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由自主建立向强制建立过渡
2018-08-21杨长汉
金融经济 2018年2期

编者按
如何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学术界有两个较为典型的观点,一是将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独立出来,转变为企业年金;二是将企业年金由自主性转变为强制性。
对于第一种观点,如果把个人账户独立出来,势必要求先做实个人账户,这在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大体相抵的情况下,可能性有多大?
对于第二种观点,国家正在推进“减税降费”,强制建立企业年金会不会增加企业缴费负担?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杨长汉认为,建立强制性企业年金制度,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选择。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体制,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20%强制缴纳养老保险费计人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8%强制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与此同时,企业可以自主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年金制度;自主建立企业年度的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笔者认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可把城镇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企业年金合二为一:企业职工个人强制缴纳工资总额的8%直接作为企业缴费计入企业年金账户,同时强制要求职工个人一律按照工资总额的4%缴费计入企业年金账户。这样可以迅速建立普惠的、快速发展的、与职业年金保持制度公平的、真正为企业职工补充养老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国企业年金制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