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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洞房”惹的祸

2018-09-01李军

婚姻与家庭·婚姻情感版 2018年9期
关键词:伴娘法律责任新郎

李军

很多地方有闹洞房的风俗,但洞房闹过了头,给新郎、新娘甚至伴娘,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的,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又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婚礼那天,新娘张福敏特地请来自己的闺蜜文洁当伴娘,却未料到,花烛夜變成伤心日。

婚礼那天,新郎赵海川和新娘张福敏被亲友们起哄示范不雅的亲密动作,他们不太情愿,就在双方僵持之际,伴娘文洁出来挡驾,却未想竟然惹祸上身。

几个小伙子开始转移目标,把文洁一次次抛起。但在第三次抛起之后,几个人却没有接住,她重重地摔在地上……经过诊断。文洁第一腰椎骨折,住了两个月的医院,花去8万元的医疗费。

法律点一:伴娘摔伤,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参与“闹洞房”的朋友难辞其咎。一方面,《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1条分别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闹洞房”是为了增加婚庆的热闹气氛,但也应适可而止。几个小伙子在将伴娘抛起,最终导致伴娘受伤,他们明显存在过错,侵权人必须依据该法第16条之规定,赔偿伴娘文洁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文洁残疾,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伴娘的事情解决了,可是新郎和新娘的麻烦还没有完。“闹洞房”的不雅视频被传到了网上,新郎和新娘羞愤不已,同时查出是同学李峰所为。

法律点二:把不雅视频发到朋友圈和群里,他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同学李峰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隐私利益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一项人格利益,因此构成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人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对于正在发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扬传播受害人的隐私资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领域等,可以请求停止侵害,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等。

2.赔礼道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3.赔偿损失

隐私权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二是对受害人因隐私权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主要指财产损失。

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定,侵害隐私利益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隐私,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侵害他人隐私,致他人精神损害,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侵害人的得利情况,侵害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受诉法院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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