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运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处置法规体系研究
2018-09-10郑艳涛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8年3期
郑艳涛
2017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并以国务院文件正式发布。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已成为新时期进出口商品管理的重中之重。但当前,出口商品尤其是出口工业品的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面临着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确认、处置等多个方面的难题而成为整个体系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
一、我国目前出口退运的形势和风险
2013年以来,我国出口工业品质量管理模式逐步转为事后监管,出口退运信息因包含种类最全面、数据量最大,成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之一。而近年来我国出口工业产品遭遇国外退运持续高位运行。2015年和2016年的退运批次和金额分别为41288批、24.8亿美元和35639批、19.6亿美元。其中,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运在六成左右,包括大量不符合国内生产标准,甚至存在安全、卫生、环保问题的不合格产品退运入境。
我国现行的出口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出口退运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处置制度尚不完善,导致进出口质量监管部门在对出口退运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调查、取证、处置等方面困难重重,出现了出口退运不合格产品的信息核实困难、流向不明、夹带禁止进境物等高风险不合格产品退运销毁困难、相关假冒伪劣产品等不法企业处置难等一系列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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