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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及其实践的再思考

2018-09-10洪汛

廉政文化研究 2018年3期

洪汛

摘 要: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是“人民至上”与“人民民主”两个基本要素的统一。其通过给予人民群众在政治参与中的更多话语权,促成基层社会的政治认同,这是毛泽东对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所做的重要尝试。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与实践,能够帮助我们加深对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权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正确理解,即制度实践是历史活动,必须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不能将制度实践与人民主体性割裂;人民群众不仅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实践主体,还应该是共享中国民主政治制度发展成果的主体。如何将传统政治优势与现代治理方式充分融合,弥合理论构想与现实实践的反差,建立起科学的人民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监督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政治发展获得感,是当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所亟需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毛泽东;人民监督;制度实践;人民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8)03-0036-07

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建章立制的根本遵循,也是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的基本出发点与落脚点。从“全民监督苏维埃”,到“民主新路”,甚至是其晚年提出所谓的“大民主”,都存在一条基本的逻辑,其既是理论逻辑,也是实践逻辑,即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宗旨出发,突破传统基层民主在权利效用范围上的束缚,将对领导干部的直接监督权赋予了广大人民群众,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有效管理,最终达到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標。这种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与落脚点的闭环逻辑链,是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逻辑起点的集中体现,也是准确理解与把握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内涵与实践价值的关键要素。

一、人民监督何以建构: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内涵的理论解读

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的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对人民群众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主体作用的坚信促成毛泽东在推动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从整体上来看,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由两个基本的理论要素构成:一是“人民至上”,二是“人民民主”。前者包括对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权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的认知及其理论构建,主要回答“为什么要坚持人民监督”,是人民主体性理论的重要构成部分与集中体现;后者包括对人民监督形式的认知及其具体实践,主要回答“人民监督该如何来进行”,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构建人民政权的重要实践。

(一)主体性与唯一性:“人民至上”的双重表现

“人民至上”理论观是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的理论基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人民的主体性,即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其二,人民的唯一性,即人民是权力服务的唯一对象。

毛泽东强调任何权力都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在毛泽东还未完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便萌发了“权力属于人民”的思想。早年毛泽东在借读梁启超主编的《新民丛报》中的《新民说》一文时,便批注道:“正式而成立者,立宪之国也,宪法为人民所制定,君主为人民所拥戴;不以正式而成立者,专制之国家也,法令为君主所制定,君主非人民所心悦诚服者。前者,如现今之英、日诸国;后者,如中国数千年来盗窃得国之列朝也。”[1]这是迄今为止所能够发现的毛泽东最早的政论文字,其中已经表露了毛泽东依靠人民治政的观点。“五四运动”中,毛泽东号召要以“平民主义”打倒“强权主义”,提出要在政治方面“由独裁政治变为代议政治,由有限制的选举变为没限制的选举”,主张“由少数阶级专制的社会变为全体人民自由发展的光明社会”[2],通过无限制的选举来实现人民对统治阶级的监督。而之后在苏维埃政权的建设过程中,他更加坚定地认为:“苏维埃是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政权,选举苏维埃代表是群众最重要的权力。”[3]权力缺乏监督,将引发权力的异化,毛泽东长期保持着对领导干部角色互换的警惕,担心人民主体地位的丧失,“人民的公仆”变为“人民的主人”,这种角色的转变是权力异化开始的标志,所以他一直强调“人民至上”,称只有当“人民真正成为政权的主人,干部真正成为‘公仆,权力才不会变质”。权力必须受其授予人的监督,这是最为基本的权力逻辑,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原则,在毛泽东看来,共产党最有力的监督者无疑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需要“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为他们办事”[4]1128的共产党人。在1944年回答美国记者“你们办事,是谁给的权力?”的提问时,毛泽东当即回答“是人民给的”。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中,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成为其最基本的遵循。

同时,毛泽东强调任何权力只能服务于人民,人民是唯一的、至上的。在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中,国家权力只能属于人民群众,只能为人民利益服务。一旦偏离这个目标,人民群众有责任“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5]95,用革命的方式把“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的勤务员”[5]57。人民及其根本利益成为权力服务的唯一对象,而我们也不止一次看到毛泽东用“人民”的唯一性来验证“人民至上”。如在《愚公移山》一文中,毛泽东把“人民”比作上帝,称“上帝不是别人,也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6]1102。在西方语境中,“上帝”既是“唯一”的,也是“至上”的,此时却准确地表现出了人民群众在这位东方领袖心中的所处地位。毛泽东不断地强调:“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6]1031这是一种对“人民至上”的坚持,其不仅奠定了人民监督思想的理论基础,并且深深影响到了毛泽东关于人民监督具体实践乃至对中国民主道路的探索。

