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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活动中的实践运用

2018-09-01李佳伦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刑事案件

李佳伦

摘 要:行为心理学作为现代自然科学重要的应用学科之一,对于刑事侦查、医疗科研等多个行业领域皆具广泛应用价值。本文主要从行为心理学的视角出发对犯罪嫌疑人审讯时期的心理活动进行了综合性探讨,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行为心理学;刑事案件;侦查讯问;犯罪心理

一、行为心理学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的分析

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经常会发生转变,在供认与拒绝供认之间反复徘徊,尤其是在侦查讯问人员采取了正确的侦查讯问手段时,犯罪嫌疑人的情绪反应和行为反应都会呈现出一定的异常。因此,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下意识心理行为所产生的表象行为,就是需要侦查讯问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的。据实践总结,犯罪嫌疑人在供认自己罪行时,通常会产生以下几种心理行为:一是“情感需要”。有的犯罪嫌疑人虽然罪大恶极,但对于亲情、友情,往往怀揣较大的愧疚感,因而在家人、亲友、朋友的感召下,更容易供述自己的罪行。二是“生理需要”。现实中,侦查讯问的环境通常较差,犯罪嫌疑人需要每日承受极大的供述压力,在身体压力和心理压力的双重作用下,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是極其渴望能够尽快摆脱这种困境,希望通过供述罪行来免于讯问之苦。侦查讯问人员应把握关键时机,适时切入,一举攻破。三是“安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坦白供述罪行,争取立功能够获得法律层面给予的“从轻、减轻处罚”,即能够让犯罪嫌疑人降低刑罚年限,减少因罪行造成的损害赔偿。因此现实中,很多犯罪嫌疑人会愿意坦白供述,以期换取刑罚的减轻,及早重获自由。

二、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活动中的实践运用

(一)把握精确语言的适用范围及程度

精确语言运用是侦查讯问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精确语言表达要求侦查讯问人员所述内容是确定的,是与被讯问人员具有相同理解方式的。实践中,主要可在以下情境中适用——讯问犯罪嫌疑人姓名、身份、职业、地址等个人信息时。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精确语言可直接获取相对真实的信息,同时,还可通过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回答了这些简单问题,来进行诚信检测。即,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此类问题上进行虚假回答,说明其很大程度上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从而推断出犯罪嫌疑人对案件发生存有重大嫌疑。

(二)灵活运用模糊语言达到审讯目的

使用模糊语言是行为心理学在侦查讯问中的重要体现,模糊语言有着较大语义范围,可以掩饰侦查讯问的真实意图,向犯罪嫌疑人传达模糊的信号,引导犯罪嫌疑人如实陈述。具体地说,侦查人员可在下述情境中使用模糊语言:一是在讯问涉及个人隐私或是国家秘密时,使用模糊语言可以有效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安全,避免对犯罪嫌疑人的再度刺激,减轻其心理压力,让犯罪嫌疑人卸下心理防备,如实供述罪行。二是在无法准确判断犯罪时间、地点及具体细节时,也可使用模糊语言,以此避免采用精确语言与真实犯罪细节不符,让犯罪嫌疑人察觉侦查机关并没有掌握相关证据,从而产生逃避罪责的心理。三是在告知犯罪嫌疑人坦白供述的供述时使用模糊语言。通常,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尽快、真实地供述案件情况,及早侦查破案,侦查讯问人员会采取某种利益引诱犯罪嫌疑人招供。例如,“只要认罪态度良好,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处罚。”此处就涉及两种模糊语言的运用,一种是认罪态度良好,另一种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减轻处罚。然而这并没有明确犯罪嫌疑人在如实供述后,一定会得到什么具体好处,也没有给予犯罪嫌疑人明确的认罪态度良好的标准,但却可以有效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达到侦查讯问的最终目的。

(三)善用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提高审讯效率

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作为行为心理学的直接体现,不仅种类繁多,对侦查讯问亦作用极大。首先是震慑作用。震慑是建立在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一种侦查讯问观感。审讯中,侦查讯问人员可运用手势表达强烈情绪,达到震慑目的。如,单掌下压的手势来表明侦查机关有着排除一切困难,势必破案的决心和魄力;也可以选择叩击桌面来形成严肃、紧张氛围,震慑犯罪嫌疑人,使之审讯全程都处于被震慑的状态。同时可以结合面部表情,如凌厉的眼神来达到震慑效果,采用俯视的角度来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或不停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游走,或将目光始终锁定在犯罪嫌疑人的前额与双眼之间,以此感受其此刻的心态是恐惧、坚定抑或不满等。其次是感化作用。除震慑作用外,动作语言和面部表情也是具有一定感化作用的。审讯过程通常较为漫长,如果长时间将犯罪嫌疑人置于恐惧氛围,有违人道主义。因此,侦查讯问人员可交叉运用审讯技巧,采用“怀柔政策”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即,通过适当的动作语言拉近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从细节入手打动犯罪嫌疑人,使之能够处于一种温和的环境中,在平稳的情绪下供述犯罪事实。例如,拍背、抚摸等方式都是向犯罪嫌疑人传递友善信号的行为,能够使之体会到侦查人员动作中表露的同情心,从而消除对抗心理。

三、结语

简而言之,不论是模糊语言、动作语言,还是面部表情,在侦查讯问整个过程中,侦查人员都应当时刻谨记行为心理学的核心要点——引导犯罪嫌疑人跟着自己的思路走,让自己的思维主导犯罪嫌疑人的思维,切忌给予犯罪嫌疑人停顿时间,以防其思考更多,减少虚假供述可能性。换言之,就是要在第一时间结合语言、行为、氛围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击审讯,以自己的节奏带动犯罪嫌疑人的节奏,及时找出犯罪嫌疑人的出发点,运用与之相适应的方式进行讯问,以期案件取得具有突破性进展。

参考文献:

[1]舒永威.浅析新时期心理学在侦查讯问工作中的应用[J].法制博览,2016(32):56-58.

[2]吴克利.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讯问攻略——心理强制与疏导的讯问方略[J].中国检察官,2017(3):35-38.

[3]童怡乐.监所环境下犯罪线索挖掘工作中的心理学应用——以讯问为视角[J].卷宗,2016(7):34-36.

[4]罗震雷,李洋.反社会型人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与讯问[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17,31(2):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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