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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辩》乃“宋玉代屈原设言之作”辨

2018-09-10周春艳

关键词:宋玉楚辞

周春艳

摘 要:关于《九辩》之作者,前贤时彦多有考辨且说法不一。或从东汉王逸说,主宋玉作;或从明代焦竑说,主屈原作;或否定以上二说,认为作者乃汉代人。以上诸说,以王、焦二说最为常见,又王逸说乃学界主流看法,焦竑说则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立论。然鉴于焦说不仅曾产生过不小影响,且进入本世纪后尚时有从之者,故此论题仍有继续研讨之必要。就《楚辞》成书之体例出发进行整体观照,足证王逸之说无疑。《九辩》只能是宋玉之,且只能是代屈原设言之作,否则,无以解释其何以入选《楚辞》。

关键词:《九辩》;宋玉;《楚辞》;成书体例;整体观照

中图分类号:I207.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8)02-0146-07

Abstract:Previous scholars had investigated and discussed the author of Jiu Bian, Drawing different conclusions: Wang Yi in Eastern Han Dynasty held that Song Yu was the main author, Jiao Hong in Ming Dynasty insisted that Qu Yuan was the main author, or the author was neither but someone in Han Dynasty. The Views of Wang and Jiao are commonest in Academy, with Wang Yis view gaining the mainstream support, Jiao Hongs lacking persuasion for the lack of evidence. However, considering the influence of Jiaos View, and the fact that there are still followers of his view in this century, the discussion of whos the author is necessary. Because of the holism from the Style of Chu Ci, Wang Yis view is right: Jiu Bian was written by Song Yu from the standing of Qu Yuan,otherwise it wouldnt appear in Chu Ci.

Key words:Jiu Bian; Song Yu; Chu Ci; style; holism

《九辩》之作者,王逸定为宋玉。至宋代始有不同说法,或认为是屈原。例如,北宋晁补之《离骚新序》云:“《九辩》、《招魂》皆宋玉作,或曰《九辩》原作,其声浮矣。”[1]又如,柳宗元《闵生赋》之“屈子之悁微兮,抗危辞以赴渊”下,韩(醇)曰:“屈原仕楚,为上官大夫、司马子兰所谗,赋《离骚》、《九辩》、《九章》,投汨罗而死。”[2]然上述说法并未引起人们注意。直至明代焦竑之论出,《九辩》作者逐渐有了较大分歧,主屈或主宋,声音此起彼伏,未有定论,迄今仍为学界所热议。概括起来,前贤时彦对《九辩》作者之争,大致有“王逸说”“焦竑说”及“汉代作者说”三种观点。其中,“汉代作者说”因非本文所论重点且涉及到辨之方法问题,殊有深入探讨之必要,笔者已另撰专文论之,故兹不赘。

一、《九辩》作者论争之评介

王逸主張《九辩》乃宋玉所作。其后,持“宋玉作”者有刘勰、萧统、洪兴祖等,近人郭沫若、游国恩、姜亮夫、陆侃如、蒋天枢①等众多著名学者均持此说,惟对于作品主旨是代屈言抑或宋玉自伤之言,则又各有不同看法。焦竑则认为《九辩》乃屈原之作品。首先,与焦竑同时代之陈第认为焦说“卓绝于今古”[3],而张京元则采取二说并存之做法。此后,清代吴汝纶、吴景旭《历代诗话》卷十乙集《楚辞·宋玉宅》曰:“吴旦生日,晁元咎谓《大招》古奥,疑是原作。焦弱侯谓《九辩》皆自悲愤之言,绝无哀悼其师之意,即原自作,余殊服此二言。”(此材料方铭先生《战国文学史论》一书已引用)皆支持焦说,其中,吴汝纶较之焦竑还新增了一条证据。

吴汝纶在评点《古文辞类纂》时云:“曹子建《陈审举表》引屈平曰:‘国有骥云云,洪《补注》亦载此语,则子建固以《九辩》为屈子作……宜用曹子建说,定为屈子之词。”(姚鼐撰,吴汝纶评点,《古文辞类纂》卷六三,中国书店,1986年)又,近人梁启超、刘永济、谭介甫等亦支持焦说,然此三者之观点主要建立在焦竑旧说之基础上,并无更多充分证据,难以成立。

