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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尽职照单免责”制度体系

2018-08-21山西晋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孙晓峰

中国公路 2018年14期
关键词:生产

文/ 山西晋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孙晓峰

交通事故是影响公众安全感的重要因素之一,道路运输工作中,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界限不明确(即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执法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容易出现监管的盲目性等,还容易造成不作为、乱作为两个极端现象。尽职与失职之间没有客观判别标准,让人无所适从,严重挫伤了运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要求,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日常工作中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2017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范导则》,用来对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科学准确地界定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提供支持,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履职行为。

道路运输行业监管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针对行业重点安全监管的“尽职照单免责”制度体系,尝试划分两个主体责任的边界,释放基层执法人员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尽量避免出现失职渎职的行为。基层运管执法人员对安全监管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认为“干活不如不干,多干不如少干,干活就有失误,失误就要追责”,尤其分管安全的领导没人愿意干,“事多责任大,出力不讨好”。针对这种情况,应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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