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国内外比较
2018-08-22梁玲霞周芳欣
土木工程与管理学报 2018年4期
梁玲霞, 韩 芳, 周芳欣, 张 婧
(1. 新疆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2.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北京 100029)
公私合作项目(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更好的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VFM)。由于PPP模式并非完美无缺,因此政府在审批一个准PPP项目之前,应充分考虑该项目的物有所值,即相较于传统政府采购模式,项目采用PPP模式所能得到的节约成本和更好服务[1]。而VFM评价就是用来评估这类节约成本的一种工具,它为PPP项目的前期决策和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按照预估成本实现VFM提供了依据[2]。与前两轮PPP热潮相比,政府在推进PPP模式过程中,要求项目必须进行VFM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才可进入项目准备阶段已成为新一轮PPP热潮的重要标志。2016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财金[2016]90号文《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即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物有所值评价,以确保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优先用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公共部门可以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合作伙伴,以防止政府和社会资本无效投资或项目重复建设。
目前国内外学者VFM评价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研究主要集中在VFM定义与内涵研究、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VFM评价应用领域研究上。表1展示了国内外VFM评价体系的不同[3,4]。相较PPP应用较为成熟的国家,PPP项目VFM评价研究在我国仍处于初级阶段,评价流程和评价方法都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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