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根文艺团体的调查研究及其志愿服务管理的几点思考
2018-08-27周海月
群文天地 2018年2期
周海月
一、草根组织的概念及特征
(一)草根组织的概念
草根组织或民间组织,即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志愿为原则,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民间组织是伴随着社会发展的逐步深化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提出和使用的一个概念。民间组织必须到政府部门登记才能取得合法身份,登记是前提,也是民间组织生存的第一个基本要素。近些年,越来越多的草根组织,是指那些不具有被现行法规正式认可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而在相當程度上具备民间组织的核心特征,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组织,由民间白发成立、自主开展活动的,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民政部门登记而未获法人资格的组织。本人认为,“草根”即“业余”,民间业余团体即可称为“草根组织”。
(二)草根文艺组织的特征
其一,白发成立,非官方批准。它是由群众白发形成,具有共同文艺爱好和价值取向的群众,通过建立公益性组织发扬乐善好施、娱人娱己的光荣传统和人文关怀,从而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其二,组织活动经费白筹,无官方拨款和资助。其三,组织管理自治。组织运行依照一定章程,日常监督由组织成员内部自觉完成,具有自我负责、自我管理的特征。其四,组织活动自主。组织的帮扶对象、建立的公益项目完全按社会需要由组织自身制定,组织活动不受官方的行政权力影响,组织运作灵活性强。其五,组织成员自愿加入,组织领导一般由组织的发起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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