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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学校规训机制的运作方式

2018-09-10王碧梅

教育文化论坛 2018年6期
关键词:三位一体

摘 要: 学校作为一个规训的场所,规训策略的使用往往是通过其作用点的置换来完成,学校规训机制藉由“肉体”与“灵魂”交融的身体,教师权威与学校规范联动的“过失”学生,社会与市场共谋的学校制度,呈现出三位一体的运作方式。

关键词: 教育社会学;三位一体;学校规训机制;运作方式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615(2018)06-0030-07

DOI:10.15958/j.cnki.jywhlt.2018.06.006

现代学校承载着规训得以运转的机制,成为规训实施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精细化的“规训技术”潜移默化地规训着生活于其中的人,既规范着他们的行为,也形塑着他们的思想。“行为或思想的这些类型不仅存在与个人意识之外,而且具有一种必须服从的,带有强制性的力量,它们凭着这种力量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1]这种强制力在学校教育中的表现就是规训技术,“它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它是一种权力‘物理学或权力‘解剖学,一种技术学。”[2]在学校中它被广泛地应用,规训技术通过对学校中的个体进行分类、编码,使之保持在一定的轨道内,用各种监督制度包围他们,对其行为进行操纵、塑造,并在空间上对其进行固定和分隔,在时间上对其进行定格与切割。福柯认为这样的规训技术容易使人产生“驯服”感,“人体是被操纵、被塑造、被规训的。它服从,配合,变得灵巧、强壮。”[2]规训技术蕴藏在现代学校生活中,并通过不同的方式作用于被规训的群体。现代学校在社会变迁与教育转型的过程中,其规训作用点的置换使学校规训从公开逐渐走向了隐匿。在置换的过程中,社会、制度、市场等因素都参与了进来,为了符合这些因素,学校也在调整着规训的作用点。

一、身体:“肉”与“灵”的交融

《规训与惩罚》主要叙述了从封建王权时期的古典权力到资本主义时代现代权力的演变机制。封建王权时期公开的、残暴的惩罚制度渐渐转变为隐匿的、“自觉”的惩罚制度。惩罚权力的作用点由肉体向灵魂转变,最终实现“肉”与“灵”的交融,使惩罚权力和规训机制得到了完美结合。

(一)肉体:古典权力的退场

在封建王权时期,惩罚制度主要表现为公开处决,惩罚的作用点是惩罚对象的肉体。通过在公共场合给惩罚对象制造肉体痛苦来实施惩罚,借以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并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犯罪者的肉体是权力惩罚的对象,是统治者彰显自身威力并表明其至上权力的工具。对犯罪者肉体实施惩罚的最残暴方式就是公开处决,以残暴的形式向民众展示了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力,“它用展现君权最壮观时的情景来恢复君权”,[2]但也因其残暴性而间接地引起了民众的不满。民众在观看酷刑的时候一方面因力量的悬殊而表现出对君主权力的畏惧,另一方面心理却滋生对这种残暴权力的极度愤慨。君主为了不使君权被颠覆,使政治能相对稳定,便开始对惩罚制度进行变革,变革的目的是试图建立新的权力结构,寻找新的方法、制定新的规则使惩罚技术更规范、有效和普遍。于是开始实施“人道主义”的惩罚模式,惩罚作用点也随之转换。

(二)灵魂:专业权力的介入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惩罚作用点开始由惩罚对象的肉体向灵魂转变,这一转变促成了惩罚权力和专业知识的结盟。这一时期的惩罚制度,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的惩戒模式,主要通过权力和知識结合为话语,藉由话语,通过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等的手段,使罪犯的肉体受到驯服和改造,进而达成灵魂的规训。这时的“惩罚不再是一种展示权力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 [2]。权力和话语的有机结合“逮捕”了被惩罚者的灵魂,目的是驱逐被惩罚者不顺应的主体,使主体与灵魂同一化。灵魂同一化是“新的权力策略的一个后果,这些策略也包括新的刑法机制”[2]。刑法机制的改变使得规训作用点也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一种权力技术的精细化,权力作用手段的隐匿化,是各种力量调控关系的新分布。这种惩罚制度改革的目的并不完全是考虑到人道主义,而是通过隐匿的形式使惩罚更加有效,更加普遍,使权力更深地嵌入到社会结构中,更符合经济理性原则和算度原则。

