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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的思考

2018-08-25赵小峰

西部论丛 2018年4期
关键词:中介机构简政放权政务

赵小峰

进一步简政放权是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新形势下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加速行政审批步伐,加快现代政府建设和密切党群关系的重要路径,笔者通过近段时间的大量调研,认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更新观念认识,使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要想在简政放权上有实质性的突破,首先要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多年的“官本位”思想滋生了权力依赖,导致在简政放权推进过程中出现“走过场”、“变戏法”、“明放暗不放”等问题,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与担当。各政府部门要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及媒体监督等方式,不断转变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各种错误思想和认识偏差,逐步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勇于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割自己的肉,全力做好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推动简政放权深入开展。

二、强化整体谋划,统筹推进简政放权工作

简政放权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广、环节多,需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在整体谋划方面,应对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等链条的职权调整划分与优化。

对政府权力结构、机构职能、政务流程再优化,建立以权责清单为核心的集中高效审批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企业办事集中高效、百姓办事便利快捷”原则,打通条块部门的多个业务操作系统,建成集“行政审批、监管联动、中介服务、网上审批、追溯提醒、数据中心、应用支撑”7大功能的审批服务平台,构建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网络。

1、对正在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全面统筹。务必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对审批权力有序下放。尽力避免出现办事群众市县两头跑、浪费时间等现象。此外,对一些偏远的村镇,虽然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但没有执法权力,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可探索成立审批分局。

2、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让权力与责任尽量统一。明确部门间的权力与责任,避免出现部门之间权力与责任不匹配的情况。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内部间的关系,解决职能交叉、职权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

3、做好权力下放的沟通衔接。就像李克强总理说的一样,变“端菜”为“点菜”,上级部门尽量按下级的需求和承接能力下放权力,避免产生“上面给的接不住,接得住的上面不给”、“明放暗不放”等现象。下级部门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结合具体下放权限,主动与上级对应部门对接,对承接实在有困难的,与上级部门及市审改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4、加强软硬件建设,主要是保障设备经费和人才技术培训。某些部门在下放权力的时候,出现承接单位没有相应编制、缺少专业人才,导致业务无法开展等情况。比如省直部门在下放权力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放权放事放责,而是将相应的人员、经费等同步转移,同步下放。同时要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5、要加强相应的法规制度建设。简政放权的改革已全面展开,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改革与法治的“冲突”。法律法规清理速度缓慢,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現实需求不适应、不配套。这就要求加快立法修法进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法律法规修订的应及时进行清理,修改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简政放权之后行使监管执法职能、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提供制度引领和保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综合执法联动机制

1、加强部门协调,健全政府监管体系。要从全局和战略上统筹谋划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任务和目标出发,构建全过程、立体式、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监管体系,有步骤地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改革。抓紧制定统一、权威、系统的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把相关部门的监管事项、监管规则都放到统一的监管平台,调整好各监管部门的工作,使之既各司其职,又实行联动,形成协同效应,形成大监管合力,向着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监管和执法体系迈进。

2、创新监管方式,实施“阳光”监管。阳光是治理监管和执法不公最有效的手段。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各级政府要把简政放权后的监管事项、监管的依据、内容、规则、标准公之于众,有关企业、社会组织也要按时、全面、准确地公布受监管活动的运行状况;创新“双随机”日常监管机制。通过两次摇号,按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抽检,随机确定检查人员,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引入“信用”监管。推进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诚信档案,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风险能力等进行分级分类,建立相应的惩戒和淘汰机制,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

3、探索多方位监管。积极引入市场监管机制,可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如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还可以推广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对监管者和监管对象的行为作随机抽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同行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监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四、理顺对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与管理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组织作为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社会服务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负面问题,以至于很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被描述为“戴市场帽子,拿政府鞭子,收企业票子,供官员(兼职)位子”。这既直接影响了企业活力,又影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推进。

1、要加快脱钩步伐,清理不法中介。进一步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管理部门或挂靠部门彻底脱钩,打破中介业务由部门垄断和条块分割的局面,使中介机构真正实现政事分开,向中介化、社会化、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运营机制,增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能力;

2、搭建服务平台,统一服务标准。比如,在政务服务中心开辟专门区域搭建统一的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服务平台,由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征集优秀企业进行备案,在每类备案的中介中选择3—8家进驻“中介超市”,服务对象可到“中介超市”自由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由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依据不同中介机构服务性质、内容等,建立统一的税收、收费等方面的标准,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中介机构公开、公平、公正发展的市场标准。

3、加强对中介服务组织监管。要求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与登记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切实承担起对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管职能,制定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督促中介机构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能。相关职能部门可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执业诚信纪律等信息数据库,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以起到威慑作用。

五、依托“互联网+政务”,优化政府服务

优化服务是当前和今后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建设统一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标准化、公开化、规范化和均等化的政务服务,有利于实现政民互动、信息共享、部门协同和监督监察,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尝试。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健全工作機制。通过进一步清理审批前置条件,推进审批部门流程再造,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大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于重点项目,设立绿色审批通道,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制定专门负责人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落实进度。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变原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再受理的方式,为“边补正材料,边受理审核”,相关部门同时受理,并联推进,同步办理的事项,部门之间法定审批时限比较长的前置条件,先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推进后续审批环节。

2、推行“一站式办结”服务方式。积极打造“一口接件、一口出证”的一站式审批方式。按审批环节不超过4个、审批要件不重复提交、审批时间不超时限以及不多头受理的原则,进行审批方式和流程的再造,使之能够达到“一口统一接件、部门联动办理、审批和时间双锁定、一口统一出证”的运行机制要求。

3、进一步打造“互联网+政务”工程。依托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更好地实现网上审批、网上监管、网上服务。政府部门应将全部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政务中心全面监管按时办结情况,对超时办理的及时提醒,督促。将人驻政务中心的全部办理事项在网上公开,并开通政务服务微信号,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提前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将办事情况第一时间在网上公示。此外还设立自助网上查询终端、自助网上缴费终端等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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