝开水,旅游消费时不给小费等,这些行为在国内看来并无不妥,但是到了不同文化环境的旅游目的地中就可能会被误解为不文明。空间正义理论的基本出发点之一就是要充分尊重空间文化的多样性,空间的文化歧视和文化压制当然也是空间不正义的一种表现。因为特定空间人群所在的区位而强加给他们文化、经济和政治上的偏见所形成的空间歧视即是空间不正义生产的基础之一。

旅游发展进程中旅游目的地系统内的排挤、主客之间尊重与包容的缺失都属于空间不正义现象。文明旅游的实现离不开对空间正义的不断反思和审视,在思考某种旅游行为或现象是否符合文明旅游的标准时也必须要思考其是否违背了空间正义的基本原则。

2 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研究内容

2.1 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表现研究有待系统化总结

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表现的概括可谓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张群通过对桂林景区的实地调查指出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表现有:第一,随意丢弃垃圾和废弃物;第二,不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第三,其他有损个人形象和我国国际形象的表现;第四,其他方面。罗薇和江宁宁认为不文明旅游行为表现在:公共卫生方面、交通购物方面、用餐住宿方面、景点游览方面、个人修养方面。文春艳认为不文明旅游行为主要表现在不讲卫生、不遵守秩序、行为粗俗、不懂尊重与爱、法制观念淡薄及不遵守规则等。

总体来看,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表现研究目前已有部分成果,然而,当前研究多是借助行为学研究的理论方法,对其他学科理论方法的尝试相对较少。笔者认为,目前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表现研究成果大多为研究者根据以往研究结果或是自己的主观经验进行的总结,缺乏科学研究方法的支撑。同时部分研究者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表现进行分类归纳时也存在划分混乱的现象,比如笔者认为随意丢弃垃圾等废弃物与不遵守景区的规章制度作为这两个行为之间,存在前者被后者包含的关系,所以将这两个行为作为同级标题进行论述的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有待商榷。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很多不文明旅游行为都是通过网络被公之于众,因此今后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表现进行研究时,可以考虑采用网络文本分析法以增加研究的科学性。

2.2 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类型研究有望向纵深方向迈进

由于尚无统一明确的划分标准,因此不同学者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类型的划分也不尽相同。按照不同的划分维度,可将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划分出不同的类型。

吕龙根按照游客不文明行为的性质,将其分为3类不同的行为:违法行为、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由于文化差异而引起的失礼行为。刘丽莉将我国公民出境游不文明行为按性质划分为失德型不文明行为、违规型不文明行为、疏离型不文明行为。齐善鸿等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分为“无知”型、“知而不做”型、“知而未做”型3种。郭鲁芳和李友如按照相似的依据将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划分无知型、习惯型、放纵型。杨懿和常飞分别4种角度出发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划分。按照旅游者内心思想意识可划分为有意行为和无意行为两类;按照内外部表现来讲,可划分为内在心理活动与外在能动反应两类;根据行为发生的旅游环节不同,又将其划分为餐饮不文明行为、住宿不文明行为、交通不文明行为、游览不文明行为、购物不文明行为和娱乐不文明行为6大类;从社会文化与社会关系角度,可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分为不讲卫生、不讲秩序、不讲尊爱、行为粗俗、不讲规则、法制意识淡薄6大类。

总体来看,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类型划分同样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传统进路。从发展趋势来看,未来该领域的研究必将向规律探讨和机理分析的纵深方向迈进。

2.3 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影响研究涉及面较广

不文明旅游行为产生的负面影响涉及面较广,且持续时间较长。李萌和何春萍认为,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最根本危害是可能导致旅游景区环境污染、景观质量下降甚至寿命缩短,最终造成旅游景区整体吸引力下降、旅游价值降低。这一观点主要侧重于不文明旅游对旅游景区旅游价值的危害,而且属于不文明旅游行为产生的微观影响。陈顺明指出,我国出境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有损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双边关系、对我国公民参与国际交流造成障碍、不利于进一步开拓入境旅游市场。这一观点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负面影响进行研究总结。何晓琳认为,不文明旅游行为既影响了旅游者自身利益,也破坏了旅游目的地的人文和自然环境,同时还严重地危害了中国人的国际形象。这一观点不仅从微观层面如旅游目的地自然环境保护的视角理性认识了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环境危害性,而且也从宏观层面如中国人的国际形象建构的视角客观分析了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形象破坏性。