综观焦氏之理由,主要如下:其一,《焦氏笔乘》卷三云:“《离骚经》:‘启《九辩》与《九歌》兮,即后之《九歌》、《九辩》,皆原自作无疑。王逸因‘夏康娱以自纵之句,遂解《九歌》为禹,不知时事难于显言,乃讬之古人。此诗人依仿形似之语耳,不然则上所谓‘就重华而陈词,岂真有重华可就邪?舍原所自言不之信,而别解之,不知何谓?《九辩》谓宋玉哀其师而作,熟读之,皆原自为,悲愤之言绝不类哀悼他人之意。盖自作与为他人作,旨趣故当霄壤,乃千百年读者无一人觉其误,何邪?”[4]101其二,《焦氏笔乘》续集卷四云:“《九辩》,余定以为屈原所自作无疑,只据《骚经》‘启《九辩》与《九歌》兮一语,并玩其词意而得之。近览《直斋书录解题》载《离骚释文》一卷,其篇次与今本不同:首《骚经》,次《九辩》,而后《九歌》、《天问》、《九章》、《远游》、《卜居》、《渔父》、《招隐士》、《招魂》、《九怀》、《七谏》、《九叹》、《哀时命》、《惜誓》、《大招》、《九思》。按:王逸《九章注》云:‘皆解于《九辩》中,则《释文》篇第,盖旧本也。以此观之,决无宋玉所作搀入原文之理。天圣十年陈说之序,反以旧本篇第混并,乃考其人之先后重定之。不知于人之先后,正自舛谬,而后人反沿袭之,可怪也!”[4]303简而言之,焦氏之评判依据有三:一是《九辩》《九歌》之名,二是《九辩》口吻肖似屈原,三是《九辩》在《离骚释文》中的排列次序。然在笔者看来,此三者均无一能成立。首先,《九辩》《九歌》之名乃夏启时之古乐曲名,则后世人皆可用之,而不必为屈原之专利;其次,如王逸所云,《九辩》乃宋玉闵惜屈原而以屈原口吻述屈原之志,则在某种意义上,《九辩》即宋玉所作之“屈作”,既如此,“屈作”之口吻肖似屈原乃在情理之中,便不再是问题了(详后);再次,《九辩》无论在哪个本子中排列次序为何,皆和其作者是谁无直接关系,而关键在于其署名为宋玉。因此,焦竑所提出之问题实不成为问题。故而,游国恩游先生在《〈楚辞·九辩〉的作者问题》一文中认为,焦竑以《九辩》在《离骚释文》中的排列次序来定作者是极其脆弱的理由,而吴汝纶所举的曹植《陈审举表》的例子,更可能是曹植之误记。又《九辩》乃启乐之名,不必非为屈原所作(游国恩《楚辞论文集》,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237—247页)。陆侃如对于《九辩》排列次序之问题,陆侃如先生认为,“至于《释文》的篇次,本不依作者的先后来排列的,如列《招隐士》于《招魂》前,列《惜誓》于《哀时命》后等,均可证。……我们并不能因此便认为非宋玉作”(陆侃如:《陆侃如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511页)。皆对上述难以立论之理由进行了反驳。其中,游先生的“我们承认王逸的话,认为屈子的后辈宋玉为《九辩》的作者,是再合理也没有的”[5]246-247,其说极是。然而游先生的另一个观点,即“《九辩》固不像哀屈,难道宋玉自己就不可以自为悲愤之言吗”[5]238,则非。

