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透析按人头付费医保门诊特殊病支付标准的研究
2018-08-22沈伟彬文光慧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8年15期
关键词:医院
沈伟彬 文光慧
慢性肾病是国内外公认的危害人类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特别是终末期肾病是需要终身治疗并造成严重经济负担的疾病。患者多数采取透析替代疗法(RRT),包括血液透析(以下简称血透)和腹膜透析(以下简称腹透)。透析治疗对患者本人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普遍存在,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加强医院医保费用规范管理[1],约束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行为[2],本文以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中的肾透析医保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例进行调查研究,以期对国家、社会及患者有所裨益。
1 研究方法
包括文献研究、内容研究、专家咨询、数据分析等研究方法。其中数据分析法主要调取天津市医疗保险费用数据库中门特病肾透析患者的数据。对2016—2017两年的医疗保险费用中肾透析患者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了解其发生费用、药品费、统筹支付费用等方面的资料,得出按人头付费的标准。
2 结果
2.1 城职患者肾透析费用情况
调取天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城职、城乡)全部采用血液透析治疗方式的门特患者医疗费数据。根据数据显示,2017年与2016年相比,城职门特患者例数略有增加,为4 823例,统筹支付比例略有增加,为79.58%。2016—2017两年的总发生金额都超过3.6亿元,总统筹支付都超过2.8亿元(见表1)。
2.2 城乡患者肾透析费用情况
2017年城乡门特患者例数比2016年亦有增加1 839例,统筹支付比例不足50%。2016年的总发生金额不足1亿元、总统筹支付接近5 000万元,2017年的总发生金额超过1.1亿、总统筹支付超过5 400万元(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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