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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否要担责?①

2018-09-18申素平周航

中小学管理 2018年8期

申素平 周航

摘要学校惩戒既要保证惩戒的内容及依据合法、合理,又要保证惩戒程序符合正当要求。学生因接受不了学校惩戒而出现伤害事故的,学校原则上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学校惩戒不当,且惩戒行为与学生伤害后果之间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因果关系的判断主要采取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惩戒;学校处分;正当程序;相当因果关系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84(2018)08-0052-04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有些事故的发生与学校惩戒不当存在或多或少的关系。关于这类案件中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一线教育管理者的认识还相当模糊。特别是,当学校的惩戒行为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之间存在时空上的间隔性时,学校责任的认定更加困难。“李建青、宋宝宁诉湟川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是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纠纷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之一,对于分析和处理因学校惩戒不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为学校如何惩戒违纪学生提供了借鉴。

案 例

2005年11月8日下午,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科考试中,高二学生李某夹带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当即没收李某的纸条并责令其交卷。后监考老师将纸条及其试卷交至校教务处,校领导于当天下午认定李某作弊的事实成立,决定给予处理。次日上午9时,校政教处依《青海湟川中学关于考试纪律的规定》,给予李某记过处分,并将处分决定张贴于校园的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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