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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见利悔约,投资人如何理论?

2018-09-03聂姚

新城乡 2018年8期

聂姚

村民“违约”,不能仅仅限于“头痛医头”,还要从深层次的农村产权制度体系的完善去思考这个问题。

“做这两栋民宿的过程就是不断和村民‘过招的过程。”四川大学引进人才、建筑与环境学院规划教研室副研究员高政轩说。

近年来,大批向往北窗高卧、悠闲避世生活的游客炒热了乡村,开设民宿成为进入乡村最为普遍的媒介。作为高校教师,高政轩觉得,开设民宿是一个发展机遇,同时也是实地教学的好机会。

2015年,在朋友的引荐下,高政轩选择了泸沽湖四川境内一个村庄的两栋房子。没想到,伴随这三年发展机遇的是与房屋主人不断的纠纷,这让高政轩身心俱疲。

高政轩的遭遇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还挺顺利的,对于房屋的设计、改造方式两家都很配合。”高政轩站在成都的工作室窗边,有点失神地看着远处。

高政轩做民宿的这两家屋主,是两姐妹。姐姐多年前就开始做简单的游客住宿接待,妹妹因资金短缺,院中的摩梭花楼多年来只搭建好框架。妹妹家的房屋状态,对高政轩来说更具有改造价值。在多次协商后,高政轩和两姐妹达成:改造费由高政轩团队全款支付,其中姐姐家投资10万元,妹妹家投资80万元,运营后的房费五五分成。

为了合同签订顺利进行,高政轩请来了村干部作为见证人。但在签合同时,姐姐将原本协商的十年租期改为了六年。虽然妹妹家的租期未变,但高政轩团队还是被突如其来的变化打得有点措手不及,最终还是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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