(二)人民监督:“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

“人民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民主学说的进一步发展,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奉行的是人民参与政权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各种人民民主制度来实现。人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形式之一。在毛泽东看来,它是人民享有共同管理政权的权利的具体化。人民民主的实践与人民监督是分不开的,所以毛泽东才会把“人人起来监督,人人起来负责”称之为“民主新路”。

毛泽东曾在中央苏区推行全民监督,这是探索人民监督的重要举措。其“使农民在代表会议上真正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决定一切问题,选举或撤销苏维埃的委员”,同时“要使广大的农民群众都实地感觉着苏维埃是他自己的政权,要使他感觉着自己是苏维埃的主人”[7],领导建立工农代表大会,创办工农检查机构,规定工农检查处代表工农和城市贫农的利益,有权对国家机关人员进行监督;组建赋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轻骑队、突击队。而延安时期所推行的普选制度,是在继承了巴黎公社选举制度的基本经验基础之上探索出来的符合当时中国实际的新型竞选制度,选民在坚持自由选举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愿选举代表,“凡妨碍选举自由或以威胁利诱等方式进行竞选或当选的,除制止其行动外,并将当事人及参加人提交法庭,依法惩处”,“各抗日政党、抗日群众团体,可提出候选名单及竞选纲领,进行选举运动。……竞选运动在不妨碍选举的秩序下,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①,结合人民群众创造的“烧洞法”(每个选民发选票一张、香头一个,同意谁,就在谁的名字上烧一个洞)、“投豆法”、“背箱法”(一种流动投票箱)、“举拳法”等选举方式,用最为原始的民主选举形式实现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权的真正监督。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开创者,毛泽东坚持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监督,是出于其对中国实际的深刻认识。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与政权建设,使他时刻意识到“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8]。对于他来说,中国共产党的目标就是通过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从而“向人民负责”[4]1128,接受人民监督。

二、从严治党何以显效:人民监督下腐败治理的实践成果

腐敗源于权力的滥用,治理权力滥用的关键在于实现有效的监督。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及其实践使人民实现了对政权管理者的直接监督,这不仅让人民群众有了政权建设的参与感,更重要的是还拥有了能将政权中掌握权力的不合格者(腐败分子)踢出队伍的话语权,实现了对腐败的有效治理。

(一)腐败现象的有效遏制

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干部中共早期执政便已开始,实行的是全民直接监督。毛泽东主政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时,就号召人民群众严格监督党政干部的贪腐问题。在人民的直接监督与举报下,查处了瑞金县财政部会计唐达仁和中央财政部会计处长。此外,临时政府在当地群众的配合下,还查办了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县苏维埃主席钟铁青等倒卖烟土案,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贪污公款案,于都县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贪污腐化窝案串案。其中,时任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被人民监督举报滥用职权,成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枪决的第一个腐败分子。此时人民监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可以直接监督中央政府及其领导。在1934年底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关于全年惩治贪污的报告中,被群众所检举的机关有“中央总务厅、招待所,财政、劳动、土地三部”,“被检举的分子,计会计科长与科员10个,管理科长与科员8个,总务处长3个”,“共查出贪污款项大洋2053.66元”[9]。

延安时期毛泽东延续了人民直接监督干部的做法,并且借助整风运动把人民监督推向了高潮。从1937年至1939年,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协助下,依法查办了180起贪污腐化案件。陕甘宁边区存在历史中唯一因腐败案被判处死刑的两个人,也都是群众直接揭发检举的:一个是黄克功,一个是边区贸易局副局长、张家畔税务局长肖玉壁。一些犯错误的干部不断被人民群众举报出来,受到批评和惩处。如在1941年清涧乡选中,店联六七保群众严厉揭发了保长官僚主义、辱骂群众、贪污羊毛税、征兵征粮不公等劣迹,当场决定了处罚。②在延安时期全民选举制度实行过程中,人民监督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据1945年边区的乡选材料,仅28个县市的选民就提出了48078个问题。[10]通过人民监督不仅惩治了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同时也是挽救干部,将不好的苗头遏制在萌芽状态的一种重要方法。例如延县柳林区四乡乡长刘俊德,常不“守机关”,群众提出意见后,经区长说服,他承认了错误,又被选为乡长。③