总体来看,当前学者对旅游者不文明行为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旅游目的地的危害、对旅游者自身的危害、对国际形象的危害、对旅游市场拓展的危害等4个方面。

2.4 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成因分析可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切入

任何一种现象出现的背后都是有原因的,不文明旅游同样也不例外。随着不文明旅游现象频繁暴露在公众视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探究其深层的原因。

李萌和姜先行从旅游者视角对不文明旅游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李萌和何春萍认为游客的环保意识不强、生态道德素质低下以及“道德感弱化”是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姜先行认为,中国公民在出境旅游时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对旅游目的国社会互动规则的不了解;二是礼仪的缺失。这种归纳由于仅考虑到游客自身的原因,对其他方面涉及较少,因而显得较为片面。

也有学者尝试从多视角综合视角人手对不文明旅游的原因进行研究。刘丽莉认为,出境旅游中不文明行为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奴意识”和“争抢意识”有关,这一观点虽然从传统文化的视角对不文明旅游的原因做出了部分解释,但是仅从传统文化中的意识方面并不能完全厘清不文明旅游的原因。何晓琳将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划分心理原因以及社会原因。张群通过对桂林景区的实地调查提出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有:旅游者素质不高,环保意识不强;景区基础设施不够完善;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景区管理机制涣散;宣传力度不够;其他原因,这一观点主要是从文明旅游的各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原因进行了剖析。肖卉和石长波认为我国公民出境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有:中外文化存在差异;我国旅游产业的发展尚不成熟,行业运作有待规范化;诚信机制尚待完善;出境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游客主动、自觉提高修养的意识不足。这一观点首次从行业运作规范化角度对不文明旅游进行分析。郭鲁芳和张素认为,公民境外不文明旅游行为产生的根源是素质教育形式化、价值追求物欲化、文化交流疏离化,同时还认为中国旅游业发展所处阶段及其国际影响力是国人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另一成因。罗薇和江宁宁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涉及教育因素、历史文化因素、客观因素。舒伯阳认为,不文明旅游产生的原因是中国基础教育的系统缺失、新旧经济体对立与对话、传统旅游模式和现代旅游模式的行为冲突、舆论传播的扭曲放大。童建军和马丽认为,旅游者日常生活空间的转化打破了亲近性,使旅游者的社会关系由熟人转化为陌生人,这种转变可能会导致日常的道德规范对其行为失去效力,继而引发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出现,这一观点实际上是从空间转换的视角对不文明旅游进行的分析。林德荣和刘卫梅把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原因归纳为3个方面:惯习和生活方式迁移导致的人乡不随俗、公德缺失与消费异化的叠加效应、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失衡,其中,消费异化的叠加效应是从消费者消费心理角度出发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阐释。胡静认为,游客产生不文明行为的原因有:旅游者空间意识欠缺、旅游者修为不足、规则与诚信意识淡薄、中西方文化鸿沟的存在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的式微与衰落。丁志鹏引入空间理论,说明旅游者的空间社会属性不能被及时置换是旅游者产生不文明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是研究者首次从空间社会学角度对不文明旅游原因的分析。李萍将不文明旅游行为归因于教育缺失、道德沦陷、诚信缺失3方面,这一观点主要是从社会心理学方面对不文明旅游进行归因。