然而,关于《九辩》作者之争远未结束,依然分为屈、宋两大阵营,延续至今。其中,主张“屈原作”的有:罗长铭在《社会科学辑刊》1979年第4期发表的《<屈原赋>二十五篇考》一文中认为《九辩》是屈原自己作的,是早期作品。陈书良于1987年发表《<九辩>为屈原作品定疑》一文力主屈作。其观点有五:第一、屈原曾述及《九辩》;第二、古本《楚辞》即有屈作说;第三、辞意不类悲人,而是自悲;第四、文风与屈赋相近而与宋玉其他作品不同;第五、思想内容较切合屈原身份;第六、《九辩》抄袭屈句。然归结起来,上述观点仍以补充焦竑及吴汝纶旧说为主。其中,第一点即前文有关《九辩》《九歌》之名的问题,三、四、五、六则都属于“《九辩》口吻肖似屈原”之范畴。第二点之“刘勰将《九辩》归于屈原所作”乃陈书良先生对《文心雕龙辨骚》篇的误读。 力之先生认为,六朝人将《楚辞》当“屈原集”看,故刘勰评价屈原,不仅取证于其作品,亦引宋玉代屈原设言之《招魂》与《九辩》为例。然自宋代晁补之起,不少学者未了然于此,而误以为刘勰将《招魂》《九辩》归于屈原。如果能充分注意到《楚辞》可作“屈原集”看这一特殊性质,便可理解“这段既是仅评屈原之文,而又引宋玉之语的文章之矛盾”。从而,也不至于误以为刘勰认为《招魂》(包括《九辩》)为屈原作之说(力之《<楚辞>与中古文献考说》,巴蜀书社,2005年,第16-27页)。而建立在错误前提上的推论结果,必然也是错误的。1996年,陈学文发表《论<九辩>当为屈原所作》一文,再力主屈作。其观点主要有二:一是认为宋玉非屈原之徒,故“闵惜其师之说”不成立,则《九辩》非宋玉所作。二是将《九辩》与汉代拟骚之作进行对比,认为就艺术风格、思想感情和语言特点而言,《九辩》乃屈作而非宋作。笔者认为,以“宋玉非屈原之徒”断“《九辩》非宋作”过于武断,二者并不存在必然联系。因为,即便非屈原之门人,亦可悲屈原之志,如后来的刘向等人皆悲屈原之志而有拟作。至于以“艺术风格、思想感情、语言特点来定“《九辩》乃屈作”则更不能成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简宗梧先生在其《汉赋史论》一书中已有探讨,即“就辨篇章真伪与作者归属的方法来看,无论是从作品之风格品评,还是语言特色的分析、故实用典的考核,以及相关书籍的引录、时代思想之研判等,都很难找到确证”[6],的然。并且,此问题之实质仍属于焦竑旧说中的“口吻肖似屈原”之问题,详见前文,兹不赘述。1999年,杨绪敏出版《中国辨伪学史》一书赞同梁启超旧说,仍主屈原。

杨绪敏认为梁启超“或《辩》、《歌》同属古代韵文名称,屈并用之。故吾窃疑《九辩》实刘向所编屈赋中之一篇”之考辨乃发前人所未发(杨绪敏:《中国辨伪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23页)。2007年以来,游志诚

游志诚在《文选旧注新论》一文中认为,“既为骚体,则《九辩》作者必归屈原也”,又说“推知彦和必订《九辩》为屈原作”。(赵昌智、顾农编:《第八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广陵书社,2010年,第271-272页)、孙巧云

孙巧云沿用了焦竑旧说,即“焦竑从《九辩》文意出发,通过《楚辞》中各篇互证,并以他书作旁证,将《九辩》的作者定为屈原而非宋玉。”(孙巧云:《元明清楚辞学史》,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102页)等学者仍主屈原说。直至2015年,孙梦梅和余金淳

凿圆枘方 释义:比喻双方龃龉不合。语见屈原《九辩》:“圜(圆)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鉏铻而难入。”(孙梦梅,余金淳主编:《汉语成语词典》第2版缩印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404页)主编的《汉语成语词典》依然将《九辩》归于屈原名下。