(三)身体:现代权力的生成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膨胀等原因,出现了新的权力技术和机制,即规训权力。这个规训权力以受训的个体为对象,通过精确的算度,以得到“能被驯服且有用的身体”,惩罚的作用点已经不再是肉体,也不仅仅是灵魂,而是将肉体和灵魂完美的结合起来,使之能被驯服且有用。通过对时间的严格划分,空间的严密区隔,及一系列相应的活动,有计划、有目的训练肉体,使身体驯服并有用。这种机制不需要暴力的支持,只需要“目光”的注视。“一种监视的目光,每一个人在这种目光的压力之下,都会逐渐自觉地变成自己的监视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自我监禁”。[3]福柯通过“全景敞视监狱”直观地展示了这种机制的运转,规训通过“既是可见的又是不确定的”的技术把那些被界定为异常的人以及异常的行为合理化。在这种技术下,诞生了“规训社会”,人被无时无刻地监视着,并监视别人,权力不断地衍生,不断复制,惩罚方式开始制度化。惩罚方式的制度化就是使惩罚者和被惩罚者都认可此种机制,通过认可进而去传播、复制这种制度,并达成一种社会契约,缔造一套全新的规训话语规则,话语规则不断被赋予、派生。

二、“过失”学生:教师权威与学校规范的联动

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场域,从其诞生之日起,各种规训技术就隐匿在学校规章制度之后,规章制度的出现使得惩罚权力变得自然与正当,“学校制度——教师权威——过失学生”构成了三位一体化的规训循环机制,学校作为学生受教育的主要场域,为规训机制提供了合法化的场域,在合法化的场域内,教师才能“合理”的实施规训,规训的主要对象就是“过失”学生,目的是使过失学生适应制度,成为制度内的个体,以此维护学校合法化的规训机制。反之,学生因为在学校中发生“过失”,学校会在合法化的范围内给予教师一定的权力,来对“过失”学生实施规训,教师也会“合理化”地运用自身的特权维护合法化的规训机制,目的也是使个体制度化,从而维护学校合法化的规训机制(如图1)。循环的规训机制,形成了现代学校惩罚机制的结构性特征。学校中成文的处罚方式从程度上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等。除了成文的惩罚方式,还有很多不成文,但是在学校日常生活中不断地被使用和运作的惩罚方式,比如从早期的打耳光、打手心到现在的罚站、罚跑等等。每一种处罚方式都在学校规训制度中被建立和使用,但不同时期学校的规训制度各有侧重点,惩罚作用点也随处罚方式不同而发生改变,从公开到隐匿,从自觉到自为,展现出“学校制度”与“教师权威”的联动。

