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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扶摔倒大妈反被讹的 涉法问题

2018-08-22

检察风云 2018年13期
关键词:法律

事件回顾

近日,一位“戏精大妈”成“网红”了:安徽凤台两位民警出警时看到一位骑着三轮车的大妈摔倒在路口,立即下车去扶!没想到两天后大妈的亲戚竟跑到派出所说大妈是被警车撞倒的!民警用监控自证清白后,事情还没结束?亲戚出门打了一通电话后说:“大妈是看到警车吓倒地的!”那么,大妈的行为是什么性质?需要负何种责任?

事件解读

解读人:薛文龙 上海观庭观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事件分析

从“南京彭宇案”等事件后,人们在看到弱者需要救助时,普遍会担心与考虑“扶不扶”“怎么扶”“被讹咋办”等问题。本案甚是“奇葩、传奇”,我观看涉案视频时已有380多万的点击量了,群众对此事也是多有批判。本次事件涉及见义勇为、敲诈勒索等法律问题。中警安徽热门评论:“还被警车吓的!你咋不上天呢!”

首先,分析大妈行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监控视频中看到,大妈是自己先摔倒地的,后来警车停下后,两位警察将其扶起后驾车离开。警察具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与财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两位警察的行为值得称赞。大妈及其亲属后续的行为,在情节轻微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讹人者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可以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涉嫌诬告罪或敲诈勒索罪。

防范建议

新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现行证据规则也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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