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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机关 恢复重建40周年大事记(一) 1978—1988

2018-08-22陈侃

检察风云 2018年13期

陈侃

1978年

7月,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指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筹备重建。办公地址为吴兴路96号。

8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发出《关于建立区、县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上海各区、县人民检察院筹备重建。

8月20日,中共上海市委决定,黄赤波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重建后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成立。

1979年

1月,上海市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及上海县、嘉定县、宝山县、松江县、金山县、青浦县、奉贤县、南汇县、川沙县、崇明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

3月6日,中共上海市委批复了同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办公室、政工处、一处(刑事检察)、二处(法纪经济检察)、三处(劳改检察)。

3月,上海市南市区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中共上海市委批准重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5月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迁至淮海中路1431号办公,并对外挂牌。

5月,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批准陆明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

6月2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对1957—1959年全市检察系统被划为右派分子的34名检察于部进行复查后全部改正,对以严重右倾受重点批判处分的114名检察干部均作出复查结论,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1980年

1月5日 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中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王范同志在整风反右中错受批判的复查结论》,撤销中共上海市委监委对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范的“调职、不作处分”的决定,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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