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与司法都应保持“定力”(热点热评)
2018-08-27王四新
环球时报 2018-08-27
关键词:法律
王四新
甘肃庆阳“19岁女孩坠亡”案日前有了新进展。甘肃省检察院撤销了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庆阳市检察院此前对涉事教师吴某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由西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西峰区检察院于22日依法对吴某某决定逮捕。
消息一出,就有观点认为,上级检察机关在汹涌的“民意”压力下,改变了最初的决定。此案启动起诉程序发生在舆论对事件的围观之后,难免给人司法被舆论左右的印象。作者在此想强调的一个观点是:司法机关在处理任何案件的过程中,都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适用法律,敢于承担适用法律和运用相应程序所带来的结果,不能跟着舆论起舞,否则非常不利于树立司法权威。
舆论促进司法公正的案例比比皆是,这不难理解。首先,正是舆论的关注才使此类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让大家有充分参与讨论、各抒己见的机会。其次,舆论、尤其是组织化媒体的报道,如果能够立足于案件、立足于法律、立足于法律程序,尽最大程度还原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对于大家明辨是非、达成共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是很有帮助的。再次,客观、全面的媒体报道对司法也是一种制衡。司法公正与否,不是司法自己说了算,司法公正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才能让人们感受到。因此,在通向司法公正的路上,媒体的作用不可替代。
笔者在这里想特别强调下舆论中的组织化媒体的角色。它们以特定组织名义发声,应该更审慎,更有法治意识,更注意报道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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