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2018年第一批食品安全“黑名单”
2018-09-19
食品与生活 2018年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赵绍华、沈邹、顾为雨3人列入“上海市食品藥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
案情简介
赵绍华案
2016年12月23日,根据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的协查要求,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金山区漕泾镇致富路107号的“绍华面馆”生产、销售的牛骨头汤进行抽样。经实验室检测,上述物品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2017年1月6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对赵绍华在该店内经营所用的两种香料进行了抽样,实验室检测显示,两种香料均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成分。2017年2月4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进行刑事立案调查。2017年3月21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编号:(2017)沪0116刑初306号]:被告人赵绍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千元。
赵绍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被纳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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