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防范非全日制用工的风险
2018-09-21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8年5期
关键词:企业
周洪波
成女士:
您好!根据你的上述描述,该超市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该超市每月30日与你结算工资明显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其次,虽然超市在给你的工资中承担了社保费但该社保费并不包括工伤保险在内,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人或两人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企业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建议你依法先与超市进行交涉,若协商不成你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不服裁决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非全日制用工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其工作时间更短,用工形式更加灵活,劳动者拥有更多自由支配时间的权利。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一)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
尽管《劳动合同法》从日、周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模式进行界定,该标准从字面意义角度明确清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诸多模糊和问题,继而引发企业的用工风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