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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及监管对策

2018-09-10陈雪峰

新金融世界 2018年3期
关键词:监管金融科技

陈雪峰

近年来,金融科技( Fintech)、监管科技( Regtech)、“互联网金融”等热门名词不断涌现,相关技术日新月异,新业务新模式复杂多样,这对现行金融监管理念和方式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因此,理清这些名词的概念、范畴和发展现状,对完善金融监管、引导规范金融新业态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科技(Fintech)的现状及应用

(一)Fintech的定义

Fintech是Financial Technology(金融科技)的缩写,指利用各类科技手段对传统金融行业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革新,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由外向内升级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是Fintech的初始阶段,指互联网技术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改变,如网上券商、网上银行等。与互联网金融相比,Fintech还包括大数据、智能机器人、VR、人工智能、区块链、生物验证技术等其他应用,故范畴更大。

(二)Fintech发展近况

1.近斯全球发展形势从高点转向低迷。根据毕马威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Fintech报告》,2017年前三季度,全球对Fintech企业的投资额为102亿美元,投资活动为780桩,维持着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的低迷态势,与2015年第四季度的历史高点相去甚远。2016年,全球Fintech行业经历了重大黑天鹅事件,即P2P模式鼻祖Lending Club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RenaudLaplanche违反公司规定,将2200万美元的优质贷款出售绘了单一投资者,被揭露后辞去职务,该公司股价暴跌;此外,该吟人贷平台的借款人-般是需要借钱归还信用卡的个人,或在銀行无法取得贷款的中小企业,而Lending Club并不对违约事件负责,使得国际市场对P2P商业模式的信任出现断裂。该事件对我国P2P网贷行业也产生了巨大负面影响。

2.国内发展势头强劲。Fintech在中国的兴起晚于美国,但潜力巨大。以电子支付领域为例,美国的Paypal创建于1998年,中国的支付宝创建于2004年。但在2015年,支付宝的交易额已达到9310亿美元,而Paypal仅为2820亿美元。主要原因是,美国的金融服务体系已经相当成熟,Fintech更多的是填补市场空隙,提高效率;而中国的金融服务供给相对不足,部分监管地带模糊,给了Fintech公司迅猛发展、填补市场空白的机会。

在《KPMG 2016 China Leading Fintech 50》报告中,中国Fintech50强企业的估值规模分布如下:200亿人民币以上的占比9%,70—200亿人民币的占比9%,30—70亿人民币的占比16%,10~ 30亿人民币的占比36%,10亿人民币以下的占比30%。几乎所有50强企业都应用了大数据分析技术,其次是量化模型。未来5年中,大数据或将成为我国发展最为迅速、应用最为广泛的Fintech技术。

(三)Fintech主要应用领域

1.融资。融资平台利用大数据分析,对消费者或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估,对风险进行分析,使其在平台上更方便快捷地获得贷款或股权融资。代表企业有:Lending Club(美国)、京东众筹(中国)、芝麻信用(中国)。

2.投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用软件代替人工完成客户档案创建、资产配置、投资组合选择、交易执行、投资组合重组、避税等一系列服务,既包括私人理财,又包括机构投资。其优点为成本低、服务链条短、算法先进、排除人的非理性因素。代表企业有Betterment(美国)、京东金融(中国)o

3.支付。利用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 NFC)进行近距感应式支付、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在线支付、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网络的去中心化快速转账。代表企业包括支付宝(中国)、微信支付(中国)、Apple Pay(美国)。

4.货币。比特币是一种全球范围内可交易的电子货币,不依靠货币机构发行,而是依据特定算法产生,点对点去中心化支付。其底层技术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共享数据库,这些数据库确认并记录所有交易行为,信息不可伪造和篡改,密码学的设计确保了货币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系统运营高效率低成本,去中心化的特点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认为操控币值。

随着电子货币的兴起和区块链作为金融底层架构的应用,基于区块链的支付、清结算和交易得以实现,打破了商业的中心垄断,形成多中心、去信任的商业体系,大大提升现有金融体系的效率,增加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监管科技(Regtech)的现状及应用

(一)Regtech的定义

Regtech是Regulatory Technology的缩写,指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来帮助自己高效、低成本地达到监管要求,如借助更智能的数据分析软件自动执行合规操作,降低操作风险,改善风险评估等。Regtech可以认为是Fintech中的一部分。

(二)Regtech发展的近况

1.全球投资兴趣高涨。投资者对监管科技展现出持续兴趣,早期投资额在2017年一季度达到高峰。美国和英国的创业公司目前占据VC资本的大部分份额,但未来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地都有增长趋势。除了通过自动化降低合规成本外,监管科技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毕马威全球监管科技领导者John lvanoski表示,“复杂性的增加和监管改革步伐导致了监管科技创业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监管科技正在与各类金融机构达成合作,提高他们的数据处理效率并降低监管风险。”根据Federal financial Analystic预测,全球对监管合规的金融科技需求在2020年将达到1187亿美元。

2.国内发展方兴示艾。目前在国内,Regtech的概念还鲜为人知,行业内虽未诞生明星创业公司,但事实上已初露头角。2003年,银监会推出“1104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监管报送,即标准化的报表报送,中小银行要达成合规时间紧迫,成本颇高,这直接促成了一批第三方金融服务企业的兴起,只是技术相对传统,也尚未发展成独立行业。但在未来,随着监管要求的日趋严格、合规成本日趋增加,Regtech或将发展成为Fintech中的重要分支。

