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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中“金属矿”税额标准的发展历程及其存在的问题

2018-08-15朱敏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6期
关键词:金属矿铁矿石

朱敏

摘要:资源税改革的必然趋势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等重要文件出台后得以明确清晰:大力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摒弃以往参差不齐的从量计征。本文结合历史背景对资源税中金属矿资源发展历程,进行详细归总,并依据改革方针,对铁矿石的计税依据进行分析。

关键词:金属矿;铁矿石;税额标准

一、研究背景

(一)初步建立阶段(1984-1993)

目前我国资源税有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三大税目。常见的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等即为金属矿的主要类目,可以看出金属矿石多为我国的基础产能,在资源税制度大力改革之际,有必要对它的发展演变历程加以回顾、梳理和总结,具体针对金属矿税额标准的历次演变,提出相关建议。 在我国历史上,“资源税”由来已久,古时朝廷对盐业课税,以此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首先对“盐”进行征税,但此时未设立资源税。其后盐税几经变革。到1984年10月政府正式设立资源税,创立之初并未包含金属矿产品。此时的资源税的背景: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为立税宗旨,迎合“利改税”改革,使国有企业逐步实现自担风险、依法缴税,追求利润最大化。

随着铁矿的大力发展,1992年国家开始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即成为第一个征收资源税的金属科目。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改革奠定了我国现行资源税制度的框架,此发布的法规在原有框架上进行微调。1993年《资源税暂行条例》中,金属矿税目得到扩充,并且分为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二)后续完善阶段

2006年颁布的资源税法案对金属矿石产生重大影响。例如铁矿石的减征幅度大步提升,但伴随的是恢复对有色金属的征收。另一方面一些小的金属矿石随着生产力发展给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资源税也加大了征收力度,主要有锰、钒等矿石。此外还对钼矿石和岩金矿石进行等级规范并规定价格。

2007年资源税对铅锌、铜和钨矿石的设定进一步完善。

(三)改革阶段

资源税改革分水岭出现在2010年,我国西部地区作为主要试点首先针对天然气等资源进行改革,尝试改为依据销售价格征税。一年后国务院正式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其中针对铁矿石的税额标准与1993年颁布的一样。之后针对煤炭、天然气和原油进行从价计征的尝试,但金属矿由于其特殊性,依旧按照原有方式计证。现在稀土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关注,我国在2011年颁布的暂行条例中,稀土矿被单独列明征收,以前按照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列明。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要求从11月1日起将原油、天然气从价计征改革推向全国。此后几年金属矿原矿基本还是按照从量计征。随着我国经济转型产生过几次完善加强但还是从量计征的范畴。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是多年来从量计征的矿产品良莠不齐,市场背景下矿产品企业发展艰辛,需要合理制定才能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

到2016年国家规定铁矿石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精矿销售额,税率为1%-6%。正式拉开金属矿石从价计征的大幕。

二、铁矿石的演进

在20世纪初建筑行业迅猛发展,极大地带动了市场对钢材材料的需求,因此国家对铁矿石的税收规范也极大发展。另一方面铁矿石质量良莠不齐的现象也不能忽视,据数据显示,我国铁矿石原料在质量和数量上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甚至出现铁矿石国外进口数量是我国产量的两倍。这种发展模式下许多铁矿单位濒临倒闭,这在2014年前后尤为凸显。

在此單独列明铁矿石资源税的发展历程,1992年1月1日起铁矿石纳入资源税课征范围,采用"从量定额”方式征收,税率从最少2/吨到最高30/吨之间,但国家一直对铁矿石在资源税方面采取优惠政策,比如给予40%税额的减免。可以看出,税收最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对铁矿石税额的减免政策增减变动,需要结合时代背景进一步分析。在20多年的时间里,税额标准并未发生变化,但在2002年由于铁矿单位盈利能力下降,国家规定予以60%的减免;2012年好转以后再次变动只给予20%的减免。直到2016年对铁矿石改为全面的从价计征。

三、铁矿石税额标准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从量计征

首先,由上述铁矿石“税额标准的演进历程”可以看出国家对铁矿石资源税的减征标准多次发生更改,在七年中,减征标准变更次数不仅多而且浮动较大。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我们探究。