主张“宋玉作”的有:台静农1946年赴台任教中文,后在其课堂讲义中亦认为《九辩》的作者仍以宋玉为是。

台静农先生在赴台后任教之课堂讲义中认为《九辩》为宋玉所作,讲义在其逝世后被整理出版(台静农:《中国文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1页)。胡念贻在其1957年发表的《宋玉作品的真伪问题》一文中认为:“自王逸以来,都说《九辩》是闵惜屈原的忠而被放,近人才说《九辩》是宋玉写自己,我们觉得还是旧说比较可信。说《九辩》是宋玉写自己,从文章本身讲,有些讲不通。”[7]1986年刘兆伟《屈骚异说》一书认为《九辩》乃宋玉自伤之作。1990年张端彬的《楚国大诗人宋玉·关于<九辩>的论争》认为:《九辩》深受屈原作品的影响颇大,有不少地方是模仿屈原的,有的甚至是一字不漏地整句照搬。据游国恩先生统计,《九辩》中运用屈诗的词汇、词意的地方共有三十多条。“哪有一个诗人在一首二百五十三行诗中与自己先前的作品存在三十多处相同的地方?这就足表明:《九辩》不是屈原所作。这人是谁呢?当然只是宋玉了。”[8]此言为得。就逻辑情理层面来看,正如张先生所言,若《九辩》乃屈原所作,则其在《九辩》中自我抄袭旧作多达30余处,显然说不过去。因此,《九辩》为宋玉所作之可能性无疑更大。那么,依游国恩先生所说,宋玉乃抄袭屈原而自伤,就可以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首先,宋玉与屈原乃不同之生命个体,他们的个性、经历等皆不同,即便同是悲伤,其所悲之内容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其次,宋玉之杰出诗才,由其《高唐赋》《神女赋》等名篇足以见得。试问,一位如此天才之诗人,需要对他人进行大规模的抄袭来表达自己的悲伤吗?显然有悖常理。如此,则《九辩》与屈原之作多有相同、口吻相类、情感相似等问题,有且只有一个理由说得通,即《九辩》对屈原之“抄袭”,乃宋玉有意而为之,其目的正是为了借屈言抒屈情。1996年,郭维森和许结所著《中国辞赋发展史》认为:“判定一部作品的作者,最重要的是作品本身提供的证据。我们反复阅读《九辩》,总觉得与屈原精神不类,写作方法上也有许多不同,因此不可能是屈原作品,应肯定为宋玉所作。”[9]之后,力之先后发表3篇论文,对《九辩》作者进行考辨。其中,《楚辞学三题》一文谈及刘勰《文心雕龙·辨骚篇》,解决了其中“仅评屈原之文,而又引宋玉之语”的文章之矛盾,即“刘勰把《楚辞》当‘屈原集看”[10]26。《<九辩>考辨——兼说其史料价值及在文学史上之地位》一文则先对焦竑旧说进行逐一辨析并得出结论,即“《九辩》乃启乐”[10]133,“焦氏盖未明《楚辞》一书之体例——只知屈原之為屈原,而不知宋玉于此亦是‘屈原”[10]134,《九辩》之作者当以王逸说为最可靠,而非序次。“前人所为而无后人之‘理者,非止一二数。如《诗经》之体例。……后人若以其理处之,往往会坏古人之‘体,朱子《楚辞集注》之增贾谊诸赋,即一显例”[10]135。其次对吴汝纶新增之理由亦进行了有力反驳,即“吴汝纶之理由不足证《九辩》为屈原作,古人引文之张冠李戴,可谓常见。并且,这种张冠李戴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无论从今人之立场看,还是从古人之角度看,都是错的;二是古人未必以为失,今人如此则为误”[10]135。《从<楚辞>成书之体例看其各非屈原作品之旨》一文则从《楚辞》成书之体例,对《九辩》之主旨进行考辨,认为“从《楚辞》成书的体例看,非屈作必为代屈原设言,方有条件入‘围”“《九辩》抄袭屈赋之处……与《楚辞》中之非屈作一样皆代屈原设言,故多袭屈赋之句与意”“正因为《九辩》是宋玉代屈原设言之作,故后之代屈原设言者以其所说说屈原”[10]12-13。力之先生上述三文力证王逸说,认为《九辩》乃宋玉代屈原设言之作,可谓其中用力最勤、考辨最见功力者。而有关《九辩》之作者问题,与力之先生同时且观点几近一致

方铭先生之观点与力之先生观点同时且几近一致,认为“《九辩》、《九歌》是古乐名,屈原既作《九歌》,却未必需要再作《九辩》,这其中并不存在必然性的联系”“至于《九辩》内容,既然可以是屈原自悲,又何尝不可以是宋玉之悲屈原或自悲呢”“《释文》次序不以作者为次,所以才需要改正成今日之貌,其编集,或以收集到各篇目的先后为序”。即,二位先生的不同之处在于对《九辩》性质之判断:方先生认为《九辩》可以是“宋玉自悲”,而力之先生主《九辩》乃“宋玉代屈原设言之作”。的还有著名学者方铭。方先生认为,“近世以来,主张《九辩》为屈原之作的人,如梁启超、刘永济等人,并未有新证据,也不过是因袭焦竑、吴汝纶等人的观点而已。因而可以说,以《九辩》为屈原之作的证据并不充分”[11]480。2001年,范学新发表《是自伤 非代言——关于<九辩>性质的两个问题》一文,主宋玉自伤。2006年,曹文心的《宋玉辞赋》一书认为“关于《九辩》真伪,古今学者还提出了一些《九辩》为屈原作的所谓理由,但都显然有误或证据欠足”[12],仍支持王逸的说法。2010年,韦若任的《<九辩>为宋玉代屈原立言而作说》一文,在赞成力之先生“代言说”之基础上补充论证,主代言。