总体来看,对不文明旅游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可从多个视角切入:游客自身视角、中西文化差异视角、旅游目的(景区、景点)以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视角、社会以及产业发展阶段视角、国际影响力视角、舆论媒体传播视角等,这几个视角又分别涉及心理学、文化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关系学、传播学等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其中,多个学科方向都有待后续研究的持续深入。除此之外,一些学者也尝试提出了其他新的研究视角如空间理论视角,新视角的提出对文明旅游研究进程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文明旅游的继续研究提供了启发。

2.5 空间正义视角下的不文明旅游行为成因探討

寻求不文明旅游问题背后的原因离不开对旅游空间正义缺失原因的探索。旅游空间正义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可通过不文明旅游行为表现出来,不文明旅游行为成因的问题研究中同样需要引入对空间正义的思考。旅游空间正义缺失的根源在于资本逻辑的驾驭和经济利益的驱使,深层原因则是伦理与制度建设的缺失,这一规律现象与不文明旅游行为背后的原因有一定程度的契合性。

旅游发展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涉及的利益主体多种多样,由于利益主体的复杂性以及旅游活动的流动性,旅游必然带来“我者”与“他者”之间的空间道德对话,激烈时难免会带来冲突。这种对话或冲突或许发生在古人和今人之间,或许发生在此地和彼地人之间。这种空间道德对话带来的冲突极易直接显化为不文明旅游行为,若想从根源上减少这些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发生频率,有必要从空间正义视角对其进行重新审视。

国内外大量案例研究已经表明,在主客关系中东道主社区并不总是弱势群体,社区对于旅游发展的利益诉求和行动选择也并非总是代表着社会正义。而当前的文明旅游研究主要把不文明旅游行为研究聚焦在游客身上,对其他主体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关注甚少。从空间正义的视角出发,这种做法不利于文明旅游的最终实现,因此有必要引入空间正义的基本理念,对旅游系统中的各方利益主体都进行必要的文明旅游行为约束。

针对旅游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突出问题,国家近些年提出了可持续以及包容性的旅游发展理念,这些理念事实上同样离不开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矫正和文明旅游的倡导与实现,都有赖于对空间正义理论的践行。3促进文明旅游的对策通过对不文明旅游的成因分析,部分学者对症下药地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文明旅游的对策。其中涉及的主体有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政府、舆论媒体、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国际社会、旅游执法人员等,这些主体都是实现文明旅游的相关者,因此各个主体都应该从自身视角出发寻求促进实现文明旅游的对策。具体的促进文明旅游的对策体系如图3所示。

3.1 各类主体的积极作为

从旅游者层面来看,陈顺明提出可以通过加强国民道德素质教育和旅游知识普及、加强出境旅游者培训、提高旅游者自身素质,做成熟和理性的旅游消费者。童建军和马丽认为提升人内在的精神文明水准是实现文明旅游的核心,提出将“文明旅游”作为各级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中一个重要的德目单列出来。胡静提出通过培养并发展尊重“陌生”他者的公共空间意识、强化公民的规则与诚信意识、推动文化沟通交流,尊重和理解文化差异。

从政府管理层面来看,韩丽芬和江海洋认为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是促进境外旅游者文明旅游的有效管理对策,同时引入马思洛需求层次理论来说明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的原因。胡静提出完善度假时间安排与旅游地管理的人性化设计来促进旅游者文明旅游。这些学者从政府的层面出发提出的不文明旅游治理对策具有一定意义,但基本上都是将旅游者这个单一群体作为政府治理不文明旅游的客体,对其他文明旅游利益相关者却很少提及。笔者认为,政府在针对不文明旅游现象制定对策时应该从文明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多方面考虑,不仅要管理旅游者同时也要管理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事实上,政府在治理不文明旅游时起到的只能是外部宏观调控的作用,只能通过一些外部条件的约束或是改善为整个社会营造文明旅游的氛围。