面对品质不一的铁矿石产品,国家想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必然会通过调节资源税,并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而在从量计征的前提下,体现不出铁矿石品质的优势,仅仅是通过数量考核有失公平,也降低资源税宏观调控的优势作用。由上可知对铁矿石计征资源税是从1992年开始的,首先确定了矿产品若干等级。但这些等级的划分并未随社会发展而进一步完善,比如新型开采的铁矿石没有准确的等级标准、税负标准较低不符合时代要求,更重要的是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利于矿产企业间公平竞争。

近年来,我国大力倡导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但是从铁矿石的角度来讲,由于税额标准老化,资源税对铁矿石的征收极其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要求,这不仅造成企业乱开采现象频频发生,也对其他金属矿产品的征收造成不公平现象。以往按照铁矿石的开采数量以及加工精粉的比例作为征税依据是十分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人为操控程度加深,有很大风险使得企业少缴税发生偷税漏税现象;另一方面没有合理的科学依据,从量计征加大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 合理设立资源税可以较大程度抑制了环境污染的发生。以铁矿石为例,近年来钢铁行业发展波动很大,受到来自国内外的多重压力,过往一些企业在收益好的年份,为了扩大生产,常常发生乱开乱采现象,而矿石的开采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造成环境破坏,这是永远也无法回转的。此外,不可合理的资源税设立不会给政府带来实际的利润还会加大治理难度。

(二)从价计征

铁矿石的开采成本是钢材行业发展的关键要素,而国内与国外市场展现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发展状态。在国际市场上由于高新技术支持,开采成本不仅低廉而且环境污染程度降到很低,反观国内,设备老化投入多收益少,最关键的是含铁品位极低,矿产品质不佳,这和国外铁矿企业形成鲜明的对比。

多年来,学术界关于铁矿石资源税的争议颇多,认为从量计征不符合发展要求并且存在诸多弊端,建议由更为合理的从价计征取而代之,但是真正落实也需要经历较为长久的时间。

对铁矿石征收资源税之初,将铁矿山进行了等级划分,等级高的矿产企业计税依据高一些,贫矿的计税依据相对低一些,在市场效益好的时候,矿产企业大肆开采,追求富矿带来的利润,大量贫矿被舍弃造成环境污染,利用不当。但是改为从价计征以后,一切矿产资源征税价格与企业的收益相挂钩,与市场接轨,人为操纵作用大大减少。确保了资源税来源的合理性,也能充分体现资源税宏观调控的优势。

2016年,我国正式对外推行了全面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规定,特别是以往针对铁矿石的规定通通暂停,取缔各种乱收费政策、重复征税政策,从而减轻矿产企业的税负负担。在从价计征的前提下,国家针对符合要求的矿产资源还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新推出的政策不仅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还和矿产品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并且响应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极大激发了开采企业提高技术,降低污染的意识,对全社会都有好處。

放眼全世界,其他国家等同于资源税的税收政策比我国可能更加合理,这也是我国资源税改革发展的方向。虽然整体上铁矿石税负比以往降低许多,和发达国家比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许多欧美国家针对资源税负不到10%,这极大增强外国矿产品的出口优势。但是这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我们思考,首先欧美国家开采技术和设备更为先进完善,这能极大降低开采成本;另一方面我国矿产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贸然降低资源税税负是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资源税改革之路还是十分艰巨的。

在资源税改革之际,梳理了资源税中重要的金属矿产的发展历程,又单独针对铁矿石的发展历程和计税依据变革进行了阐述。总之,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号角早已吹响,各项矿产资源的安排也在进一步完善,但是如何真正改变矿产企业发展的状况,还需要企业从内到外多方位的完善。

参考文献:

[1]林伯强,刘希颖,邹楚沅,刘霞.资源税改革:以煤炭为例的资源经济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2(02):34-43.

[2]刘宇,周梅芳.煤炭资源税改革对中国的经济影响——基于 CGE 模型的测算.宏观经济研究,2015(02):56-63.

[3]杨斌,雷根强.论租税分流——资源税的改革方向.财贸经济,1993(11):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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