那么,《九辩》作者为谁?究竟是代言还是自伤?综观上述诸说,笔者认为,至力之先生之考辨,关于“《九辩》的作者为谁,其性质究竟是代言还是自伤”等种种问题实已全部廓清,即“《九辩》当为宋玉代屈原设言之作”无疑。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力之先生的真知灼见并未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与认可,甚憾。故2000年以后,仍不乏学者继续在此问题上争论不休。由此可见,此论题仍有继续研讨之价值。又,由于力之先生上述论文均作于其所处之地查阅资料极为不易之早年,故今于相关文献资料之发掘仍有可补充之处。因之,吾人不揣浅陋不惮其烦,欲在力之先生“代言说”之基础上对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并从《楚辞》成书体例之角度出发,对《九辩》之作者问题作进一步之辨析。

二、从王逸题解(序)与其治学之态度上看

《楚辞》之成书,最早始于西汉的刘向。刘向收录了屈原、宋玉、淮南小山、东方朔、王褒等人以及自己的作品《九叹》,合编为十六卷之《楚辞》。其后,东汉王逸撰《楚辞章句》对《楚辞》进行注解,并添入己作《九思》,增为十七卷。

自刘向编纂《楚辞》后,至东汉王逸为之作注。而王逸的《楚辞章句》一书,不仅对《楚辞》之字句进行注解,更皆为书中各篇作序,对文章之作者及其写作意图进行了相关说明。其中,卷八之《九辩序》云:“《九辩》者,楚大夫宋玉之所作也。……屈原怀忠贞之性,而被谄邪,伤君暗蔽,国将危亡……而作《九歌》、《九章》之颂,以讽谏怀王。……宋玉者,屈原弟子也。闵惜其师,忠而放逐,故作《九辩》以述其志。”

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第182页。下文所引《楚辞》各篇及注释等相关原文皆出自此书。王逸在此处明确指出《九辩》乃宋玉所作,并且,用“九”体乃仿屈原“《九歌》、《九章》”而为之,原因是“闵惜其师,忠而放逐”,目的为“以述其志”。此二处之“其”,毫无疑问,前者为宋玉,后者当指屈原。那么,王逸为《楚辞》各篇作序之实际情况如何,其说法之可信度如何?不妨对《楚辞》全书进行整体观照。从而,我们可以看到其余各篇之序如下:卷一《离骚序》云:“《离骚经》者,屈原之所作也。”卷二《九歌序》云:“《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卷三《天问序》云:“《天问》者,屈原之所作也。”卷四《九章序》云:“《九章》者,屈原之所作也。”卷五《远游序》云:“《远游》者,屈原之所作也。”卷六《卜居序》云:“《卜居》者,屈原之所作也。”卷七《渔父序》云:“《渔父》者,屈原之所作也。”卷九《招魂序》云:“《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卷十《大招序》云:“《大招》者,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卷十一《惜誓序》云:“《惜誓》者,不知谁所作也,或曰贾谊,疑不能明也。”卷十二《招隐士序》云:“《招隐士》者,淮南小山之所作也。”卷十三《七谏序》云:“《七谏》者,东方朔之所作也。”卷十四《哀时命序》云:“《哀时命》者,严夫子之所作也。”卷十五《九怀序》云:“《九怀》者,谏议大夫王褒之所作也。”卷十六《九叹序》云:“《九叹》者,护左都水使者光禄大夫刘向之所作也。”卷十七《九思序》云:“《九思》者,王逸之所作也。”

就上述各序来看,和其他诸篇的“XXX者,XXX之所作也”相比,《大招》和《惜誓》明显是例外。前者于“屈原之所作也”之后多了“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两句,后者则直接指出“不知谁所作也,或曰贾谊,疑不能明也”。此二篇皆有“疑不能明也”之语,这表明,王逸对其作者难以确定。换言之,《楚辞》其他诸篇,至少在王逸看来,作者身份是无疑的。这说明了什么问题?王逸为《楚辞》各篇作序,倘有作者不能确定者,即言明“疑不能明也”。据此,足见王逸治学之严谨,作序之言决非草率而为之。并且,王逸是在参考众多书籍和进行考证的情况下,才对《楚辞》进行注解,而王逸既云“《九辩》者,宋玉之所作也”。由此可见,王逸之时,并无人怀疑《九辩》乃宋玉所作。

