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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018-09-10高一飞尹治湘

中国应用法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制度改革

高一飞 尹治湘

日本检察审查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得当进行审查,对检察厅的事务改进提出建议或者劝告。从1948年到2000年,检察审查会对监督检察官的不起诉裁量权,实现检察民主发挥了一定作用。更为突出的问题是:第一,检察审查会的决议始终没有法律拘束力,未能形成有效监督。〔1〕[日] 篠仓满:《日本的检察审查会和美国的大陪审团》,载《法学家》1973年第544号。第二,民众参与司法的积极性不高,未能形成实质参与。

在此背景下,日本法务省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重新审视了检察审查会的功能,并提出“在认可检察官起诉独占和追诉裁量权的同时……为了直接反应民意,应当赋予检察审查会决议的法律拘束力。”〔2〕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支撑日本21世纪的司法制度——日本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意见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至此,检察审查会制度的新一轮修订工作全面铺开。

然而,新制度自实施以来〔3〕日本《检察审查会法》于2004年5月21日被通过,由于此次修法规模较大以及为了与同时颁布的裁判员制度保持法实施的统一,于2009年5月21日才正式实施。的运行效果如何,不能仅停留在观望或者单纯的理论考察,应当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形成全面、客观、理性的制度认识。同时,我国正在推行和进行新一轮改革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被学界认为是以日本检察审查会为“蓝本”,二者是“最接近的制度”。〔4〕陈卫东:《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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