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维度看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40年演变
2018-09-1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
农村经营管理 2018年9期
关键词:农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叶兴庆
我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农村改革发端于农业经营体制的转变。40年来,无论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疾风暴雨式变革时期还是后来的静水流深式变革时期,也无论是认识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国农业经营体制都经历了不断演变的过程。梳理这一演变的脉络,把握演变的规律,既有利于深化对农村改革40年历程的认识,也有利于明确未来农业经营体制演进的方向。
一、从对农业经营体制的认识和概括来看,经历了从“生产责任制”到“双层经营体制”、再到“经营体系”的演变
改革初期,人们把从生产队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中劳动、按工分分配的经营体制中演化出来的各种具体经营形式称作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生产责任制”,是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的改进。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必须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在计算劳动报酬时,可以按定额记工分,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产计酬、超产奖励,但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80年9月,中央75号文件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些地方实行的“小段包工定额计酬”“包工包产联产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等集体经济管理方式称作农业生产责任制,同时,允许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包产到户。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容忍度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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