政府还需积极做好公关工作,特别是在国际上行使国家话语权和文化话语权。积极面对由于东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差异所导致的误解与偏见,特别是针对部分境外媒体对中国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乃至延伸至对中国国家形象的负面报道,中国政府有必要适时发出中国声音,并对部分热点事件予以积极回应,尽量消除隔阂与偏见。重视东西方文化沟通与交流,引导西方对中国的正确认识,改善中国整体国家形象,行使文明旅游的国际话语权,提升文明旅游的文化话语权。

从舆论媒体层面来看,陈顺明提出,需通过政策引导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来促进我国出境旅游者的文明旅游。李敬提出要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他认为舆论监督不仅要批评和谴责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而且还要赞扬和歌颂旅游过程中的好人好事。胡静提出促进舆论媒体的正面宣传倡导与负面效应调控。虽然现实中舆论媒体在面临文明旅游问题常常是从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批评人手,但从当前的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已经有旅游学者意识到了舆论媒体的双重作用,笔者也认为舆论媒体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批评谴责的同时,应该加大对文明旅游行为的宣扬和赞美,既要“惩恶”又要“扬善”,通过善意的引导来推进文明旅游的进程。

从旅游从业人员层面来看,陈顺明提出加强领队、导游人员培训。杨彭和常飞提出,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的矫治根本是提升旅游服务者的服务质量。综合来看,文明旅游的社会治理,其关键着力点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文明旅游的正面引导,另一方面是对不文明旅游的严格监管。

除了從以上几个层面提出的文明旅游对策外,还有学者尝试提出了其他的文明旅游实现步骤,如林德荣和刘卫梅在全域旅游的背景下提出了一个较为系统的文明旅游的实现路径:第一步是旅游规划的科学化和人本化;第二步是旅游设施的舒适化与宜人化;第三步是旅游社区居民的关联化与好客化;第四步是旅游环境的生态化与人文化;第五步是旅游管理的制度化与法制化;第六步是旅游服务的人本化与个性化;最后一步是游客行为的自觉化与自律化。这一文明旅游的实现路径一方面结合了全域旅游的时代背景,另一方面从旅游规划视角出发,为文明旅游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启发思路。

3.2 空间正义视角下的文明旅游促进策略

文明旅游中实现空间正义的价值诉求就必须要遵守空间正义的原则。空间正义的原则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多样性原则。其中的多样性既指显性的物质结构,又表现为无形的生活习俗的多样性,因此要实现空间正义就需要最大程度上倡导尊重和包容,利用差异和他者审视当代社会的正义。

文明旅游的主体是多元利益主体,要注重各利益主体在旅游空间实践中的权力、机会和结果的平等性,最终实现旅游利益共生、旅游空间共享。要对合理的差异给予尊重和包容,这种尊重和包容是相互的,不仅是旅游目的地对游客的尊重,而且是文明旅游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包容。

在文明旅游中践行空间正义的同时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是空间正义的实现前提。尤其是要建立完善的对话机制,文明旅游进程重在实现空间正义,必须建立和完善对话机制,让各主体都能在空间生产、分配、再生产以及再分配的环节中行使自己的话语权。

文明旅游中空间正义的实现同样也离不开正确的价值指引。在对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批判时也要树立民众的文化自信,引导民众面对不合理或过度批评时要适当为自己发声和辩解。适度的自我批评和反省有助于我国旅游业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但是过度的自我反省和批评大可不必。

同时,在文明旅游进程中实现空间正义也需要有科学的旅游规划与开发来保驾护航。在旅游规划阶段就要将空间正义纳入其中,尽量保证各主体的正当利益都能公平实现,防止资本和权利对旅游空间的另类牵引。

4 结论与讨论

4.1 理论述评

当前学术界对文明旅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文明旅游和不文明旅游的概念、原因、影响以及对策等方面。

文明旅游的概念目前尚处舆论探讨的初级阶段。虽然文明旅游被社会各界关注较早,但是关于文明旅游的学术性研究却相对偏少,只有少数学者提出了文明旅游的概念,虽然对此概念的研究不断深化,但远未达成共识。

