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物业电费相关税务分析
2018-08-22王鹏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0期
王鹏
摘要: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需要一定的办公条件,多数小企业因为没有自有产权的物业,故而租赁物业办公,从而产生了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随着营改增宣传深入企业,企业财务人员学习营改增政策的热情也更加高涨。为此,本文作者结合自身业务所涉及的营改增政策的实际操作进行分析,可以促进对营改增政策的加深了解。
关键词:企业租赁;物业电费;税务分析;增值税
1企业租赁房屋税收政策概述
企业租赁房屋,出租方是一般纳税人,应开具增值税税率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之(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11%。
实际工作中,我司收到的是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并不是出租方出错,而是得益于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根据财税(2016)68号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那么房地产企业根据这一有利政策大幅降低了自身的税负水平。对于单一的以出租自有房屋为主业的房地产企业是巨大的利好信息。
2企业租赁税收开具发票现状分析
2.1我司向物业方缴纳房租的同时,也同时缴纳水电费。水费的缴纳是物业方代收代付行为,所以我司取得自来水的发票是从自来水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文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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