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干事也想赚钱”的副市长
2018-08-22林达
检察风云 2018年13期
林达
2017年12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披露了浙江省监委的首例留置案——台州市原副市长陈才杰一案。陈才杰也因此成为十九大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首个被留置的副厅官员。
2017年11月8日,浙江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才杰受贿案,认定其受贿金额1066.48万元;鉴于陈才杰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才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陈才杰被判刑时只有44岁,正值人生及事业发展的大好年华,让人扼腕!那么,陈才杰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呢?
公示期间未获通过
出生于1973年的陈才杰,是浙江台州温岭市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温岭共青团市委副书记、书记,温岭市钓浜镇党委书记,台州团市委副书记、书记,临海市委常委、副市长,台州市路桥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台州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党组书记。2015年7月出任台州市副市长。分管市教育局、环保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体育局、广电总台、新闻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办公室、台州高等教育区块工程建设指挥部、“五水共治”办(水环境整治办)。
陈才杰一路走来其仕途顺风顺水,41岁就当上地市级的副市长,荣升为副厅级。不少熟悉陈才杰的人认为他勤奋好学,能说会道,有办事的激情和闯劲,工作十分卖力,政绩也较明显,给他冠以“青年才俊”“政坛潜力股”等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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