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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吃臭豆腐就炸窝头,我错了吗?

2018-09-20刘心放

WTO经济导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价值论臭豆腐客体

刘心放

请别人吃饭,通常要选自己认为不错的美味,起码也得是自认为还说得过去的菜码,没有请人吃“猪食”的道理。

我喜欢把王致和臭豆腐滴两滴小磨香油,撒上小葱花,抹到刚油炸出来的窝头片儿上吃,再就上几瓣儿生蒜、一碗豆汁儿。这口味之重,罕有同好。

倘若我请人家吃饭,死乞白赖让人家尝这口儿,跟冒犯人家又有什么区别?可是我也是一片好心啊!因为我觉得,天下美味莫过于此啦。到底孰是孰非呢?

什么样的食物是美食,什么样的味道是好味道,这其实是个哲学问题。

哲学价值论认为,价值关系就是客体属性、功能对主体的效应关系。通俗点说,就是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否同主体相一致、为主体服务。肯定的答案,就是我们所说的“好”,即正价值;否定的答案,则是我们所说的“坏”,即负价值(李德顺《新价值论》)。

从客观性来看,味道本身确实分香臭好坏。但是从主观性来看,味道无所谓好坏。你喜欢的,就是好的;不喜欢的,就是坏的。你认可,清水煮白菜也是珍馐美味;你不认可,龙肝凤髓也味同嚼蜡。

但同时,我们不能否定任何一种味道,也不能把任何一种味道强加于人。你认为香就是好、臭就是坏,可我偏偏觉得越臭越香、越香越臭,咱们各吃各的,互不干涉最好。世间百味,各有各的道理;南甜北咸,东辣西酸,各有各的偏好,谁也不比谁高,谁也不比谁差。

当前在社会责任领域,社会责任评价如同品评味道一样,是个难题。一方面,我们在评价企业的履责意愿、行为和绩效时,由于缺乏统一的评判标准而信口开河、亂象丛生,甚至出现了暂时的“习惯性点赞”“奖项满天飞”等现象;另一方面,企业在向利益相关方报告自身的履责绩效时,由于缺乏对价值关系的正确认识而经常忽略利益相关方的认同,造成卡拉OK式的自说自话、孤芳自赏。结果是让社会各界对社会责任产生了种种误解、误判,甚至反感。

说到底,这还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认知,还是实践,都缺乏最低限度的共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缺乏深入理解,使得社会责任评价受片面的、狭隘的、带有误导性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影响(李伟阳,肖红军《走出丛林》),不能对企业履责绩效做出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因此,现阶段我们不应急于评价某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好是坏、是高是低,应该将目光聚焦于研究“企业行为是否能够有效增进社会福利”的实现机制上来。只有造福人民,才是真正的对社会负责任。

编辑|王秋蓉 qiurong.wang@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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