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党政干部家庭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优化完善研究
2018-08-17李烨
商情 2018年37期
李烨
【摘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在全国推开,党内法规不断更新,但是具有预防腐败功能的党政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缺乏专门的预防部门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分散;党政干部的抵触心理;问责机制不完善这四大突出问题。本文针对这四个突出问题进行问题和原因的具体分析,吸取有益经验,提出优化完善该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党政干部 申报制度 制度优化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反腐败相关职能与机构按计划整合了政府的监察、预防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预防部门,成立监察委员会。具有预防腐败职能的部门被整合后,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专门的预防腐败部门,但是不能忽视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财产申报制度最突出的是预防功能,但是该制度的存在与提升反腐效果并不存在绝对的正相关关系,因此需要特别注意该制度在具体执行时面临的难点困境,给予相应的配套解决措施。
一、党政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优化完善的困境及原因
(一)缺乏预防腐败工作的专职部门
目前,我国的财产申报管理部门均为党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均不具有独立监督权。对党政干部财产申报材料的转送、公开内容散见于规定中,并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缺少对保密内容的规定。此外,规定中违反财产申报规定的责任只有党纪政纪责任,并没有法律责任,对违法程度及如何具体处理等也没有具体解释,导致实践中的泛泛处理,远远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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