社会各界对文明旅游的重视程度上升,源于伴随社会发展进程中整体文明意识的逐步觉醒。从发达国家的旅游发展历程来看,人们对于文明旅游的认识和道德反省或是旅游发展的必经阶段。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对文明旅游的认识将会更加深刻和全面,这一趋势已经体现在学术界对文明旅游主体认识的深化等层面,这一趋势也表明人们对文明旅游的认识同自身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旅游市场的发展阶段均密切相关。

文明旅游和不文明旅游之间的关系既对立又共生,恰如一枚硬币的正面与反面,两者既互相对应,又互为因果。由于一开始进入公众视野的是不文明旅游行为,因此在谈到文明旅游时,人们不自觉地就会将之与不文明旅游联系起来,这样虽然有助于大家对文明旅游的理解,但是却阻碍了独立研究文明旅游的进程。这一趋势同样也表现在学术界,由于多数学者习于将文明旅游同不文明旅游相混淆,多数文明旅游的研究成果也呈献出一种看似面面俱到实则混沌不堪的无边界状态,其结果就是多数成果止步于不文明旅游的“现象规律”考究,却很难清晰认识和深度发掘文明旅游的概念内涵、本原机理、引导机制和实现路径。这一趋势应得到校正,建议后续研究可尝试从文明旅游的“单一视角”切入,开展相对独立和更加明确的精准研究为宜。

对不文明旅游的认识,必须首先树立“丑陋的阶段性”与“去丑的必然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由于社会各界对不文明旅游的认识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这一命题目前非常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使公众产生视听混淆。当前对不文明旅游行为成因的研究汇集了旅游者、社会、文化差异、政府、媒体、旅游目的地等几乎旅游活动的全部主体,而且基本上所有的研究都是指向自我批评,以及从文化差异、制度差异等这些角度出发开展认识反省,鲜有学者从旅游发展的必经阶段来对其进行深度探讨。建议后续研究可尝试开展中国旅游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不文明旅游现象同其他国家曾经出现或者正在发生的不文明旅游现象的对比研究,探讨和论证“不文明旅游现象或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这一命题。

4.2 学术批判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来看,真理都是相对的,不断发展的,而不是绝对的。文明旅游的研究也应该是不断发展的,而促进学术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学术批判。通过对当前国内文明旅游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笔者发现很少有学者对文明旅游研究进行学术批判。对文明旅游的研究进行学术批判,并不是对当前已有研究成果的否定,而是旨在通过积极的学术交流使文明旅游的研究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使真理越辩越明,最终推动文明旅游的研究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也为今后文明旅游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鉴于空间正义理论在文明旅游研究中的适用性以及文明旅游研究学术批判的迫切性,笔者尝试从空间正义视角对文明旅游研究进行学术批判。

4.2.1 文明旅游主体的不正义划分

已有的文明旅游研究多数是只将旅游者作为文明旅游的主体,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很少提及,或者即使提及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其深入的研究也较少。现实情况是文明旅游发生的空间中涉及多个主体而不仅仅是旅游者,比如近期网上热议的中国游客在马来西亚被司机羞辱事件、游客在丽江被打毁容事件等,不文明旅游的主体已经不单单是旅游者,因此如果在对不文明旅游进行批判时,仅将旅游者作为主体,那就是文明旅游研究中的空间不正义。

4.2.2 不文明旅游判定标准的不正义

文明旅游研究始于不文明旅游现象的频繁出现,文明旅游作为不文明旅游的对立面,对其研究也紧密依托于对不文明旅游的研究,在对不文明旅游研究的过程中很容易进入的一个误区就是:不文明旅游判定标准的不正义。当前已有的相关研究中很少有研究者去细致研究文明旅游判定标准的科学性,一般都是凭主观经历或是前人研究经验的总结。比如国人旅游就餐时的喧闹被外媒判定为不文明旅游行为,國内部分学者也随即认为这是不文明旅游行为,但事实上,在中国就餐时一定程度的喧闹代表着友好的氛围,国外媒体将这种现象全盘判定为不文明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中国就餐文化的不理解。国内研究者应该立足于本国文化对此现象进行重新审视和重新判定,否则很容易误判从而导致不文明旅游判定标准的空间不正义。

