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多发60万元工资,法律怎么认定
2018-08-18
方圆 2018年15期
趁公司新成立人员不稳定之际,上海市金利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原员工尤晓梅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自己给自己涨薪,多发工资60余万元,算上以各种手段侵占的公司资金,总额达到了124万元。“自己给自己涨薪”,这种操作手法较为少见,一般来说,公司都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杜绝各类财务状况的发生。那么尤晓梅是如何违规为自己涨薪的?她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如何认定?
金利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主要经营广告代理等业务。尤晓梅自公司成立起便擔任综合部经理,因为公司人少,她承担了公司行政、人事、出纳工作,可以说除了业务之外,剩余的工作都是尤晓梅负责的。
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人员不稳定,到2016年年底,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换了几任,而尤晓梅逐渐成了公司里的资深员工。
2016年1月,金利公司前总经理魏涛离职,新总经理杨磊走马上任。杨磊一来便对公司原来的工资考核方式做了大调整,要求把员工的业绩来和工资对等起来,这给负责编制工资表的尤晓梅带来了更大的工作量。尤晓梅便趁机要求涨工资,杨磊看到她确实辛苦,便爽快地同意了给尤晓梅的工资涨5000元,喜上眉梢的尤晓梅立刻动手在工资表上改了几个数字。
被蒙在鼓里的杨磊直到案发才发现,尤晓梅的月薪不是她声称的2万元。根据前财务总监薛成的说法,尤晓梅的入职工资仅有1万元。在涨薪事件中,尤晓梅诓了新总经理,一下子把自己的月工资涨到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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