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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问题研究

2018-08-14李曼

商业经济研究 2018年12期

李曼

内容摘要: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不畅,是目前解决我国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主要障碍。为推动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一是要根据偏远乡村上行产品的特质与供求的双向权衡做好目标市场定位;二是要遵循效益原则、优化原则与差异化原则做好偏远乡村上行产品开发项目决策;三是要通过整合多条资金渠道与强化偏远乡村造血功能、形成农村运力和物流企业分工协作格局、加速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使农民产品上行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等方略,突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物流成本高企、动力不足四大瓶颈。

关键词:偏远乡村 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农产品上行 目标市场定位 产品开发项目决策

推进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是解决乡村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关键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简称“《意见》”,下同)由新华社授权发布。《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意见》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五大基本原则,从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方面全面部署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则最为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锋芒所向便是要下大力气攻克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使我国步入全面发展、良性循环、和谐发展、共同富裕的快车道。《意见》指出,我国当前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等诸多方面。上述种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表现,既有经济和资源投入方面的,也有体制、机制、政策和生态社会环境建设方面的,还有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和民生方面的(白玫,2017)。

现在,有待学界进一步研究与回答的是,在这诸多表现的背后,问题的症结何在?解决问题的“牛鼻子”何在?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乡村的种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均与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直接或间接相关。着力突破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一瓶颈,就是抓住了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一“牛鼻子”,就为其它问题的解决铺平了道路,创造了条件。主要依据如下:

第一,要改变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并存的状况,必须解决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目前我国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丁忠明,2017),说到底,是因为仍有相当部分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的商品经济薄弱,甚至游离于商品经济体系之外,那里的农户仍基本沿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方式,以致市场机制难以对其生产活动发挥调节作用。即便是那些已经进入商品经济体系的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也很不平衡。有的乡村的农用物资与农产品除少部分自给以外,其余均进入了市场交易体系;有的乡村的农用物资与农产品仍大部分自给自足,只有少部分进入了市场交易体系。在后一种场合,尽管市场机制对农户的生产活动可以发生调节作用,但这种调节作用无疑是不全面、不充分的。既然我国的商品经济体系与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实现乡村的全覆盖,那么,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以改变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的状态,实现农产品供求的动态平衡,就缺乏必要充分的条件。换言之,要想从市场机制的层面解决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并存的问题,就必须解决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第二,要改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的状况,必须解决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廖祖君,2010),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形成滞后,说到底,是因为相当部分农民特别是偏远乡村农民尚未经过大商品经济的洗礼和市场环境的磨练,熟知的只是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集市贸易的小商品经济(孙志香,2013),对大商品经济、现代商品经济却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形下,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形成,都无从谈起。换言之,要想改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不足的状况,建成、壮大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匹配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就必须解决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第三,要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必须解决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固然与国家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的财力不足相关(周斌,2012),但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与自我发展能力低下(王为民,2006)。而农村自身的造血功能与自我发展能力低下,究其根由,仍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换言之,要想健全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广泛地优化农村的生产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普遍地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使广大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就必须解决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第四,要健全国家支农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必须解决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目前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体系不尽完善(徐晓萍等,2008),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不够健全(张泓等,2007),要改变这种状况,无疑需要建设者循序渐进的努力与坚持不懈的奋斗,但更需要对健全国家支农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和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的强烈需求的激勵与推动。需求是供给的动力之源,只有商品经济体制成为广大乡村的基本经济体制、商品经济行为成为广大农户的主导性经济行为、商品化的农产品成为农业产出的主体组成部分,对健全国家支农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和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的需求才可能变得强烈,国家支农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的建设才可能获得强大的动力。换言之,要想健全国家支农体系、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就必须解决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第五,要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与强化乡村治理能力,必须解决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吴扬,2012),既包括经济系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相对薄弱,也包括行政系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相对薄弱,还包括社会、文化、生态等系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相对薄弱(尤琳等,2014)。既然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基础性经济体制,那么,乡村经济系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相对薄弱便集中体现为乡村市场经济系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相对薄弱。因为乡村市场经济系统的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能力的增强和乡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壮大互为因果、相辅相成,所以完善乡村市场经济系统的治理体系与增强其治理能力的过程也就是乡村商品经济从非平衡非充分发展走向平衡充分发展的过程。不止于此,商品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突破陈旧的小农经济观念、宗族宗法观念的束缚,有助于建立一种基于自由、平等、民主人际关系的新型的行政、社会、文化治理体系,推动广大乡村沿着现代化道路迅跑。换言之,要想全面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与强化治理能力,就必须解决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国乡村现存的种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均直接或间接地与其商品经济的非平衡非充分的发展状态相关,要解决前者,便必须改变后者。那么,要做好乡村商品经济均衡充分发展这篇大文章,又该从何落笔呢?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乡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市场双向开发的问题:一是产品上行即借助互联网实现的乡村产品商品化,亦即借助互联网实现农产品在城市市场的开发;二是产品下行即借助互联网实现的工业品下乡,亦即借助互联网实现工业品在农村市场的开发。发展乡村商品经济,归根结底,就是要解决农产品城市市场与工业品农村市场开发也就是乡村產品进城与工业产品下乡的问题,而互联网的应用普及则为乡村农产品上行与城市工业品下行提供了极大便利。