4.2.3 对“文明旅游”元概念的学术批判

在对文明旅游开展深度研究的进程中,放低中国的学习姿态固然无可厚非,但一揽子接受异域文化语义下的“文明旅游”理论体系的做法显然不应得到提倡。针对不文明旅游行为开展的过分反省和自我批评,不仅缺失了伦理公正性,而且不利于构建中国自身的文明旅游理论体系。部分境外媒体将不文明旅游行为直接指向中国出境游客的极端做法更与我国的国家战略不符,不仅不利于构建中国游客的文化自信,而且不利于中国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学术界有义务对这一文化偏见开展反击。学术研究应该秉承严谨科学的态度,文明旅游的研究也不例外,本研究从空间正义的视角对文明旅游已有研究的学术批判并不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否定,也不是追求文明旅游研究中的绝对空间正义,而是意在为今后文明旅游研究提供一种新思路,呼吁研究者能跳出文明旅游研究的僵化模式,从多角度对旅游过程中的不文明现象进行重新理解认识。

4.3 趋势展望

文明旅游的研究命题事关旅游品质的提升以及旅游服务质量的升级优化,值得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文明旅游目标的实现,不仅仅是政府责任,更是社会责任。回归旅游的本质来看,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游客出游的根本目的多是休闲放松。如何在保证游客得到休闲放松和不冲击旅游本质的前提下,适当给予旅游活动主体必要的行为和道德约束,考验着旅游活动全过程中相关各方的智慧。在这种“约束悖论”下探究文明旅游的概念将极具挑战性;当前研究对于文明旅游和不文明旅游的影响方面的成果相对较少,且基本多是学者凭个人主观感受得出的一些定性式的研究结论,尚未对其影响程度开展深层的定量分析,更缺乏严密的论证过程;当前研究对于促进文明旅游的对策方面的成果也多是学者提出的一些相对比较泛化的对策,实际操作性依然欠缺,且缺乏实证研究的检验。这些领域均可作为文明旅游后续研究的关注重点。针对不文明旅游现象的综合治理,社会各界已经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提升旅游文明程度和促进文明旅游氛围的形成。基于本研究,笔者不揣浅陋,在此提出以下3条具体建议:

4.3.1 提高公民的参与度

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文明旅游银行”活动。以奖励的方式激发公民参与文明旅游的热情。从西方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来看,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现金奖励、荣誉嘉奖、文明积分兑换门票等形式切实关注到了旅游者的利益,因此能够吸引旅游者参与其中。由此可见,文明旅游的实现需要重视公民参与,可以在全国范围对“文明旅游银行”等公民参与度较高,收效较好的活动加以推广。

4.3.2 将文明旅游纳入基础教育体系

公民文明旅游意识的缺乏是引起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一大原因,但是文明旅游意识的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由于后期习惯养成相对前期较难,因此培养文明旅游意识需要从娃娃抓起,将文明旅游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作为基础教育的必修课。

4.3.3 成立专门的文明旅游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

一些不文明旅游行为已经触及法律,虽然我国颁布的旅游法中已经涉及一些关于文明旅游的条例,但是就目前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专门的文明旅游执法部门,一些违法行为无人监管,导致游客抱有侥幸和从众心理。因此,亟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旅游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旅游中触及法律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门惩治。

猜你喜欢

研究进展
猪δ冠状病毒的研究进展
MiRNA-145在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中的研究进展
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慢性完全闭塞的研究进展
离子束抛光研究进展
独脚金的研究进展
自噬与衰老的研究进展
EVA的阻燃研究进展
氢在治疗烧伤中的研究进展
Marchiafava-Bignami病研究进展
EGFR核转位与DNA损伤修复研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