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最严监察行动
2018-08-22东方明
检察风云 2018年13期
东方明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指派军政大员分赴各地负责接收敌伪物资产业。不料各级接收人员借此机会进行形形色色巧取豪夺式的贪污、受贿。这种状况引起了民众的强烈愤慨,甚至连大洋彼岸的“友邦”美国也忍无可忍了。美国国务院特地授权驻华大使马歇尔会见蒋介石,当面发出警告。蒋介石感受到了美国的压力,终于决定着手清查……
各地抵制清查
1946年5月3日,蒋介石召见国民政府监察院长于右任,向于右任下达指令:由监察院牵头联合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参政会组建“监察清查团”,负责清查相关省市的接收敌伪财产物资情况。当时报纸载文称这是民国元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监察清查行动。
于右任接受使命后,随即开始运作。最初几天特别忙碌:夜以继日地和部属研究了要做的事情,一是召集在京(南京)和外地的监察委员开会讨论布置制定清查办法;二是把各省和上海、南京、北平三特别市的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叫到南京来,布置各地迅即组织“密报组”。
6月中旬,参政会、中央监委会、监察院、行政院联合出台了《中华民国清查处理敌伪物资办法》。这个文件规定全国清查地区分为苏浙皖区(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南京市、上海市)、湘鄂赣区(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粤桂区(广东省、广西省)、冀察热绥区(北平市、天津市、河北省、察哈尔省、热河省、绥远省)、鲁豫区(山东省、河南省)、闵台区(福建省、台湾省)和东北区(原东三省分划的九个省:辽宁省、安东省、辽北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共七个清查区,由中央各派一个清查团前往清查,清查时间“至多不得超过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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