若将我国目前的乡村产品上行问题与工业产品下行问题作一比较,不难发现,前者更加根本,其解决更为急迫。原因在于,只有农产品进了城,乡村居民手头才能有钱,只有乡村居民手头有了钱,他们对工业品的潜在需求才可能转化为现实需求,工业品在农村的销售市场才可能被打开。大量的事实表明,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的难度远高于城市周边乡村产品上行的难度,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不仅表现为城市与乡村的二元结构(乔耀章等,2014),而且表现为城市周边乡村与偏远乡村的巨大差距。要解决我国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便要解决我国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要解决我国乡村商品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则要解决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不畅的问题。

偏远乡村上行产品的特质及其目标市场定位

产品要上行,首先要具备上行的基本资质:其一是要满足市场需求;其二是要具有经济合理性。满足市场需求意味着消费者愿买,具有经济合理性意味着供给者愿卖。只有愿买和愿卖同时存在,交易行为才可能发生,实现产品向商品的跨越。而产品是否具有上行的资质,又取决其禀赋或特质。对产品的特质进行分析,进而对其是否具备上行的资质做出判断,是解决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问题的第一要务。

远离城市、地处偏僻且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与地处城郊或虽远离城市但交通便利的乡村,可供上行的产品的特质必然有所不同。地处城郊且自然生态环境优越的乡村,可以选择附加值较高的绿色有机生鲜菜蔬作为主打上行产品(庞增荣等,2017);虽远离城市但交通较为便利的乡村,可以选择绿色有机时令鲜果作为主打上行产品。然而,这样的做法却不适合远离城市且交通不便的偏远乡村。笔者认为,偏远乡村的产品要想上行需要具有两大特质:一是特色鲜明,附加值较高,易于打造地域品牌;二是对运输条件要求较低,不易损耗。统计数据表明,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的运输成本一般都比城市近郊乡村产品上行的运输成本高出好几倍。缺乏特色、附加值低,且无法获得品牌效应的农产品,即便存在市场需求,可以卖得出去,也会因售价低、运输成本高而使经营者陷入无利可图甚至亏本的境地。加之,偏远乡村距离城市市场路途遥远且交通不便,那些对运输条件要求较高的、易损耗的产品,或因运输条件无法满足而无法成行,或虽有运输条件,却因运程过长、损耗过大、运输成本过高而不具备经济合理性。

在笔者看来,具备上述特质,适宜作为偏远乡村上行客体开发、培育的产品,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野生或适宜当地种植的符合养生健康理念的菌类、坚果类等特色干货;二是野生或适合当地种植的中草药材;三是为目标消费者群体所青睐、便于批量长途运输、不易损耗的本地特色食品。

