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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木质废弃物利用与木质能源展望

2018-09-01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8年8期

(江苏省林业种苗管理站,江苏南京210036)

1 木质废弃物利用与环保法规

木质废弃物又称为生物质能,属于一种可再生能源,其产生量随着木材使用量同步增长。在2007—2013年,欧盟27国用作能源用途的木材数量平均每年增长5.4%;同期,能源需求总量中的木材用量从4.4%增长到5.8%。2013年木质材料在可再生能源中的份额达到48.6%。

欧洲的木质能源占能源需求总量的3.5%,其中瑞典木质能源占能源需求总量的23%,芬兰占21%,奥地利占16%。木质燃料的60%以上来源于木材加工的废弃副产物。

欧盟为消除气候变暖,实现《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碳减排目标,从美国和加拿大进口了大量的木质燃料以替代煤、油、气等化石燃料。英国自2013年起木质能源占能源需求总量的1.4%,而2005年仅为0.1%,英国2014—2015年木质颗粒物的进口量增加了25%。2014年开始,欧洲和北美几乎包揽了全球生物质颗粒的生产(分别为60%和33%)。2010—2025年全球的木质能源的需求量增长趋势见图1。

图1 全球木质能源需求趋势

1997年欧盟的包装法规定,各国在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同时,包装材料循环使用率要达到56%。2005年欧盟又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年产生超过50 t的包装材料或营业额超过3 600万美元的企业,包装物的总体回收率为60%,再循环率达55%。具体品种为:玻璃60%,纸和纸板60%,金属50%,塑料25%,木材15%。

从环保角度考量,欧盟将木质废弃物分为三类:A类为林业采伐、木制品制造产生的废弃物,如树枝、树根、锯屑、边角材料等,这些废弃物中不含任何污染物质(图2)。B类为废旧建筑木料、破旧家俱、包装箱、装璜板材等,这部分废物中含有有机污染物,如油漆过的门窗、有机树脂涂层的板材等(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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