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完善
2018-08-22郭香伶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0期
摘要:中国法治的弘扬与发展关键在于民众的政治参与,参与是民主法治的应有之义。听证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公认的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虽然不同的国家,对于听证的定义、范围、形式和程序的各有其特色的规定,但从制定听证制度的目的,我们可以看出:,听证制度的制定者希望通过公开、合理的程序形式将行政行为建立在合法适当的基础上,通过公众参与监督,发表自己的建议,从而约束行政行为。本文从分析听证制度的概念入手,讨论现行制度中听证的立法缺陷以及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立法;听证制度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是地方立法体现民主,提高质量的重要保障。而行政法中听证作为民众直接参与立法的一项制度,近年来,各级地方立法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听证的完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听证制度作为这几年民众最关心的制度,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急需加以完善。
一、行政法中“听证”概述
(一)含义
听证制度:属于行政程序中的基本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由非本案调查人为主持人,采用准司法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的制度。“在行政法上,听证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正式听证,指行政机关在制定法规或作出裁决时,应给予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证据、反证、对质或诘问证人的机会,然后基于听证记录作出决定的程序。一是非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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