综上所述,就王逸之严谨来看,其为《楚辞》诸篇所作之序,可信度是极高的。首先,我们可以推断,刘向编书时,必然会对所收文章及其作者进行考察,不会任意剥夺谁的著作权。方銘先生说:“《楚辞》成形,以刘向为最有贡献,刘向整理校勘《楚辞》,以《九辩》为第二,却仍以《九辩》为宋玉之作,一定有其充分理由。”[11]480“一定有其充分理由”云云,的然。其次,退一步来说,若刘向有误或作者不明,依王逸作序之体例,存疑者亦必会在作者之名后有“疑不能明也”之说明,或直言“不知谁所作也”,然而,王逸却断以“宋玉之所作也”而非他。是以,王逸之后的洪兴祖等人,皆沿用王说,是有其道理的。换言之,倘若王逸真的“信口开河”,洪兴祖察觉其误,必然会进行纠正。然洪氏亦无此举,个中道理,不言自明。也就是说,从刘向至洪兴祖,“《九辩》作者为宋玉”这一事实不仅至少经受住了编纂者、注者及补注者之三重考验,且普遍为时人所接受。至于明代焦竑对王逸说之质疑,如前文所述,游国恩、力之等先生已作了有力辩驳,兹不赘言。是以,根据“疑罪从无”之原则,若要推翻王逸之结论,必须要有坚实之文献作为支撑,否则,一切的“疑”均难以落到实处,乃或然而非必然。此其一。

其二,细读王逸就《楚辞》一书之全部作品所作之序(题解),便不难知《楚辞》成书之体例,而从这一层面看,“《九辩》者,楚大夫宋玉之所作也”说,显然是可信的。下面,为了更具体的说明问题,再从《楚辞》作品选录标准之角度进行考察。

三、就《楚辞》作品之选录标准来考察

就《楚辞》一书所收作品来看,除了“疑未能明也”之《大招》,可明确为屈原之作的有《离骚》《九歌》《天问》《九章》《远游》《卜居》和《渔父》。非屈原作品则有淮南小山《招隐士》、东方朔《七谏》、严忌《哀时命》、王褒《九怀》、刘向《九叹》、王逸《九思》以及“或曰贾谊”之《惜誓》。

(一)录者皆为“悲屈原之文并依而作词”之作

那么,《楚辞》除屈作以外之作品,其选录标准是什么?对此,王逸在《九辩》之序中已一并明确交代:“宋玉者,屈原弟子也。闵惜其师,忠而放逐,故作《九辩》以述其志。至于汉兴,刘向、王褒之徒,咸悲其文,依而作词,故号为‘楚词。”王逸之意非常明确,即刘向、王褒等人入选《楚辞》之作品,皆为“悲屈原之文并依而作词”。此外,力之先生的《从<楚辞>成书之体例看其各非屈原作品之旨》一文不仅有专门考辨,且阐发得更為具体:“《楚辞》一书,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谓‘屈原集。它收录了屈原的全部作品,而所选录的非屈原作品,均代屈原设言。”[10]3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若对《楚辞》各非屈作进行详细考察,则答案呼之欲出矣。其中,《九辩》有句云:“愿一见兮道余意,君之心兮与余异。”明显乃屈原之口吻。此余实指屈原,而非宋玉,即清人张云璈在其《选学胶言》中所言“文为宋文,语为屈语”[13]。《招魂序》云:“宋玉怜屈原,忠而斥弃,愁懣山泽,魂魄放佚,厥命将落。故作《招魂》,欲以复其精神……以讽谏怀王,冀其觉悟而还之也。”篇中有句云:“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此处之“朕”,指我,即屈原

