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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

2018-09-01何琳青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法理学法理网络空间

何琳青

摘 要:二十一世纪,网络技术快速发展,虚拟世界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方式以及社会基本结构。网络技术不仅改变经济体系,甚至对法律制度造成影响。本文简要介绍了网络空间起源、网络法律制度、网络空间法理等问题,以期解决当前的网络法理问题。

关键词:网络空间;法理分析

网络技术的发展如何改变法律制度?我们该如何构建先进的法律体系?一系列的难题亟需我们解决,只有对网络空间展开科学准确的分析,才能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

一、网络空间的起源

1.网络空间的概念

网络空间是人类智慧与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个虚拟空间。它不仅仅是互联网设备的内在衍生,更是先进的生活环境。如今,它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生活、军事等,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技术不断创新,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的私密空间。如今,网络空间代表着现代化生活方式,其中,互联网技术是其核心,大量的数据信息在网络空间内实时传输且实现资源共享。

2.网络空间特点

网络空间作为现代化的虚拟空间,由于它能实现现实生活中无法完成的任务,因此促进现实生活模式的改革。由于网络空间属于私密空间,人们可以不透露自己的身份而进行大量活动,而正因为网络的神秘感,导致人们对它更加热爱以及好奇,但违法行为也因此大幅增加。网络空间具有开放性特征,它并未强制性要求用户上传自己的真实信息,满足所有人的私密性需求,导致其缺乏可信性。现实生活中人们具有等级差异,而网络空间可以解决这一缺陷,为所有人构建一个和谐、平等的交流环境,带给用户更加多元化的氛围。此外,网络空间不受地理条件的约束,使用户可以在世界范围内随意交流,实现跨区域沟通的目标。

二、有关网络空间在理论层面的反思

1.网络空间带来的法律难题

网络空间虽具备无可比拟的优势,但却部分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其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因此成为具有争议的焦点,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导致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規对其有效约束。例如用户名誉侵权事件、网络婚姻的合法性、虚拟经济纠纷、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现有的法律难以解决。本文以虚拟经济纠纷为例:如今,随着网络的普及,许多社交软件以及直播软件渗透进用户的日常生活,但其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涉及大量的经济活动,某人为某主播刷虚拟货币或者被骗红包等事件,导致用户的经济一定程度受损,而法律无法干涉或有效解决,这是因为网络空间并非强制性要求用户参与,而是某种因素促使受害人主动提供资金,因此绝大多数事件均以受害人承受损失为结果。网络软件是建立于虚拟平台之上,犯罪者并未在现实生活中进行实质性犯罪行为,因而拒绝赔偿。此类案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以及群众财产安全,因此立法机构需要针对网络诈骗制订相应的法律,以解决群众的财产安全问题,为网络空间打造和谐的氛围。

2.网络空间的法律性质

网络空间的法律性质难以有明确的定义,部分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独立的环境,它无需受到政府的干涉。部分人认为网络空间是数据信息共享的平台,现有法律只要通过适当的应用和变通即可适应网络空间需求。还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拥有自身鲜明的特征,因此政府需要构建全新的法律体系。

3.网络空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理学的核心研究对象,法律关系直接影响法律现象,法律制订便是以法律关系为基础。要想探索网络空间法律关系需要了解法律关系的特点,由于网络空间过于复杂且隐蔽,因此加深数据信息传输的不确定性。传统的法理学无法解释现有的网络空间义务内容,因此急需有关人士探索新型的网络概念。

4.网络空间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理论制定中需要明确的重要概念。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明确违法行为。这种立法体系也适用于网络空间的法律制定,但有所区别的是,立法人是需要以网络空间的特点为基础,对法律做出相应变革。其中,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是匿名性和虚拟性,所以法律责任难以划分。其次,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不同,并未具备领域这一说法,因此有关部门即便追查到违法人员,也难以将其划入某项法律范围。所以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多方面因素考察网络空间的法律特性,促进网络空间发展。

三、网络法理学——构建研究体系

1.网络法理学的研究内容

网络法理学涉及到网络空间内的各种法律制度,其内容划分为两个要素。第一,法理学需要探究网络空间的法律内容。明确法律的主体、客体、法律关系等,并构建初步的法律概念,例如“网络空间法律活动”“网络主体”等。网络空间的法律概念与现实生活有极大差异,例如网络匿名人士与现实人物虽然存在着紧密联系,却又相互对立。构建新型网络空间法律体系时,需要注重细微词汇的概念制订,例如“信息产权”,有关部门需要结合网络空间特点明确该词汇的概念。又例如“网警”,这类新型岗位是否具有可行性,能够融入现有的网络空间构造,相关部门需要详细分析,方能为网络立法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网络法理学需要重视网络法律的未来趋势以及应用价值。换句话说,有关部门需要了解法律是否能深入控制网络空间?打击力度有多大?更为重要的是,网络空间从诞生之初便逐渐形成自己的秩序,但新型的法律体系能否替代原有的秩序以及是否能融入现有的网络秩序都是有关部门需要研究的对象。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较大的自由性,因此新的法律体系不能过多影响网络空间的基本特性,更不能保障人权却影响用户感受。建立符合网络空间特性的法律体制依然成为法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

2.网络法理学研究的方法

研究网络法理学需要掌握科学的手段,避免盲目探索。通过一系列方法比对,选择最适宜的手段。运用逻辑手段,重新分析网络法律定义以明确法律概念,避免词汇滥用现象产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空间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但网络空间的法律制定具有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运用科学的分析方式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以解决网络执法困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夏燕.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D].西南政法大学,2010.

[2]雷音.网络空间的法理分析[J].南方论刊,2014(11):34-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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