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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校大学生的实习陷阱与救济途径调查报告

2018-09-01正英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6期
关键词:被调查者法律意识救济

正英

(成都文理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本次研究调查主要采用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中的问卷调查法,使用自编问卷,针对四川省包括宜宾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成都职业技术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成都文理学院等十多所高校的100多名大学生进行调查,通过互联网形式发出150份问卷,收回104份有效问卷。样本多样且分布广泛。调查问卷一共29道选择题。分为五个部分: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身份,实习期长度,参加职业培训情况,实习类型等;二、实习陷阱与纠纷类型;三、大学生遭遇实习陷阱的救济途径,具体包括学校、用人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济途径;四、大学生如何规避实习陷阱;五、结论。

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

表1: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四川省高校大学生实习分为就业实习、带薪实习、教学实习。在实习前,虽有65.38%的人对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进行过了解,但仍有34.62%的人未进行过了解,而这部分人对实习期间的陷阱大多都没有防范意识。关于实习前参加职业培训这一情况,有45.19%的人未参加过,所占比例较大。由数据可知,大部分四川省高校大学生对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有一定了解,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不了解,没有参加过相关职业培训,而一部分大学生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差是导致其遭遇实习陷阱的主要原因。

二、实习陷阱与纠纷类型

表2:您所经历的诈骗类型是?

调查显示,在问到所获得的求职信息是否真实时,仅有8.65%的被调查者予以否认;在关于是否遭遇过诈骗的问题中,有25%的被调查者经历过诈骗,从以上两组数据可以分析出四川省高校大学生遭遇实习陷阱的比例相对较小。当问到所经历的诈骗类型时,如表二所示,大部分被调查者都经历过各种各样的诈骗类型。这与上述两组数据的结果相差甚远。根据上述数据,在实习过程中,很多高校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经历了诈骗却不自知,例如: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招聘之名发布虚假信息,以各种名目榨取钱财等。这反映了部分高校大学生警觉性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以及社会生活经验的缺失。

表3:发生纠纷的类型是什么?

大学生群体在实习期间遭遇的陷阱除了诈骗以外,还有在实习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如: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辞退实习生等。从调查数据来看,关于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问题是不容乐观的,有32.69%的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不知道实习协议的也占4.81%,如此高比例的数据直接反映出实习生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实习生很难得到公权力机关的保护与救助。关于实习中的具体情况是否与约定一致,有30.77%的被调查者表示不一致,对这部分实习生来说,实习协议对他们权益保障来说形同虚设。

根据调查数据,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类型主要集中在薪资报酬、加班工资、试用期限、工作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食宿等福利待遇等方面,其中薪资报酬发生纠纷的比例高达66.35%。这反映出我国立法还不够完善,法律对实习期间大学生的法律地位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该问题在实践中争议也比较大,对实习期间的大学生是否具有劳动者主体地位以及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能否适用劳动法调整,法律既没有予以承认,亦没有将其明确排除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导致了实习生在遭遇陷阱时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表4:面对陷阱,您是如何解决的?

从上表被调查者面对陷阱时的解决途径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大学生在遭遇实习陷阱后会倾向于选择公力救济,这是我国目前法制教育普及的显著成果,大部分大学生对公权力机关的救济比较信任,在面对陷阱时,也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还是有一部分大学生在面对实习陷阱时,选择私力救济或者放弃救济,而放弃救济不仅使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也会助长用人单位嚣张的气焰,使正义得不到伸张,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大学生遭遇实习陷阱的救济途径

表5: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学校的做法?

表6: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的做法?

表7: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做法?

表8:在纠纷处理过程中,社会各界的做法?

上述调查数据显示,从学校、用人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在对实习纠纷的处理态度来看,虽然过半数被调查对象认为相关机构能在实习生的求助下提供救济途径,但仍有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相关机构不作为,对实习纠纷置之不理。表中数据充分反映了相关机构未尽到保障实习生权益的义务,其不作为进一步造成了实习生维权的困境。我们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相关部门的做法进行分析:政府作为公权力机关的代表,具有保障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的责任与义务,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其支撑,保障其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公信力与威慑力。但在实践生活中,一部分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在对实习生的权益保障方面没有提供相关制度保障,亦没有明确相关的机构予以救济,授予相关机构强制执行力,对实习生的实习权益保障放任不管。故而相关机构的权责划分急需法律予以明确界定。

四、大学生如何规避实习陷阱

表9:您认为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表10:纠纷发生后,您希望得到那些帮助

对纠纷发生原因的调查数据显示,过半数人认为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是主要原因,这反应了实习生群体更加注重内因的反省。有17.31%的对象认为社会监管不到位也是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客观上也反应了相关社会机构职能的缺失。较少的人认为立法存在缺陷,反映了被调查者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对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知甚少。根据数据显示,多数被调查对象在纠纷发生后,最希望学校进行相关培训,并成立实习纠纷帮助解决机构,以提高自身对纠纷的处理能力。相比之下,较少的人希望得到社会有关组织的帮助,体现出了有关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据上表所示,渴望得到立法救助的实习生相对较少,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公力救济缺乏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实习生对完善保障其权益的相关立法的强烈渴望。

五、结论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四川省高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实习陷阱的主要形式有:传销、诈骗、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榨取钱财、不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与事前约定不一致、任意延长试用期、恶意克扣工资等等,形式多样。而导致实习生陷入实习陷阱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学校未进行相关培训、社会监管不到位、立法存在缺陷四个方面,这些原因交织在一起,造成了实习生的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困境。为了解决大学生在实习期间频繁遭遇实习陷阱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号召大学生在实习前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二、对相关机构的权责予以立法上的明确界定,赋予相关机构强制执行力,以便其履行社会监管义务;三、学校应对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予以培训、指导,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四、在立法上对实习生的劳动者主体地位予以承认,并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利进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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