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管理有效防范外债风险
2018-09-20唐仁敏
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19期
关键词:企业
唐仁敏
为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通知》的有关精神,推动《通知》顺利实施,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近两年,我们注意到,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企业外债发行规模有所增加。这些企业评级情况参差不齐,有的经营收入和利润不高,自身实力有限,但申请备案登记的外债规模偏大,动辄五、六亿美元,甚至高达数十亿美元,申请发债规模与自身实力不相匹配。有的缺乏以项目本身收入偿还贷款的能力。部分企业由于没有外汇收入来源,抵御汇率波动风险能力较弱。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有效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外债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于近期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 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信息披露、加强监管协作等方面,对下一阶段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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