建国后毛泽东开始将人民监督与政治运动相结合,使之在遏制腐败上的激烈度迅速被放大。根据当时的统计,北京从1949年解放到1951年底,在人民群众直接监督与举报下,市属机关和企事业内部共查处了贪污分子650人。同期,上海查办了大大小小贪污案件3002件,涉及3230人。其中就有刘青山与张子善,两人最终被揭发并处以极刑。之后的“三反”与“四清”运动,整顿党员队伍,治理党内腐败是毛泽东的一个重要目标。人民监督思想在其中得以很好地贯彻。“三反”运动群众参与积极,共有383.6万人参与,查出贪污分子和犯有贪污错误的120.3万多人。在“四清”运动的总结材料当中,也可以看到从运动开始到1963年10月,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与举报,揭露出全国贪污盗窃人民币千元、粮千斤、布千尺以上的案件2万多件,贪污盗窃人民币万元、粮万斤、布万尺以上的案件1千多件。①尽管“三反”与“四清”运动在后期出现了一些偏差,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民监督与政治运动的结合,有力推进了腐败治理,是建国后能够迅速肃清党内贪腐风气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人民监督治理腐败的心理整肃

当在社会层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同时,毛泽东探索人民监督的实践在形成党员队伍对腐败的敬畏心理方面也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从中央苏区开始,毛泽东便一直致力于通过大规模的人民直接监督,将干部曝光于公众视野,干部迫于监督压力从而对权力心生敬畏。这种人人起来监督的氛围,确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让广大干部不敢轻易触碰廉洁底线。晚年毛泽东更是倾其全力不惜将人民监督实践嵌入政治运动中开展,希望用更为激烈的全民监督方式促使党员干部不能轻易尝试挑战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的“高压线”。干部长期处于大规模的人民直接监督之下,所产生的巨大压力也在不断增大。尤其当“阶级斗争”被镶嵌于反对官僚主义当中,这样一根“高压线”变得异常危险,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悬置于党员干部头上。此时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分子一经被发现,将被冠以“阶级敌人”的帽子,陷入生存困境。如此看来,当毛泽东将“检举”“揭发”等手段大规模运用到人民监督实践当中,成为一种整治社会不良风气的常见手段时,其也成为了干部的“紧箍咒”,使之处处小心,事事谨慎。大规模的人民监督使权力受到来自社会强有力的制衡,使掌权者不能腐败。加上人们长期受到“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的熏陶,也导致了对腐败前所未有的深恶痛绝,促使掌权者不敢腐败。于是,人民政府成为了当时世界上鲜有的廉洁政府,中国共产党成为当时世界上鲜有的廉洁政党。

三、人与制度何以协调: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的当代省思

“人民”是中国共产党革命斗争与治国理政的逻辑起点,依靠人民群众是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在残酷的革命斗争与艰苦的政权建设中所达成的历史共识。毛泽东作为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与领导人,既是这种历史共识的最早实践者,又是这种历史共识形成与发展的促成者。依靠人民监督领导干部作为毛泽东的重要政治实践,所遵循的也是这样的逻辑起点。但在晚年,出于对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上的理解偏差,毛泽东探索人民监督出现了转向,认真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我们厘清在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过程中如何正确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有着重要意义。

(一)经验与教训:制度缺失与制度失效的辨纠

毛泽东探索人民监督的实践经历了一个转向过程,由发动群众转向运动群众,逐渐地将坚持人民主体性与制度实践相割裂。在晚年受到运动思维的严重干扰后,毛泽东的人民监督实践与政治运动紧密结合在了一起,最终生成了一种激烈的民主方式,即“大民主”。这种民主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对于干部权力进行监督的问题,反而因为其作为高度集权体制的产物而备受诟病。运动治理思维指导下的人民监督,开始感染上运动治理所具有的无序性与暴烈性特质,罔顾与僭越法律的情况增多。人民监督的范畴也逐步由监督公权力转向为监督个人言行举止甚至是隐私的个人领域,致使人民监督丧失了原始要义。这种状况的出现,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运动思维本身所暗含的反制度性给人民监督带来的消极影响。运动思维的核心是“人”的绝对化,人的主观能动性被空前夸大。如此一来,作为维护治理成果的长效手段之一——“制度”(包括制度意识与制度本身)被嚴重削弱与破坏,严重阻碍了人民监督乃至中国政治民主制度化的进程,导致本来在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已经有了较好制度探索的人民监督,却因为制度要素被破坏而慢慢地丧失了原有的功能,甚至出现了走向瓦解社会秩序的倾向。鉴于此,大部分人在反思毛泽东对人民监督的探索所出现的失误时,会以“制度”作为切入点。实际上,这也是反思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特色民主化道路时出现失误的重要切入点,从制度层面寻找问题根源,将问题与错误归咎制度,形成了“凡事必谈制度”的惯性思维。