笔者认同《招魂》为宋玉所作说。关于是说之理由,可参力之《〈招魂〉作者之再探讨》(程本兴等主编《宋玉及其辞赋研究:2010年襄樊宋玉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学苑出版社,2010年,第155-173页)与《从史公称〈春秋〉等之情形看其“读”“悲”指向:关于《招魂》作者与所招对象研究之方法论问题一》(《〈文选〉与中国文学传统:第九届《文选》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华书局,2014年,第253-268页)。。此二句所言之洁行、仁义,即屈原之言行。《惜誓序》云:“惜者,哀也。誓者,信也,约也。言哀惜怀王,与己失约,而复背之也。”此处怀王失约之对象,自为屈原无疑。篇中有句云:“惜余年老而日衰兮,岁忽忽而不反。”此处之“余”,亦指屈原。故,此处乃“文为贾文,语为屈语”。《招隐士》序云:“小山之徒,闵伤屈原……故作《招隐士》之赋,以章其志也。”此处之“其”即屈原,意指淮南小山闵伤屈原而作《招隐士》彰显屈原之志。《七谏序》云:“东方朔追悯屈原,故作此辞,以述其志。”此处之“其”,自然也是指屈原。否则,东方朔追悯屈原而述己志,从情理之层面看,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哀时命序》云:“忌哀屈原受性忠贞,不遭明君而遇暗世,斐然作辞,叹而述之。”此处,亦写严忌哀屈原而作《哀时命》以述屈志。因此,《哀时命》首句即云:“哀时命之不及古人兮,夫何予生之不遘时。”严忌为西汉初期辞赋家,以文才和善辩闻于时,正如《哀时命序》所云:“客游于梁,梁孝王甚奇重之”。可见,严忌无哀时命之理由,故实乃替屈原而哀,即“文为严文,语为屈语”。此处之“予”,指屈原。《九怀序》云:“褒读屈原之文,嘉其温雅,藻采敷衍……追而愍之,故作《九怀》,以裨其词。”而篇中之“余深愍兮惨怛,愿一列兮无从”“念君兮不忘,怫郁兮莫陈”等句子,都可看出此乃屈原之口吻和所思,依旧是“文为王文,语为屈语”。《九叹序》云:“向以博古敏达,典校经书,辩章旧文,追念屈原忠信之节,故作《九叹》。”篇中有句云:“云余肇祖于高阳兮,惟楚怀之婵连。”此处之“余”,不可能是刘向,而只能是屈原。因此,此处亦“文为刘文,语为屈语”。《九思序》云:“逸与屈原同土共国,悼伤之情与凡有异。窃慕向、褒之风,作颂一篇,号曰《九思》,以裨其词。”王逸之序表明其乃慕刘向、王褒而仿《九叹》《九怀》作《九思》,以怀屈原。此处之“其”,同样是指屈原。因此,篇中之“天生我兮当暗时”等句子,皆是屈原口吻,语句也多模仿屈原之写作风格,亦“文为王文,语为屈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楚辞》中各篇非屈作之序及篇中相关句子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出,入选《楚辞》之非屈作,都是闵伤屈原而以屈原之语气口吻甚至语言风格而创作之篇章。换言之,皆为“代屈原设言以叙‘屈原之事、抒‘屈原之情之作”[10]141。

(二)与屈原有关而非“代屈原设言”者亦不录

如前文所述,入选《楚辞》之“非屈作”皆与屈原有关,且“代屈原设言”。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此即《楚辞》一书之唯一选录标准,非满足上述二条件者皆不能入选?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与屈原无关者不录。就两汉时期的著名辞赋家及其作品入选《楚辞》的情况来看,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宋玉有赋16篇,然除了《招魂》和《九辩》,其《高唐赋》《神女赋》等均没入选。司马相如有赋作共29篇,《子虚赋》《上林赋》皆为名作,然没有任何作品被《楚辞》选录。王褒有赋16篇,《洞箫赋》更被誉为“音乐赋之祖”,对后世影响很大,亦同样没有作品入选。东方朔有文章20篇,然其入选者乃《七谏》,而非最为著名之《答客难》《非有先生论》等。因此,就上述不得入选之优秀作品来看,我们不难发现,它们至少有2个共同点:一是皆为名家名篇,二是皆与屈原无任何关系。由此可见,《楚辞》选录文章,与其是否优秀无直接关系,而主要看其是否与屈原有关。其次,与屈原有关但非“代屈原设言”者亦不录。例如,据《汉书·艺文志》记载,扬雄有赋12篇,而其中的《反离骚》乃凭吊屈原之作。贾谊有赋7篇,《吊屈原赋》为其中最为著名的辞赋之一,乃贾谊追念屈原且用骚体写成的追怀之作。可以说,就主题来看,上述二篇与屈原或《离骚》皆关系甚深,就文体而言,二者又同属骚体赋。然而,此二篇作品同样没能入选《楚辞》,因为它们虽与屈原有关,但并非“以屈原之口吻”写作,即非“代屈原设言”。