图1 学校规训机制循环图

(一)显性制度的明示

学校制度运行的背后隐匿着一系列的规范,学校的惩罚方式正是因为规范保证了其合法性。罗尔斯认为: “我要把一个制度理解为一种公开的规范体系, 这一体系确定职务和地位及它们的权利、义务、权力、豁免等等。这些规范指定某些行为类型为能允许的, 另一些则为被禁止的, 并在违反出现时, 给出某些惩罚和报复措施。”[4]于是,自现代学校教育诞生之日起,惩罚便伴随着制度的出现而合法化。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学校教育惩罚的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学校对过失学生的惩罚主要是一种通过外力对处罚对象的肉体制造一定程度的痛苦,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的惩罚方式。这个时期学校的惩罚被视为一种“默会”的方式,“师道尊严”的教育思想将教师树立为道德的典范、楷模、象征。“教师是社会的代言人 ,是社会整体和普遍规范的化身。”[5]这种化身赋予教师一种“外在依附” 的权威,“这种权威形成的基础在于其‘法定或‘约定,即社会赋予教師以一定的职务、权力和身份, 带有‘契约或‘法定的性质, 学生必须服从、遵循这种权威”。[6]这种外在依附的权威给予教师一定的资本,教师可以借助这种资本强化自身的权威,使其合法化。具体表现在对处罚对象进行各种类型的体罚,比如:罚站、罚跑、打耳光、打手心、罚写作业、罚跪等等。这种惩罚制度的作用点是被惩罚者的肉体,采用的是公开惩罚的方式。参与这种规训方式的人员主要是教师、学生和过失学生。教师通过采用最直接的惩罚肉体的方式惩罚过失学生,一方面让过失学生接受肉体上的痛楚,当学生接受一定的身体痛楚后,不管是自愿还是不自愿的都会向教师低头认错,以表示自己已经充分认识到错误。这是在强制服从的基础上建立的权威,它易于让学生服从教师的规训, 或许能暂时抑制学生过失行为的发生,但未必能够触及学生的内心机制而使其行为永久改变,对此斯金纳用实验证明, 惩罚的结果是抑制行为, 而不会消除行为[7];另一方面,让其他学生通过观看教师对过失学生的惩罚来规约他们自身的行为,因为“人们在看到别人行为成功或失败时, 往往能增强或削弱自己以同样方式行事的倾向。所以对违规主体的惩罚具有负面强化的功用,可以减弱同样行为再现的倾向和频率”。[8]这就是公开惩罚所具有的威慑力,这种威慑力是使惩罚权力能有效传播和不断复制的强有力方式。这是一种最有效地惩罚学生过失的方法,它能有效地维护教师的权威,学校的制度,能在合法化的范围内,实施规训。虽然对肉体的惩罚被视为最简单和最有效的惩罚手段, 但长期使用这种手段会使原有的惩罚失去其与生具有的威慑力,效力也会明显弱化,并且有时会招致家长的抗议及社会的谴责。因此,涂尔干指出, “只有在一个人尚未受到处罚时,处罚才会保持其全部的力量, 既然一个人面临着过快地遭受惩罚的风险, 那么处罚的威胁值也可能很快耗尽……惩罚的影响也会因为频繁的重复而减弱。因而, 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 倘若没有少见的例外情况, 就不应该进行大剂量的惩罚;惩罚的影响只能通过人们明智地稀释惩罚而得到强化。基于这种原因, 我们必须努力使惩罚尺度的等级和阶段多样化。”[9]并且随着中国社会改革与转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和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为我国的教育改革开辟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法律开始介入教育改革当中,成为学校教育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和规则,为了在规则中发展自身,学校慢慢地改变自身的惩罚制度,渐渐地使惩罚制度更加符合经济理性和适度算计原则。

(二)隐性规范的潜行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新体制。新体制的建立无疑为学校惩罚制度的转变提供了纲要性文件。惩罚制度不再以对学生的肉体为主要作用点,而是通过各种技术使惩罚方式变得隐匿,不再赤裸裸,惩罚的作用点也由肉体转变为灵魂。这一种惩罚制度主要是精神性惩罚,对被惩罚者的内心进行惩罚,让其感受从肉体的痛苦到内心羞愧的体验,使其从灵魂上维护教师的权威和学校的制度。这个阶段的教师权威“不是由社会所授予的职务、权力、地位和身份等因素所产生的, 而是由教师自身所具有的素质与素养, 即教师所具有的‘德、才、学、识而产生的[10]”,是一种“内在生成”的权威。这种规训方式比较隐匿,比较“人道”,采用的手段主要是言语的教化,因此,作用点也不再是被惩罚者的肉体,而是灵魂。不再对其制造可见的痛苦,而是让其灵魂受到拷问。这种通过言语教化的规训方式,体现了教师作为专业人的权威,“如果谁能掌握和控制言语的表述、书写和传播的权力,谁就是该社会的权威。”[11] 这种权威来自学生对知识的需求,“课程知识权威性的划分,帮助社会成员维持自己与社会之间的特殊关系,这些社会成员会积极主动地选择与自己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相一致的行为[12]。”而教师是作为“课程知识”的代言人,在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上,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学生需要交换自己的某些自由来换取所需要的资源。“社会交换理论认为 , 一个人能控制另一个人 ,是因为他有另一个人需要的而在其他地方又得不到的社会资源 , 因此这个缺乏某种社会资源的人只好服从于他 , 以换得他所需要的资源”。[13]这种知识的交换,使学生习得了相应地知识,成为了制度内的人,在制度之内,学生必然要遵循制度对人的规训。在这种规训机制中,参与惩罚的群体与肉体上的惩罚相比,除了教师、学生、过失学生外,班主任、年级组长也介入其中。惩罚者主要使用言语训诫、警告处分、剥夺特权、对其隔离等惩罚方式来对被惩罚者实施惩罚,这是一种集经济理性和适当算度原则于一身的权力技术,被惩罚者由于受到灵魂上的惩罚,从被迫的状态转为自觉维护惩罚者的权威,使惩罚制度更加有效,而其余未被惩罚者也由于处于惩罚者对被惩罚者实施惩罚的环境中而自觉地对惩罚制度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即使内心不屈服于这种惩罚制度,但也不会轻易去触犯这种惩罚制度,这一算度的技术使惩罚制度更加普遍而有效。惩罚者灵魂被规约的同时,知识体系也随之衍生出来,知识通过学科规训实现对人的控制,知识场内的人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会无形中被知识所控制,由此一种经过抽象化的“权力经济学”应运而生。知识体系和惩罚制度的有机结合,使权力不断得到复制和生产。我们应该承认:“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14]于是,知识和权力的发展为惩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石,不断精细化的知识体系,使权力更加精细化,惩罚制度也随之精细化。在这种精细化的制度中,个体既是被规训者,又是规训制度的积极迎合者,他即被规训制度算度着,同时也算度着这种制度,作为主体和客体的融合者,个体筹划出了精细化的规训制度。

