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避风港原则”适用分析
2018-09-18翟静芳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9期
翟静芳
在短视频产业火速发展的今天,短视频侵权现象也愈发严重。作为短视频内容分发、傳播的渠道,在短视频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短视频平台,亦应当如同长视频分享平台一般,履行较高的注意义务,担负起自己的平台责任。短视频平台是否能够适用避风港原则,需要根据平台对于用户侵权行为的主观状态,是否从侵权内容中直接获益,以及是否及时、恰当地履行删除义务等方面具体分析。
短视频作为一种集声音、文字、图像为一体的新媒体产品,其传递信息的方式更加生动、形象,也因此受到众多用户的喜爱。然而,在短视频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短视频领域的侵权乱象也不容忽视。比较典型的如将他人影视作品切割成片段上传、截取影视剧经典片段拼接成短视频进行传播、短视频内容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等,这种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自然构成侵权。然而,视频分享平台在此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其与“长视频”平台在注意义务上有何不同?其是否可以依据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这一系列问题都已成为讨论的焦点。本文通过对比长、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结合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条件,分析不同情形下短视频平台的注意义务及应该承担的责任。
“长、短视频”避风港原则适用情况对比
(一)司法现状
短视频,目前业界通说认为指播放时长在五分钟以下的,基于PC端和移动端传播的视频内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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