偏远乡村上行产品的开发方向一经明确,便要进行目标市场亦即目标消费群体的定位。在厘清拟开发产品主要面对的消费群体的前提下,还要明确两大问题:一是目标消费群体的收入阶层,也就是拟上行产品的主要供给对象是低收入阶层群体或中等收入阶层群体或高收入阶层群体,还是低、中、高收入阶层群体兼而有之;二是目标消费群体的地域分布,也就是上行产品的行销区域是县内或省内或国内,还是国外。

第一,偏远乡村上行产品目标市场的级别定位。笔者认为,偏远乡村上行的农产品不宜选择走低端路线,而应以高收入阶层人群作为目标消费群体,至少应以中等及以上收入阶层人群作为目标消费群体。其根据在于:一是有定位于中端或高端目标市场的物质基础。满足上行资质要求的偏远乡村的产品一般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地域特色是个性的、不可复制的,正是这种不可复制的个性化的地域特色赋予了该类产品自然垄断性。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产品通常可按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的垄断价格出售,而能够接受垄断价格类农产品的显然是中等或高收入阶层人群,而不是低收入阶层人群。二是有定位于中端或高端目标市场的需求条件。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基本生理需求获得满足后会逐步向尊重、自我价值实现等更高一层次的心理需求层次迈进。我国中高等收入阶层人群在物质上已经获得满足,在生活方式上已不仅仅只满足于生存或温饱上的基本需求,而是开始关注健康、生活质量和享受生活。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亦被称为土特产品。人们购买土特产品,往往不是为了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而是为了满足提升生活质量或社交的需求(庄二平,2013)。这就意味着土特产品的主要需求人群不是低收入阶层人群,而是中等收入或高收入阶层人群。既然如此,将偏远乡村的上行产品通过精心的品牌建设(杨全顺,2004;奚国泉等,2001;郭晓鸣等,2003)定位于中端或高端目标市场,就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第二,偏远乡村上行产品目标市场的地域定位。偏远乡村上行产品是适宜进军县域市场或进军省域市场,还是进军全国市场甚至国际市场?在笔者看来,偏远乡村上行产品目标市场的地域定位取决于三大因素:一是目标消费群体的地域分布,这是前提;二是上行产品的供给能力,这是基础;三是经营者的市场开拓能力,这是条件。还应该看到,三大因素对目标市场地域定位的作用是存在差异的。若某地域虽然存在上行产品的消费群体,但经营者自身却欠缺上行产品的供给能力与市场开拓能力,那么,该地域只能被视作上行产品潜在的而非现实的目标市场,只有当经营者的上行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提升到一定程度,潜在的目标市场才会转化为现实的目标市场;若某地域目标消费群体过小或甚至根本不存在目标消费群体,那么,即便经营者具有很强的上行产品供给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也不宜将该地域视作目标市场而将产品贸然投向该地域。

值得注意的是,有经济学实证研究表明: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高价格和差异化战略的可接受程度越好;且地理距离远的经济发达地区比地理距离近的经济发达地区对高价格和差异化战略的可接受程度高(杨汝岱等,2013)。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新疆偏远乡村的特色农产品能够在上海卖得很好,海南偏远乡村的特色农产品能够在东北的城市卖得很好。因此,笔者认为在物流技术足以满足经济合理性的前提下,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适宜考虑选择地理区位距离相对较远的中心城市作为目标市场。