(三)自我规训的“实现”

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素质教育理念应运而生。在素质教育理念的引导下,中国的教育体制正在发生转变,于是学校惩罚制度也随之发展转变。这一时期的惩罚方式主要通过肉体与灵魂的完美结合来实现。惩罚者从痛苦到羞愧到畏惧的情感体验是这种惩罚方式的突出特征。这种情感体验主要通过学生在学校中的社会化过程来完成。学校是生产知识的地方,同时也是受教育者走向社会的场所,在走向社会的途中,学校需要运用更加精致的技术使受教育者更加符合社会人的要求,更符合制度要求。“能被驯服且有用的肉体”就是现代规训制度所需要造就的。它既比纯肉体控制更温顺,也比灵魂的控制更直接。规训不在是基于单一的肉体,或是灵魂,而是将二者完美结合,互相建构,造就“驯服且有用的身体”,这是一种基于他者规训到自我规训的过程,是“权力经济学”的广泛运用。在这个过程中,时间被划分、空间被分配、活动被编码、身份被编排,由此造就“驯服且有用的身体”,实现他者规训到自我规训。從他者到自我的转换过程中,纪律、检查、考试被作为转化的策略性技术。在造就驯顺的肉体,使各具差异的个体成为能为他者用的过程中,纪律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纪律,是把单个力量组织起来,以期获得一种高效率的机制。”[14]这种机制主要通过空间和时间的交织来发挥作用。在学校规训机制中,纪律通过对空间的规划来摆布时间,进而规训个体。学校教育中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学期计划表等的安排规定教师和学生在特定的空间和时间里完成特定的任务,如果未在规定范围之内就会被惩罚。而检查和考试就是对纪律的回应。学校教育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和定期的考试来分割学生的空间和时间,进而为纪律的高效运转提供轨道。检查和考试作为学校教育对受教育者评定的标准之一,在学校规训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学生而言,检查和考试的成绩是最能体现其本人在学校中表现的最佳方式,也是教师划分学生的标尺。因此,为了在学校教育中被判定为“优生”,为了在学校教育中更接近“成功”,学生不得不努力使自己在检查和考试中取得高分,通过检查和考试使学生的所思完全暴露于监控之下。此时,纪律对学生所具有的他者的规训已经转化为学生自身的规训。但“这些策略、技术和手段都是用来借助各种纪律和规章,通过空间的系列化组织对人进行摆布和分等,通过实践的系列化编排对人进行征服和榨取,而且二者又彼此渗透与交织,最终形成一种无数细小的规训机制和微观‘权力物理学”[15]现代规训制度还使用了类似于“全景敞视监狱”般的建筑风格,“在环型边缘,人彻底被观看,但不能观看;在中心瞭望塔,人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观看到。”[14]全景敞视建筑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可以使规训权力在无形中实现了普遍化和自动化。现代规训制度正是运用这种特点使规训权力无处不在,并隐匿起来。任何进入这种建筑中的人都会感觉到权力的存在,但看不见权力,而实施惩罚者能在中心瞭望塔行使监视权力,但又不会被发现。 现代规训权力正是运用纪律、检查、考试以及全景敞视建筑更精致、有效和普遍地对“规训社会”的主体实行着规训。这个阶段教师的权威已经是“外在依附”与“内在生成”的结合,是一种“理性的权威”。弗洛姆认为:“理性权威产生于健全的能力之中。[16]”教师作为专业人,是课程知识的法定代表,拥有“内在生成”的权威;而社会的评价制度,要求学校采取与之相符的评价体系,在这种评价中,教师拥有“外在依附”的权威,两种权威的双重作用共同规训着学生的行为方式,使学生在制度内更好的“发展”。