但是,惯性思维有时是不能全面地反映问题的,也未能澄清在反思毛泽东某些政治实践失误问题上的思维迷雾。如在反思毛泽东探索人民监督出现失误时,我们并没有认真地且更为细致地反思究竟是“制度缺失”还是“制度失效”。更进一步讲,我们很少思考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究竟是归咎于制度的有无,还是因为作为推动历史发展的主体——“人”对制度的破坏而造成制度的约束力下降直至丧失。毛泽东晚年在推动国家民主化发展的道路上出现了失误,很大原因不是制度缺失,而是制度失效,尤其是法律制度在频繁的群众运动的冲击下,显得不堪一击。如建国初期所建立起来的人民信访制度、人民监察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等,虽然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延续了下来,但在政治运动的冲击下,基本形同虚设,丧失了原有的人民监督作用,甚至在之后被“大民主”(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取而代之,认为革命与建设中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这个鸣放辩论的形式去解决,而且会解决得比较快”[11]。“大民主”将人的主观能动性无限放大,而已有的制度已经无法约束人的行为,运动治理开始取代制度治理,这成为毛泽东出现失误的关键所在。

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特色民主化道路中并不缺少制度意识与制度建设。苏维埃时期实行的人民检察制度,颁布的组织法、选举法等相关条令法规都对人民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与指引;工农检查处、群众法庭、突击队以及轻骑队等人民群众的监督组织也都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延安时期实行的略显原始却被认为最接近巴黎公社式的全民选举制度,至今仍然被视为是能够很好实现人民群众监督干部的经典民主制度,这些都是很好的制度探索。这些时期,人民监督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本身的正确性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源于有一个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这些制度能够遵循运行规律,得以严格的贯彻执行。革命年代以军事斗争为中心,民主政治建设领域中相对较小规模与较少次数的群众运动,以及合理的权力结构都为良好的人民监督制度运行环境提供了有力条件。遗憾的是,毛泽东晚年的群众观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将制度实践排斥在人民主体性之外,致使不仅在人民监督实践上偏离了正确导向,同时在运动治理思维的干扰与党内权力结构的非正常化下,对已经建立与正在运行的人民监督制度遭到群众运动的破坏也予以了默认甚至是支持。所以说,我们在反思毛泽东人民监督实践的失误时,需要同时认真审视人与制度两个要素,正确认识人民主体参与与制度实践的关系,避免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制度效用无限放大,防止陷入“群众万能论”与“唯制度论”的双重泥潭。

(二)省思与回归:人民主体性与制度实践的统一

回看当前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建设,对制度实践推崇备至,而对人民主体参与的关注却显得略为薄弱,多停留在口号与形式上。在一些党员干部眼里,作为执政党传统政治优势的人民参与几乎成为一种“形式主义”的套路,甚至被视若畏途。这里面不乏诸多历史与现实因素的考量,尤其是受近年来民粹主义思潮的滋扰,以致于索性采取选择性回避;或者说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实操中却无意为之,将人民主体性付诸空谈,沦为形式。当前应该重新辨究、认识人与制度在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关系,重新推动人民群众真正参与到监督党和政府的工作中来。

制度实践是历史活动,同样必须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规律,不能将其与人民的主体性割裂。人民的积极参与是中国共产党的传统政治优势,制度治理是现代治理方式,如何将传统政治优势与现代治理方式充分融合,建立起科学的人民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斗争中的主体性,是中国特色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体现。

一方面,科学的制度实践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探索。人民群众是推动人民监督制度建设的核心要素,人民监督制度在整体布局安排、具体执行、效果评判上,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群策群力、积极配合与及时反馈。人民监督制度的建立必须切实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才能反映民意,迎合民心,符合民情,从而才能从根本上形成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真正的有力监督。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略显原始的民主制度为什么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建国后毛泽东关于人民国家管理权利的思想为什么能够通过“两参一改三结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实践得到很好的贯彻,与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探索不无关系。归根到底,什么样的制度好,只能由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做出评判,中国建设道路的选择,最终是人民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近日重提“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本政治立场,那么,积极推动人民参与到执政党的制度建设过程中来,便是“人民立场”的最好体现。

