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游戏可版权性再思考

2018-09-18熊文聪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9期
关键词:法律

熊文聪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游戏产业井喷式的发展,有关网络游戏的著作权纠纷也层出不穷。这类纠纷主要涉及以下焦点问题:网络游戏是否具有可版权性?如果不具有可版权性,原因是什么?网络游戏到底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哪一类作品?网络游戏中的某些元素,如直播画面、背景路线图、人物角色、游戏规则等,可否单独主张著作权保护?如果可以享有著作权保护,这些元素又属于法律规定的哪类作品?如何判断网络游戏及其相关元素的独创性?围绕这些问题,引发了诸多争议和讨论。笔者也曾撰文探討过这些问题,但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思考。

问题的提出:网络游戏属于哪种作品类型?

有人认为,网络游戏中的单个画面属于美术作品;也有人认为,网络游戏中的画面达不到美术作品的审美高度。有人认为,网络游戏中的多个连续画面构成“类电作品”;也有人认为,游戏连续画面不是“摄制”的,故不属于“类电影作品”。有人认为,网络游戏属于计算机软件,游戏内容或画面只是软件的视觉呈现,不需要单独主张著作权保护;也有人认为,网络游戏软件作为设计工具受著作权保护,与游戏内容或画面作为另一种作品类别受著作权保护并无关联。有人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背景路线图属于地图作品;也有人认为,游戏中的背景路线图不符合地图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思想范畴,或具有实用功能的游戏规则或玩法,不应当受著作权保护。……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