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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古罗马宪政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8-08-17张健周世虹

商情 2018年37期

张健 周世虹

【摘要】古罗马除了在民法领域有扛鼎之作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外,它的公法理念与制度方面也同样熠熠生辉。通过对罗马公法相关知识的梳理和史料的积累,不难体会到“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的宪政制度也不是一天就建立起来的,古罗马政治制度的每一次变革,每一次进步,其背后都蕴含着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斗争或妥协。尤其是在罗马共和国建立最初的几个世纪里,贵族和平民这两个阶级之间激烈的内部斗争构成城邦历史的主导。

【关键词】古罗马 宪政制度

一、平民与贵族起源问题的“罗生门”

关于古罗马平民与贵族的起源问题,一直是古罗马法制史学者们比较关心的难点,其中包括李唯(Livio)的“人为设立说”——即第一任王罗慕路斯把一百名元老的后代定为贵族,其他人都是平民;尼布尔(Niebuhr)的“征服说”——征服者萨宾人是贵族,被征服的拉丁土著是平民;以及其他学者的“门客说”、“社会经济条件说”等等在内的各个学说。

我们不妨从词意上对这两个阶层进行分析:在拉丁语中,平民是Plebs,它来源于动词Plere,有“吃饱”、“填满”之意。从词源来看,平民是在经济上依赖于贵族的一个阶级,是一个相对于贵族的低下阶级。而贵族的拉丁语形式是Patricius,其词根为Pater,含义为“父亲”、“元老”,同时也有“庇佑”(Patronage)一词之意。

对于以上词意的准确理解以及罗马共和国初期的史料分析,我认为平民主要从事个体农业劳动,有的也经营手工业和小商业,对国家负有纳税和服兵役的义务,他们有着自己的组织、宗教和活动中心,但被排斥在城邦的政治生活和民事生活之外,不享有公民权、与贵族通婚之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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