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发展公共租赁与合作住宅的经验与启示
2018-09-22王瑞民
中国发展观察 2018年17期
王瑞民 张 钢
二战以后,瑞典进入稳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社会,并跻身于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 强大的工会力量与社会民主主义下高福利制度的施行,使得瑞典成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合作社会”(corporatist society),反映到其住房制度设计中,一个显著特征是“悠久且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体系”。
瑞典住房制度基本情况:总量与结构
截至2013年,瑞典共有463万套住宅。其中,43%为独栋或联排住宅,50%为高层住宅,另还有约2%的其他住宅和5%的特殊住宅(包括学生宿舍,集体宿舍等),如图1所示。相对于瑞典980万的总人口来说,住房总量已不是问题,人均有1.7个房间。
需要说明的是,在瑞典住宅类型与所有权类型是紧密相关的。自有住宅仅指独栋或联排住宅,高层住宅多为租赁或合作住宅,住在里面的人往往并没有所有权。与之对应,在瑞典买房可分为买居住权和买所有权两类。买居住权(bostadsrätt 瑞典特殊的房屋所有权形式),多数是买一套公寓单元的居住权。实际上是参加一个居住权协会,这个协会可以是一个联合体,也可以是某一房产公司,房子产权属于这个协会。买居住权时,买方交一笔投资款后,每个月还需交一定费用,包括开发商建房贷款利息、维修费、供暖费等。买所有权,主要指买城市外围的独栋或联排别墅。购房者除了要缴纳买居住权房屋后每月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外,还需要每月偿还按揭贷款、缴纳房产税(年税率为1.5%—3%)等等。除按揭贷款外,各种费用要占到房屋评估价的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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