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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自己多发60万元工资,法律怎么认定

2018-08-18

方圆 2018年15期
关键词:金利杨磊涨薪

趁公司新成立人员不稳定之际,上海市金利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原员工尤晓梅利用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自己给自己涨薪,多发工资60余万元,算上以各种手段侵占的公司资金,总额达到了124万元。“自己给自己涨薪”,这种操作手法较为少见,一般来说,公司都有严格的财务制度,杜绝各类财务状况的发生。那么尤晓梅是如何违规为自己涨薪的?她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如何认定?

金利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主要经营广告代理等业务。尤晓梅自公司成立起便擔任综合部经理,因为公司人少,她承担了公司行政、人事、出纳工作,可以说除了业务之外,剩余的工作都是尤晓梅负责的。

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人员不稳定,到2016年年底,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换了几任,而尤晓梅逐渐成了公司里的资深员工。

2016年1月,金利公司前总经理魏涛离职,新总经理杨磊走马上任。杨磊一来便对公司原来的工资考核方式做了大调整,要求把员工的业绩来和工资对等起来,这给负责编制工资表的尤晓梅带来了更大的工作量。尤晓梅便趁机要求涨工资,杨磊看到她确实辛苦,便爽快地同意了给尤晓梅的工资涨5000元,喜上眉梢的尤晓梅立刻动手在工资表上改了几个数字。

被蒙在鼓里的杨磊直到案发才发现,尤晓梅的月薪不是她声称的2万元。根据前财务总监薛成的说法,尤晓梅的入职工资仅有1万元。在涨薪事件中,尤晓梅诓了新总经理,一下子把自己的月工资涨到2.5万元。

挪用员工个税给自己发工资

胃口大,胆子也不小,尤晓梅竟敢挪用员工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给自己发工资。

金利公司每个月工资发放的流程是,尤晓梅先把员工工资核算好,交给总经理审核签字,随后上传到银行工资代发系统中,最后由授权U盾的控制人确认。

一般公司在工资发放过程中由多方分散授权,而金利公司采用“密薪制”,除了人事和总经理外,没有人知道其他员工的工资情况。而金利公司自身也存在巨大的管理漏洞,总经理和前任财务总监互相认为对方才是授权U盾的控制人。高层管理人员的不重视导致尤晓梅实际控制了授权U盾,员工工资的全套发放流程被她一手操控了。

据报案的新任财务总监周志明介绍,尤晓梅极有可能是采取做AB账的方式给自己多发工资。总经理杨磊看到的员工工资发放申请单和明细表金额都是正确的,而在银行代发工资系统中,尤晓梅制作了另一套工资,在保证其他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不变的前提下,减少税前收入和应缴个人所得税,将差额部分补充到自己的工资里。经审计,金利公司在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间共计少缴员工个人所得税60余万元,均被尤晓梅以工资形式侵占。根据银行提供的代发工资明细表显示,尤晓梅实际到手的工资竟然比副总经理还高。

报销款里捞油水

2017年8月,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报告显示,尤晓梅的报销申请单里,有124万元找不到支撑的发票,其中甚至还有80万元没有总经理签字。

作为综合部经理,尤晓梅不仅会过目所有员工的报销申请单,自己也经常以公司名义对外垫付资金。为了从中捞取油水,尤晓梅故意不从公司账户划拨资金,不厌其烦地用个人账户垫付,再向公司申请报销。例如,新总经理杨磊到任后,公司为他承担房租,尤晓梅就是经手人。她不向房东索要房租发票,而是找黄牛开出金额更高的发票,还把房东退还的押金私吞,以没有业务支撑的假发票充抵。

没有发票的时候,尤晓梅索性直接将一张“裸奔”的报销单交给手下的会计。前任会计小赵尽职尽责,催讨无果后曾向前任财务总监反映过这个问题,然而尤晓梅推说发票有滞后情况,总经理交代先做更重要的事。而后公司财务总监和会计发生人事更迭,会计一职更是被尤晓梅安排给了自己的故交小方。

公司曾一次性给总经理杨磊发放一笔26万元的工资,对这样一笔大额支出,尤晓梅找到黄牛开出一张30万元的假发票,合同公章一应俱全。这样,4万元便轻松被其纳入腰包。可以说,金利公司的财务报销制度完全被尤晓梅玩弄于股掌之中。

自己涨薪涉嫌职务侵占罪

尤晓梅认为以自己的智商和手段还能继续逍遥法外,把公司的资金视同自己的钱袋子。但是,她的行为很快就被识破。

2017年7月,金利公司的上级集团公司派来新的财务总监周学明,并奉命回收子公司的授权U盾,今后由集团统一进行资金支出的操作。2017年8月,第三方审计进驻金利公司,注意到了金利公司的资金漏洞,立即把尤晓梅这只“硕鼠”捉了出来。这下尤晓梅慌了,她打算和公司撕破脸。

尤晓梅把员工的劳动合同销毁,把自己的工作电脑带回家,鼓动员工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转移公司焦点。不仅如此,她还企图让公司开除自己,以便获得赔偿金。

新财务总监周学明一开始不想走法律程序,但是尤晓梅始终不松口,不仅对白纸黑字的审计报告视若无睹,还化身“甩锅小能手”,诬蔑公司把发票弄丢了。见尤晓梅这般狡猾,周学明便代表金利公司向派出所报案。

尤晓梅到案后,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对警方出示的证据和第三方审计报告一概不认可,并认为是公司诬陷她,伪造了证据。在多次提讯中,尤晓梅始终在打“太极拳”。

首先,她辩称自己的工资比副总经理还高的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杨磊给她加了绩效奖金2.5万元。而根据总经理杨磊和几任财务总监的证言,像尤晓梅这样的非业务部门人员是不可能有绩效奖金的。其次,她一再强调自己是据实报销,而对自己账户上多出的几十万元钱款,不是说不知情,就是说属于公司拖欠的报销款。总之,尤晓梅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净,员工的工资考核和报销单是总经理审批的,资金是财务转的,她一个人事经理无权介入。

被害者金利公司的财务总监周学明说,尤晓梅不仅给公司带来了资金上的损失,还给公司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劳动仲裁使公司蒙上用工不规范的诬名,“硕鼠”事件给公司在集团内部带来极为糟糕的影响。

经警方立案侦查,可以认定尤晓梅在职期间给自己多发工资60余万元,还涉嫌侵占公司资金64万元,共计124万元。后该案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即使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从现有的证据和多人的证言中,也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尤晓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

检察官介绍,近年来,职务侵占罪有上升趋势,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在公司中有一定职务的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如擅自使用公司财产为自己或者他人购买房屋、汽车或者其他物品,有的甚至直接支取公司财产用于购买土地、厂房等个人用途;二是将公司通过签订合同取得的货款、收入等不入账、据为己有或者擅自用于个人用途;三是将合法持有的本单位财物进行非法处分或使用,即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使用本公司财物的便利,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汽车等财产谎称为自己所有标价出售,或者将仅有居住权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故意隐匿保管物,谎称被盗窃、遗失、损坏等。

根据刑法第271条,涉嫌职务侵占罪,金额巨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

检察官提醒,公司应健全规范财务制度,形成成文的财务报销规定,在资金往来时,使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划拨,不要和员工个人发生大额的资金垫付和报销行为。本案给一些财务制度不规范的公司带来警示,不要让一人身兼多职,既当申请人,也当审批人,权力过于集中会导致监管作用难以发挥。文中涉案人物、公司均为化名(文/胡佳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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