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
2018-09-19付余
人民论坛 2018年23期
付余
【摘要】网络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滋生了网络暴力,通过舆论等方式给受害者带来较大的精神压力,并影响到其现实生活,有必要对其进行刑法规制。当前我国的刑法对有关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还存在覆盖的网络暴力行为不全面、入罪标准不合理、规定不明确等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
【关键词】网络暴力 刑法规制 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当前,网络暴力主要可以分为人肉搜索和网络语言暴力两类。为了应对愈发严重的网络暴力问题,我国将人肉搜索写入刑法,之后我国又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制网络暴力。而实质上,这些法律条文对于解决网络暴力问题发挥的效用有限。
“网络暴力”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种行为应当受到刑法规制,主要是指其中存在严重侵害法律的部分,因此并非所有的网络暴力行为都会受到刑法规制,只有那些严重违背社会秩序和价值规则的网络暴力行为才会被纳入刑法规制范畴。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互联网上公开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舆论攻击,严重侵害当事人的人格权或是诋毁商誉,破坏他人生活,造成严重的精神创伤、诱发疾病甚至是自杀的,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属于严重违背社会秩序和价值规则,应当受到刑法规制;二是在互联网上捏造或传播谣言,扰乱互联网秩序、破坏国家公信力、引发社会恐慌,并带来严重后果的,应受到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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