(三)Regtech主要应用领域

1.监管合规。在金融机构中,现有的识别和确定责任主体职责、义务、权利的过程十分复杂,需要很高的人力成本,如何确保机构能够在旧规则和新规则之间高效过渡无疑是一个挑战。而Regtech利用机器学习和云计算技术,使系统可以自觉追踪监管、合规要求的变化,并有针对性地提供应对方案、管理合规工作流程、构建数据报送平台打通各类监管报表等。代表企业包括CoVi Analytics(英国)、Silverfinch(英国)。

2.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中对各类风险指标的预测,都需要建模、情景分析、压力测試等,而这些工作都依赖于一个高质量、结构化的风险数据库。巴塞尔委员会就此对各大银行的风控体系有一系列的规章要求。因此,风险管理的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随着对数据的需求、要求的提升,风险数据库维护成本也相应增加,对数据运用能力也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Regtech解决方案可以提供更为智能化、自动化的数据收集、整理及分析,降低数据库成本,助力风险管理。代表企业包括Fintellix(印度)、Provenir(美国)。

3.预防欺诈。通过对交易的实时监控发现非法活动。其中,身份验证是反欺诈重要的一部分。利用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可对客户进行审查和尽调;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加速“了解你的客户”( KYC)流程。这些技术可加强防范腐败、洗钱等金融犯罪。代表企业有Actimize(美国)、CheckRecipient(英国)。

4.交易监控。实时支付交易监测一直以来存在监测数据质量低、一致性差等系统性问题。这就为洗钱和非法活动提供了空间。发现并杜绝这些非法活动需要额外的人力成本和投入。而RegTech解决方案的智能化、自动化检测可以提供更高效的监管,如反洗钱(AML)。Regtech在金融市场的交易中实现对保证金计算、对手方选择、敞口影响等任务的自动化,不仅能够提高交易效率,还能确保交易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并同时杜绝虚假交易和违规行为,更好地实现风险管理。

虽然目前Regtech的范畴主要针对企业合规业务,但随着行业发展,Regtech逐渐被金融监管当局认可并利用,以提升自身的监管效率,例如银监会反洗钱、证监会查处“老鼠仓”等,都是一种基于数据的智能监管手段。随着传统技术不断更新迭代,企业的合规业务与监管部门的监测查处工作将在博弈中相互促进,形成Regtech在两个层面上的同步发展。

Fintech与Regtech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一)把握机遇、革新技术

1.落实普惠金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触及了传统金融难以覆盖的长尾人群与小微企业,对我国“普惠金融”的政策落实有长足意义。

2.提高监管水平。金融服务机构使用Fintech和Regtech提高业务效率、创新产品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可借助新技术提升监管效率,来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业态演化和日益激烈的国际新金融竞争,这主要表现在:一是用新技术建立各监管业务条线之间、各市场之间的信息关联,通过算法设置实现自动监管,大大降低人力成本并提高效率;二是在进一步整合全市场数据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技术深挖数据金矿,对监管业务和流程进行集中再造;三是利用人工智能监控检测指标体系,开展政策效果的检验和评估,成为市场决策者的智囊。

(二)防范风险、应对挑战

1.防范监管套利。近年来,部分企业纷纷宣布定位或转型为金融科技公司,重要原因之一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之间的界限模糊,但目前互联网金融监管较为严格,在资本市场的估值也不理想,一些平台改称科技金融,可以绕开监管的条框。这就使得个别企业可能打着金融科技的旗号实行伪创新和庞氏骗局。

2.注重消费者保护。金融大数据中可能依据客户过去的消费习惯和金融活动来计算其消费偏好,这些都属于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因此Fintech可能涉及到消费者隐私保护的问题。如何确保新技术应用下交易信息的安全,不使消费者成为技术革新中的弱势群体,是监管部门应当持续关注的问题。

3.警惕顺周期波动。固定算法下的交易操作可能呈现明显的顺周期特征或交易行为趋同,从而加大市场波动,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相互加强,因此也要客观地看待技术进步带来的新风险,更合理地管理、规避风险。

关于Fintech与Regtech的监管建议

(一)扩大监管范围

建议将监管范围从互联网金融扩大到金融科技,而非将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划清界限,从而避免监管套利。从定义上看,互联网是提升金融效率的一种技术手段,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科技的一部分,对单个企业而言,往往既是互联网金融又属金融科技领域。从长远来看,提高金融效率的技术手段将层出不穷,若监管概念局限性过大,将无法跟上技术和产品创新速度,造成系统风险的快速积累甚至爆发。

(二)严格市场准入

对法律法规尚无准入要求的实施适当的事前控制,如设置技术安全标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准入门槛或进行试点。试点的开展可参考英国“监管沙盒”模式,即从事金融创新的机构在确保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按特定简化的审批程序取得有限授权后,在某一范围内测试。测试在真实环境中进行,但有预设的安全隔离措施,因此不会对真实环境产生破坏。金融行为监管局对测试过程进行监控,并对情况进行评估,以判定是否给予正式授权予以推广。

(三)对业务实行穿透式监管

无论使用何种技术,监管机构都应摸清新兴业务模式的交易主体、业务流程、资金来源、资金去向、盈利模式等,进行穿透式监管,避免企业在某种模式内部的不同步骤之间、交易主体上下游之间进行监管套利。

(四)把握“普惠金融”和“过度金融”的尺度

Fintech与Regtech技术使金融效率提升、规模扩大,势必刺激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可能带来风险的迅速积累。监管部门应当充分吸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避免杠杆过度放大、交易链条过度复杂、风险多米诺骨牌化造成经济泡沫甚至金融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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