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审计制度变迁:解读与展望
2018-09-14教授
财会月刊 2018年17期
张 薇(教授)
一、我国环境审计制度发展的国际背景
我国的环境审计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其发展与国际社会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认识和各国环境审计开展是分不开的。环境审计于20世纪70年代兴起,最初是企业为逃避法律责任、降低环境风险而自发开展的内部审计[1]。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布了《人类环境宣言》。1989年国际商会提出了《环境审计管理意见书》,1991年更名为《为有效实施环境审计的指南》,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环境管理的系列标准,1995年被采纳。地球之友(FOF)于1990年提出了地方政府环境审计框架,其中涵盖空气、水质、土地等八类自然资源与环境,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21世纪议程》,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2][3],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成立了环境审计委员会,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关注环境问题”[4]。英国环境部的《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指南》(1993)借鉴了FOF的框架,英国地方政府管理委员会(LGMB)于1991年发布了详细的环境审计指南[5]。1993年,欧盟建立环境审计制度,规定企业自愿接受环境审计。1995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发表《开罗宣言》,鼓励各国最高审计机关考虑环境问题,并建议按照地域设置环境审计工作组[6]。2000年6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了可持续性报告准则,建立了环境报告框架。继2002年的《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 19011:2002)发布后,2011年ISO给出了《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 19011:2011)。
纵观国际环境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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