另一方面,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离不开制度的约束。过去的群众运动告诉我们,“人民至上”不等于“群众万能论”、“唯群众论”,必须将人民的政治参与置于法制规范之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立与健全人民监督制度体系,是助推依法监督的重要步骤。人民监督制度建设需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既需要国家高层的重视,加强与推动顶层设计,亦需要基层民众的努力争取与积极探索,在现有的基层自治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的发展。既要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进一步完善关于人民群众监督的相关条款,同时,也要及时将一些经过试点推行的关于人民监督的地方法规条例进一步整合提升为国家层面的单行法律,适时出台《人民监督法》或者《群众监督法》,增强人民监督的法理依据,依法依制对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进行规范,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以及监督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严格规定,从立法、执行、反馈等层面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民监督体系,寻求现代社会人民有序参政途径的科学化与规范化,防止人民监督初衷丧失,沦为他用。

此外,必须重申人民监督的实质是贯彻群众路线,不是群众运动与民粹主义。群众路线绝不等于群众运动,群众路线与实事求是的一致性,是对群众运动脱离实际的根本否定。同时,群众路线也绝不等于民粹主义。群众路线与民粹主义具有某种相通的理论渊源,即对“民本主义”的认同。但民粹主义却是一种“绝对民本主义”,将社会精英与底层群众割裂开来,提倡铲除社会精英,铲除精英政治,宁肯绝对相信人民自己,也不要相信已然成型的社会制度,是一种以摧毁现有社会制度为目的的反制度主义,这与群众路线显然不相同,也与构建科学人民监督制度的价值取向不符。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与建设中形成并始终坚持的根本工作路线。毛泽东在探索人民监督过程中出现了错误,源于其晚年生成的较为偏激的“群众观”,从根本上偏离了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从而导致已有的监督制度不能运行。而事实上,贯彻群众路线与人民监督具有同样的逻辑起点,正确贯彻群众路线,是人民监督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我们必须把握群众路线的科学内涵,减少在关于人民监督目的的唯一性(為了群众)与实践的工具性(依靠群众)上的认知性错误,防止由狭隘的“唯群众论”滑向群众运动的深渊。同时,加强对人民群众依法依例监督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并正确地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树立依法监督的法治精神与法治观念,避免无序与暴烈式的群众运动监督的再兴起,警惕民粹主义借助人民监督的名义对社会秩序发起冲击。

将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与实践放在历史长河当中来看,发动人民群众起来监督党和政府,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尝试。尽管他在晚年出现了一些错误,我们也不能因此否定毛泽东探索中国特色民主道路所作出的努力,不能否定毛泽东人民监督思想及其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他至始至终所坚持的“人民至上”与“人民民主”,依然是“人民主体论”的主要理论依据,其背后蕴含着人民群众既是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体,亦是共享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成果的主体的正确思想。总而言之,无论是正确的思想与实践,还是晚年的失误,都应该成为发展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重要经验来源,成为当前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借鉴。

参考文献:

[1] 高菊村,刘胜生,陈峰,等.青年毛泽东[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17-18.

[2] 毛泽东早期文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0:239.

[3] 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53.

[4]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 建党以来党的重要文献选编:第6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323.

[8] 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第5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2166.

[9] 关于中央一级反贪污斗争的总结[N].红色中华,1934-03-27.

[10] 张希坡,韩延龙.中国革命法制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37.

[1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592.

责任编校 陈 瑶

Abstract: Mao Zedongs thought of supervision by the people is the unity of the two basic elements of “people first” and “peoples democracy”. It is an important attempt for Mao Zedong to make the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by giving people more discourse power i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to forge political recognition and at the bottom level. His ideology and practice in the area of supervision by the people help us better understand the insistence of the peoples status at the center, which is manifeste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government by the Communists of China headed by Mao Zedong. That is, practices of institutions are historical activities in which historical materialism must be followed with no separation between practices of institutions and the subjectivity of the people; the mass are not just practical subject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olitics of democracy, but also subjects to share the achievemen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such a democracy. How to integrate the traditional political advantage and modern management to make up for the contrast between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and actual realities, to set up a scientific supervision mechanism by the people so that the supervising function of the people for 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can be fully practiced to enhance their sense of achievement in political development is a problem calling for urgent attention in the insistence of the people at the center and the adherence of the people as the ruler of the country.

Key words: Mao Zedong; peoples supervision; institutional practices; peoples subjectiv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