三、学校制度:社会与市场的共谋

规训方式的侧重点不同,规训作用点也随之发生转变,不同的作用点为不同时期的规训方式服务,不同的规训方式受不同时期的社会背景所影响,社会作为一个大背景,在规训作用点置换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既能促使外部因素的介入,也能诱发出内部因素的回应,体现出“外”与“内”的共谋。

(一)他者的介入

学校规训作用点是在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发生置换的,为了符合教育改革的需求而置换自身的规训作用点,但是“教育需要改革,但从来都不全是教育本身的改革”[17]。在教育改革的历程中,社会、制度、市场、学校等多重因素共同起作用,这些因素在博弈中互相回应,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社会改革的启动需要教育做出与之相适应的改革,“30年来我国教育改革从根本上说还是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的, 是对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发展需求的政策表达”[18]。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必然存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在社会的改革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结构也在不断变迁发展,社会结构的变迁发展无形中能影响到教育变迁。因为“教育体制变迁从根本上来说源于社会体制变迁,新教育体制最终只有与新社会体制相吻应,才会被赋予一定生命力”[19]。为了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拥有生命力,教育体制必然要发生转变,以使得教育体制与社会体制相吻合,这样才能发挥教育与社会的相互推进作用。教育和社会相互推进的作用表现在,伴随着社会改革而发生改革的教育体制,在适应社会改革的同时,也推动着社会改革的发展,社会改革又牵动着教育的改革,二者互推互进。在学校的教育改革历程中,惩罚方式的转变也是伴随着社会改革的发展而发生的,这主要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上。社会变革带来新的制度,制度的建立为社会的变革发展提供基础和保证。在新的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学校教育必然要舍弃一些与现有体制不相符的规章制度,解构和建构一种新型的适应社会体制的新制度。新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一种新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被建立起来,这种意识形态规约着制度内的人,成为制度内的人之行为准则,从而新的规训方式也随之产生,用此来积极的回应社会的改革,重构自身的教育理念。处于社会改革和制度渐变下的学校教育也会相应地调整自身的规章制度,以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获取利益最大化,于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相继颁布。法律逐渐正式进入学校体系,并“被设想为一种规范,即明述一种特定种类的“应然”的一种规则”[20],成为学校规训机制的基准。有了这样的基准,学校的规训机制也相应的发生调整。如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如果教师出现体罚学生的现象,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对其解聘。而家长的介入也成为学校惩罚作用点置换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家长可以通过BBS、QQ、MSN、博客、播客Podcaster、 微博等新媒体的介入,制约和监督学校制度的建立。使得社会舆论更加便捷。于是,在传统大众传媒时代里原本属于”沉默的人群”的许多社会成员便不只是在街谈巷议中,而且也开始并越来越多地在媒介中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维护自身权利,抨击社会流弊[21]。”这样的局面促使学校制度不得不发生逆转,以使之更加适应新制度的建立。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市场介入到教育领域,自此出现了学校、国家、市场的三方机制。这三方机制都有着各自不同的价值需求,他们是相互独立,但又彼此制约着对方的价值需求。在这个机制中,教育和市场逐渐结盟,共同规约学校的改革。为了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追求经济效用的最大化, 教育逐渐渗透一些“市场机制”的原则。“教育产业化”“教育券”等便是市场介入的体现。这些体制使得教育对市场的依赖度越来越高,作为对社会改革和制度渐变做出回应的市场机制,开始通过自身独特的方式影响学校置换规训作用点。学校为了在市场中获得利益,就必须考虑学生生源和家长的需求。与此同时,信息技术引起的变革使学校受到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并影响人们的教育需求和对教育市场的选择。在这样的市场下,学校逐渐转变自身的规训作用点,使得学校的规训方式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以及社会赋予的“期望”。

