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改革探讨
2018-08-21查新彧
城乡建设 2018年16期
关键词:管理
■ 张 伟 查新彧 成 甜 胡 刚
在建设国家公园体制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文章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视角,从梳理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体制及存在问题入手,基于实地调研,为太湖风景名胜区迈上发展新台阶提出政策建议。
风景名胜区是自然保护地体系中的重要类型之一。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已经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在建设国家公园体制和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改革大背景下,未进入国家公园体制的其他自然保护地也要在体制机制上向国家公园靠拢、看齐,太湖风景名胜区要以问题为导向,思考如何对标理顺管理体制,更好发挥自然资源综合体功能。
一、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现状
调研显示,太湖风景名胜区所辖13个景区同时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多个牌子。这与机构改革前自然保护地受各部门多头管理的乱象一致。
(一)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太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架构如图所示。
(二)其他行业管理机构
在风景名胜区内,景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与风景名胜区交叉重叠是目前景区的普遍现象。调研发现,在太湖风景名胜区13个景区2个独立景点中,12个景区存在保护地重叠的现象。主要有苏州东吴国家森林公园、虞山国家森林公园、上方山国家森林公园、宜兴国家森林公园、惠山国家森林公园、西山国家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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