偏远乡村上行产品开发项目的决策原则

第一,效益原则。这里所说的效益,既指经济效益,也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刘颂杰,2000)。被选定的上行产品开发项目必须具有经济效益,得不偿失或得失相当的项目不宜作为上行产品开发项目。故此,决策前,便要针对备选对象逐一开展市场调研,厘清目标消费群体的结构与特征、市场需求规模、预期价格水平;针对备选对象逐一进行经营者生产能力与生产条件评估,测算产出规模及产品的成本水平;针对备选对象逐一进行预期总收益与预期总成本比较,淘汰预期总收益等于小于预期总成本的备选对象,保留预期总收益大于预期总成本的备选对象。被确定的上行产品开发项目,还必须具有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那些只能使少数人获益而无助于偏远乡村百姓共同富裕甚至会损害民众共同利益的项目,那些不利于生态环境优化甚至会损害生态环境的项目,均不适宜作为上行产品开发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位一体,只有那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兼而有之的项目方可被确定为上行产品开发项目。

第二,优化原则。不难发现,不同的备选对象,在推动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均衡充分发展上所处的地位、所具有的作用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备选对象的生产流通条件要好些,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要大些,对其它上行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的带动力或推动力要强些;有的备选对象的生产流通條件则要差些,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则要小些,对其它上行产品开发项目实施的带动力或推动力则要弱些。在无力同时兼顾多个上行产品开发的情况下,无疑只能是权衡利弊,优中选优。

第三,差异化原则。偏远乡村的产品要想抢占市场一席之地,显然靠的不是低成本优势,而是特色优势。因为“特色”是该类产品取得上行资格所必须具备的禀赋,而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所导致的运输成本较高却是其先天不足。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必须靠产品的特色、差异化致胜。作为偏远乡村上行产品开发项目备选对象的产品都应该是有特色的,只是不同备选对象特色的亮度不尽相同,有的备选对象可能特色更加鲜明,有的备选对象可能特色相对暗淡。毋庸置疑,备选对象的特色越鲜明被确定为上行产品开发项目的几率就越大;反之,备选对象的特色越暗淡,被确定为上行产品开发项目的几率则越小。对偏远乡村农产品的特色、差异发掘得越深,认识越到位,有关偏远乡村上行产品开发项目的决策就可能越准确。这里要指出的是,产品的物质性特色与差异或许可以通过人们的感官与感觉去把握,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色与差异,比如文化的特色与差异、传统的特色与差异、历史的特色与差异,却因为不具有可触摸性而无法为感官或感觉所反映,只有借助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才可能被发掘出来。

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瓶颈的突破方略

实践界与学界普遍认为,资金短缺、人才匮乏、物流成本高企、动力不足,是目前制约我国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的四大瓶颈(陈秀丽,2005)。如何突破这四大瓶颈,为我国偏远乡村商品经济的均衡充分发展扫除障碍?笔者建议如下:

第一,资金瓶颈突破方略。目前的情况是,一方面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急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基础薄弱导致产品上行资金极度短缺。如何破解这一资金怪圈?笔者认为:其一,围绕上行产品开发项目,整合多条资金渠道,加大初始资金投入力度。其中涵盖三层意思:一是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通过科学论证的、牵一发带全身的项目上,切忌无计划、无项目、无重点的投入;二是政府搭台,健全机制,多方唱戏,群策群力,形成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农户协同投入资金的格局;三是项目资金的投入要达到一定的力度,不仅要选准项目,而且要对资金的需求规模进行科学预测,对资金的需求结构进行认真分析,对资金的投入时序作精心安排,项目不可滥上,资金不可滥投,要确保项目资金供求的匹配与对接。其二,增强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能力,健全偏远乡村造血功能。影响偏远乡村上行开发项目资金投入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政府的扶植、社会的资助,固然可以助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一臂之力,但这毕竟是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能力增强与造血功能健全这一内因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要授之于鱼,更要授之以渔,政府的投入与社会的资助,不能仅限于资金的形式,还要在增强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能力和造血功能上狠下功夫,比如,政府牵线汇集科研机构、高校等多方力量,深入偏远乡村进行上行项目的调研、挖掘、设计、论证与规划;行业协会集合众多企业组成一支支小分队,给偏远乡村送去培训、技术、咨询等形形色色的资助性服务等。