通过对上述相关作家作品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楚辞》选录文章之标准已昭然若揭,毋庸赘言。因此,就前文所述之游国恩先生的观点来说,仅就“《九辩》的作者是宋玉”而言,游先生的考辨是功力甚深无可辩驳的,但是,其认为“《九辩》乃宋玉自伤”则难以成立。因为,游先生在坚持“自伤说”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滋生出两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其一,“为何王逸、刘向、王褒、东方朔之‘楚辞,均为代屈原设言之作而非其更优秀之作品”[10]12?其二,“为何除《九辩》、《招魂》外,宋玉其余作品均不为《楚辞》所录”[10]12?并且,以此推之,则主“自伤说”者还必须思考并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九辩》乃宋玉自我哀悼之作,则与屈原便毫无关系,那么,与屈原毫无关系之《九辩》是如何得以入选《楚辞》的?换言之,为什么是《九辩》而不是宋玉的其他赋作?很显然,这是无法解释的。

此外,据前文之分析,我们已得知,从王褒之《九怀》到刘向之《九叹》、王逸之《九思》,皆为“闵伤屈原而述其志”,很显然,这是后人悼念屈原较為常见的做法,而上述三篇之作者向为世人所认可。既如此,为何独宋玉之《九辩》就不能是“闵惜其师,忠而放逐,故作《九辩》以述其志”呢?若要推翻王逸之说,恐怕必须要有坚实的文献作为支撑,方可令人信服。

四、余论

综上所述,有关《九辩》的作者,就《楚辞》一书成书体例之角度进行整体考察的结果来看,种种迹象皆已表明,《九辩》当为宋玉“代屈原设言”之作无疑。首先,就《楚辞》之编纂而言,王逸对刘向所编之《楚辞》进行注解并为各篇作品作序时,凡有疑问者即加以说明,其治学态度之严谨可见一斑,是以,其说可信度较高。其次,洪兴祖之《楚辞补注》在王逸的基础上对《楚辞》作了进一步补正。然洪氏并没对王逸之“《九辩》者,宋玉之所作也”提出任何质疑,旁证“王逸说”之可信。再次,就《楚辞》选录作品之标准来看,如前述,所有被收录的非屈原作品均“代屈原设言”,即再证“王逸说”之不虚。因此,对“王逸说”之疑,当以胡适先生谈治学之方法所言,即“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而前贤时彦之所以在“《九辩》之作者为谁及其究竟是宋玉自伤抑或代屈原设言”之问题上争论不休,原因有二:一是研究方法的问题,即皆未能跳出研究对象来考察研究对象,没能从《楚辞》之成书体例出发,对其进行整体观照,而将某一方面当作全部。换言之,乃缺乏通盘考虑,是以未得圆照,由此可见整体观照的重要性;二是研究态度的问题,即对他人之研究成果缺乏足够的了解与充分的认识。正如季羡林先生在其《从学习笔记本看陈寅恪先生的治学范围和途径》一文所说:“研究一门学问,或者研究一个专题,第一步工作就是了解过去研究的情况和已经达到的水平。……如果不了解过去的研究情况,不知道什么问题已经解决,什么问题还没有解决,什么问题已经解决到什么程度,而冒然下手,必然会闹出笑话。别人已经解决了的问题而你还死啃不休;别人已经有充分理由证明此路不通,而你还死钻不止,其结果必然是浪费精力,南辕北辙。”[14]而关于国学研究的两大基本原则,范子烨先生的《国学研究的规则与学理:“<选>学”领域的示范与解说》引用力之先生《<文选>编撰非源于<华林遍略>推动辨——兼论“余监抚”云云一段非记述“成书过程”》一文中的相关例子再次进行了强调,即“国学研究者必须了解相关问题的研究史,必须掌握前人研究成果的相关信息,这种了解和掌握必须在其发表的成果中呈现出来;国学研究者要有想象力,可以按照学理进行假设,但如果要得出科学的结论,就必须有材料的支撑,否则,就必须放弃自己的假设”[15],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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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范子烨.国学研究的规则与学理:“《选》学”领域的示范与解说[J].铜仁学院学报,2017(8):2.

(责任编辑:杨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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