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扁平人物鸣不平
2018-08-13李迎新
文学教育 2018年8期
关键词:类型化
内容摘要:关于文学中的人物形态,英国作家爱·摩·福斯特将其分为“圆形人物”和“扁平人物”。中国学者马振芳在“二分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三分法”,即“圆形人物”、“扁平人物”和“尖形人物”。这些人物形态的划分,因界限的抽象使得文学中很多经典人物被强行归类,从而导致人物形态的不确定性。扁平人物就首当其冲,且被赋予一定的贬义色彩。实则扁平人物与非扁平人物相伴而生,共同效力于文本,无论其形式还是内涵都不容忽视。
关键词:扁平人物 人物形态 类型化
一.人物形态划分的模糊性
人物在小说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作家在创作人物时,人物有时会挣脱作家的安排,自成性格。那么,作家对这类人物的处理是任其发展还是及时纠正呢。福斯特说道“假如给他们以充分自由,这些人物准会四处冲撞,弄得整篇小说支离破碎;如果限制过严,他们又会以奄奄一息作为报复,使小说因内部衰竭而无法生存”。[1]面对这种尴尬的处境,福斯特对小说中不同人物的运用化分为“圆形人物”和“扁平人物”,以期各种人物能被安排到特定的位置,便于作者的创作和读者的阅读。
扁平人物又被称为“性格人物”,“类型人物”或者是“漫画人物”。“他们最单纯的形式,就是按照一个简单的意念或特性而被创造出来。如果这些人物再增多一个因素,我们开始画的弧线即趋于圆形。”[2]这句话简单明了的告诉我们扁平人物和圆形人物的区别。扁平人物具有性格化、典型化和漫画化,人物形象能用一句话概括其特征和存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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