第二,人才匮乏瓶颈突破方略。有了项目,有了钱,还必须有得力的人去运作,而目前偏远乡村人才匮乏却是不争的事实。要突破人才匮乏的瓶颈,笔者认为:其一,各地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优化环境,提供支持,吸引、导引、组织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逐步形成、壮大懂管理、善运作、晓市场的经营人才队伍。其二,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协同发力,积极推进、发展乃至普及偏远乡村网络远程经营常识教育与经营业务、技能培训,加快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步伐。其三,从偏远乡村遴选一批有理想、有抱负、有奉献精神、有发展潜质的中青年人,通过短期系统强化培训,使之迅速成长为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三,物流成本高企瓶颈突破方略。统计资料显示,交通较为便利的乡村物流成本为城市物流成本的2-3倍,偏远乡村的物流成本为城市物流成本的4-5倍。过高的物流成本,无论是卖方、买方还是物流企业,均难以承受。2016年9月《中国商报》披露,阿里巴巴2016年承担的农村“淘宝”物流费用就达数十亿元之多(赵志芳,2016)。笔者认为,为清除偏远乡村上行产品物流成本高企这一拦路虎,除节约挖潜提高物流企业运作效率以外,还要着重做好三件事:其一,形成农村运力和物流企业分工协作的格局。要使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货畅其流,不能把眼睛只盯住物流商,还要充分调动当地农户和合作组织的力量。比如,选择乡镇或县城为货物聚集地,农户或合作组织负责将产品运至聚集地,物流企业再将货物由聚集地运至配送地。这样做,既可以优化运输路线,解决“第一公里”(左停等,2009)运力,又可以发挥物流企业集约经营的优势,降低物流成本,还可以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其二,致力于提高物流规模效益。物流规模效益,既包括企业物流规模效益,也包括行业物流规模效益。提高企业的物流规模效益,关键在于适度扩大企业的物流规模;提高行业的物流规模效益,则要着力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使偏远乡村农产品上行能够分享到更多的外部经济的成果。其三,将偏远乡村的产品上行广泛深入地推上电商平台。大量事实表明,电商平台为乡村特别是偏远乡村农产品的上行开辟了广阔、便利而又快捷的道路(石明,2017;刘静娴等,2016;鲁钊阳等,2016)。为了将偏远乡村的产品上行广泛深入地推上电商平台,必须加速信息网络终端、电商网络终端向偏远乡村的延伸,必须实现偏远乡村电商常识的普及,必须搞好偏远乡村电商业务队伍的建设。

第四,动力不足瓶颈突破方略。我国的绝大多数偏远乡村,居主导地位的仍然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分散式、小规模生产。那里的农民对商品经济缺乏认识,对发展商品经济没有诉求,导致产品上行的动力严重不足。笔者认为,要想突破动力不足的瓶颈就必须着重在以下两方面发力:其一,示范先行,典型引路,用实打实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成果教育农民、感召农民、激发农民内在的发展商品经济的积极性与热情,循序渐进地将广大的农民导向商品经济之路,切忌空洞的说教、流于形式的号召和不切实际的拔苗助长。其二,保护农民产品上行的权益,使其走商品经济之路的积极性与热情得以维系。从事分散的小规模生产且市场信息闭塞的农户,面对电商、物流商、批发商,通常处于被动、被支配、无定价话语权的弱势地位。政府如何做好农民产品上行权益的保护工作和农民如何维护好自身的产品上行的权益,使农民走商品经济之路的积极性不受到挫伤,显然是关乎偏远乡村商品经济发展获得持续动力的重大问题。为保护农民产品上行的权益,无疑要将农民组织起来。国务院2016年11月颁发的《全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指出,要“培育壮大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股份制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发展供产销,鼓励采取订单帮扶模式对贫困户开展订单帮扶,提供全产业链服务。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使贫困户从中直接受益”。农民只有被组织起来,才可能改变市场竞争的弱势地位,才可能获得更大的定价话语权,才可能增强自身抵御市场风险、维护产品上行权益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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