(二)自我的回应

教育民主化运动和新课程改革的推进,促使学校提倡民主化教育,尊重个体权利,倡导教育者应通过鼓励、欣赏等手段,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于是,各地兴起赏识教育和无批评式教育,而社会也在呼吁:以人为本的教育,并反对教育中的一切惩罚性行为。政府各种制度的制定、家长对学校惩罚制度的介入,以及现代学校“全景敞视”主义的实施(学校在监视学生的时候,也被监视),使“惩罚”成为了教育中不敢触及的“危险地带”。学校处于国家、社会、政府、家长、“市场”等的夹缝中,必然要合理算度自身的权益关系,以获得利益最大化。于是学校教育会积极的回应社会改革、制度渐变和市场介入对学校教育提出的要求而这种回应主要变现在各种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上,学校通过调整不同时代背景下的教育制度来满足现代社会对教育的诉求。在学校教育对社会、制度、市场做出回应的同时,学校的规训机制也会随之发生转变,规训作用点也会随机制的转变而置换。

学校教育通过调整规章制度来回应社会、制度和市场的诉求,教师和学生作为学校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也会相应的做出一些回应,这种回应主要体现在师生的互动上。学校、教师、过失学生构成学校规训的循环机制。学校在合法化的前提下给予教师规训的权力,教师在合理化的范围内规训学生,过失学生在制度化内接受规训。在这个循环机制中,学校作为规训的场域,教师和学生作为规训的主体。这种规训主要是通过师生之间的互动来完成,互动的表现就是师生之间对规则的博弈。在学校教育中,学生不再作為被动的接受惩罚的被规训者,而是通过各种方式与学校的惩罚制度抗衡。首先在学校制定惩罚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各种外力制约学校,如通过媒介上传各种不合理的惩罚制度;告知家长在学校受到的不合理惩罚等等。其次,在惩罚者对其实施惩罚的过程中,学生不在对惩罚者实施的惩罚“唯命是从”的听取,而是选择性的接收,并不断的与惩罚者协商,直至被惩罚者认为可以接受为止。最后,在惩罚结束后,未被惩罚者观看同伴接受的惩罚,会不自觉地形成自己的“势”,通过权力自下而上的生产性,学生群体在观望他人权力的时候也在生产着自身的权力,自身权力的不断增长和“势”的不断壮大,使得学生自觉维护自身的权益,进而促使学校置换规训作用点。

四、结语

福柯《规训与惩罚》一书,讨论了随着人口的膨胀,经济的发展,人道主义的传播等因素的发展,惩罚制度由公开的、残酷的惩罚渐渐转变为隐藏的、心理的惩罚,在惩罚方式转变的过程中,规训作用点也在不断地置换。籍于福柯的理论,可以发现学校在经历时代变迁、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身惩罚机制的作用点也在不断置换,也是从公开走向隐匿。学校作为制度化生活的场域,通过各种规章的制定使惩罚制度合法化。但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学校通过权力的精确运用和适度的算计原则,不断地变更着惩罚的规则和“密码”。现代教育正是在这种规则中,通过“教师权威—— 学校制度——过失学生”三位一体的惩罚循环机制,把那些表现在学生身上的“顽劣”的东西去除,压制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思想,防止其发生任何错误,要求其严格地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并严厉地惩罚那些不服从的行为,从而培养“温顺的”受教育群体,将其打磨成满足学校发展和社会需要的人。在“打造”的过程中,规训的作用点也随惩罚方式的变化发生变化,并遵循着“肉”与“灵”的交融;依循着“他”与“我”的联动;表现为“外”与“内”的共谋。规训作用点的置换就是权力行使的密码,权力通过隐匿在各种法则和知识背后,不断地通过“纪律、检查、层级监视以及全景敞视”等形式,维护着权威,但同时也使权力自身的生产性使权威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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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涂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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