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
2018-08-22梁曦文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0期
梁曦文
摘要: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的权利在很多方面仍然没有得到保障。本文将立足于“汤兰兰案件”所反映对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的问题,结合公诉案件被害人所享有权利,从而深入分析目前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的问题。本文充分借鉴国外立法概况和司法实践,对我国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护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立法概况。
在刑事诉讼当中,被害人是指人身或者财产遭受侵害的人,包含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害人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加害人对被害人实施了加害的行为。该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加害的行为,也就是说对于我国的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有侵害的危险。第二,被害人由于加害人所实施的加害行为而导致了实际的损失。该危害行为导致了危害结果。第三,该危害结果是由于加害人的危害行为所直接导致的。间接的危害结果并不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调整的范围以内。
一、我国刑事被害人定义
我们讨论被害人保护,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被害人的定义是什么。关于刑事被害人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历来有争议,现举要如下:第一种,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直接遭受犯罪侵害的人。第二种,被害人是指其正当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第三种,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等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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